[精编]《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之抚州市新元企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违法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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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抚州市新元企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违法案分析 事故概述临川区巨溪镇抚州市新元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3日,是一家私营企业,有29名职工,生产工人15人,生产产品是三聚氟氰等。该企业2005年10月2日进行设备安装, 24日开始设备试压,几名中毒工人并被送入医院治疗。事故分析该企业2005年10月2日进行设备安装晚上试生产, 由于公司从筹建、设备安装、调试到试生产,时间仓促,急于求成,加上新招收的生产工人未经专业培训,生产技术不熟练,操作不当而引起了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场调查时还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处罚措施抚州市卫生局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后,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但该企业放弃了听证权利。抚州市卫生局对该企业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警告并责令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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