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钢筋加工场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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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筋加工场安全制度 钢筋加工场安全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钢筋加工场安全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宁杭铁路客运专线钢筋加工厂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南京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站前工程NZHQ-2标的实际,规范施工、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中水四局宁杭客专工程指挥部所属钢筋加工场。 第二章钢筋加工场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钢筋加工场地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减少进入现场的二

2、次搬运量,同时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 第四条、钢筋加工场内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个功能区设置符合要求,主要作业区、材料堆放区、成品半成品堆放区、主要道路作硬化处理,场内排水系统及设施完备。 第五条、场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设办公区、生活区、原材料堆放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区、成品区、废料区、危险品区等。 第六条、钢筋加工制作区必须设防雨棚,宜采用轻钢结构(蓝色彩钢)。原材料堆放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区、成品区必须设防雨棚和采取防御措施,严禁露天存放。 第七条、钢筋加工场应设置围挡或围墙,封闭管理,大门采取无楼门式、双扇双开推拉门、出入口净宽不小于4M、两侧设门柱,并根据实际地形情况进行调整,大

3、门口设置名称牌。 第八条、进场工装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且必须建立台帐。 第九条、场内应设置厕所,员工住宿条件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满足需要,并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加工场内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编制作业指导书等管理文件。 第十二条、“五牌一图”、危险源公示、作业流程、作业标准、分区标志、安全警示、文明施工等标牌设置合理,醒目齐全(标识牌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第三章钢筋加工场安全作业规定 第十三条、钢筋加工场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能,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4、、作业人员进入钢筋加工厂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着装符合指挥部文的.规定。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指挥部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和带病上岗。 第十六条、用电安全符合以下要求: 一、场内供电设施及配线必须符合指挥部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且符合消防安全有规定; 二、施工用电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要求; 三、二级配电箱满足30m范围用电需要,用电设备的控制开关距离所控设备不得大于3m; 四、各级配电箱及设备外壳作接地保护。 第十七条、防火、防爆及消防安全符合以下要求: 一、氧气、乙炔瓶必须经过检验方可使用,气瓶着色符合国家标准,防震圈齐全;

5、 二、氧气、乙炔瓶必须专库存放,空瓶、满瓶标示清楚。 三、现场使用须有防暴晒措施,气瓶间距不小于5m,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且有隔离措施,乙炔瓶加装回火装置,气瓶禁止平置,氧气带、乙炔带不得混用,与电焊机同时使用时必须保持安全按距离;四、场区除设置固定消防砂池、及消防器材外,配电箱、设备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有条件的可设置消防栓。 第十八条、钢筋加工作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机械除锈应在钢筋调直后进行,手与飞轮应保持安全距离,调至钢筋末端时,应防止甩动和弹起伤人; 二、钢筋切断机操作时,不得将两手分在刀片两侧俯身送料; 三、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锁子的一侧,严禁站人; 四、钢筋

6、进行防腐处理时,应远离办公生活区并进行区域封闭,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五、进行闪光对焊时,对焊机上应安装防护罩和围屏,接地导线绝缘良好,焊接长钢筋应设托架; 六、竖向电碴压力焊机应设专用地线保护,操作人员佩戴专用防护用具。 第十九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在设备附近,操作人员目及的范围内。 第二十条、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张拉区应有明显标示,构件两侧作区域封闭。第四章钢筋加工场原材料进场、堆放的控制规定原材料进场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单,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预应力钢绞线进场、堆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预应力钢绞线的表面不得有裂缝、小刺、机械损伤、氧化、油迹。允

7、许有轻微的浮锈,但不得锈蚀成目视可见的麻坑,并附有生产厂家的技术合格证。 二、预应力钢绞线进场后应分批分类进行堆放,按规定取样验证合格后挂牌堆放,垫着存放在仓库中,符合通风、防锈条件,并按检验合格证编号取料使用。钢绞线禁止露天存放,仓库内存放时距地面不小于20cm。 三、预应力钢绞线装车及搬运过程中严禁抛丢、碰撞或拖拉。起吊千斤绳应外包胶皮,防止损伤钢绞线。 第二十二条、非预应力钢筋进场、堆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钢筋存放地面垫高不低于20cm,按炉号和不同规格分堆存放,不合格的钢筋应设有明显标志,防止混杂。 二、非预应力钢筋进场,按车皮、炉号、制造厂、直径分别验收,由安质人员负责进行核对标牌

8、和外观检查验收,由物资人员负责取样,试验人员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三、钢筋具有出厂合格证,并按GB/T228-20xx金属拉力试验法进行拉力试验(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GB/T232-19xx金属弯曲试验方法进行弯曲试验。经试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在未取样的钢筋中任意选取双倍的数量进行复验,如仍有一根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作为不合格品处理,严禁使用。 第二十三条、钢板及型钢存放地面垫高不低于20cm,平放堆垛,其高度不得超过1m,具有合格证者,可不再复验。 第二十四条、金属、构件等金属材料,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按规定存放,并避免与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接触。 第二十五条、木质材料、化工材料、杂品等

9、辅助材料应执行指挥部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存放点远离火源,并设严禁烟火标识和消防设施或器材。 第五章钢筋加工场成品、半成品存放规定 第二十六条、钢筋半成品、成品存放区应通风良好,易搭设存储棚库,平放堆放,下垫上盖,下部支点不得造成钢筋成品、半成品的变形。 第二十七条、钢筋成品、半成品标识应注明其型号、规格、长度、编号等参数。 第二十八条、易于滑落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第六章钢筋加工场的现场管理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有限公司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责任到人。 第三十条、施工作业人员数量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按照铁路局安设项

10、目安全文明标志的要求,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佩戴袖标(牌)。 第三十一条、各类设备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配置合理,分区布置,维护保养到位。 第三十二条、场区水、电设施齐全,规划合理,各类管、线布置整齐美观。 第三十三条、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定点存放,集中处理;各类液态、固体废弃物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排放于生活用水水源附近,严禁擅自掩埋焚烧。 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各类标志标识完好、清晰。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加强对钢筋加工厂的日常检查,对查处出的问题,按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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