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播音统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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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南省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一、报名与考试2013 年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凭河南省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 85 号)报名。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一)初试1初试报名:2013 月 1 月 21 日开始,考试分批进行,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应于 2012 年 12 月 15 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 )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初试具体分批时间 。2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和身份

2、证报名,领取考生信息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二)复试考生凭复试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报名,办理有关复试手续,按编组顺序参加复试。二、考试科目(一)初试1.自备新闻稿件播报(1 分钟左右);2.自备文学作品朗读(2 分钟左右)。(二)复试21.文学作品朗读或新闻播报;2.主持人话题评述或材料(或图片)评述(依据给定的材料或图片,完成完整的口语表达,时间为 2 分钟左右);3.回答评委问题(评委依据考生的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提出问题,考生当场回答)。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不允许化妆,否则不得入场。三、命题原则(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

3、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四、考试组织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省统考的高校,并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一)考前准备1.考点设置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学校具体负责专业省统考考试期间的各项工作。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个考场评委

4、3-5 人。3.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3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设置举报箱、公示栏等。考点要整齐、清洁、安静。考场内布置要干净整齐,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4.考场内应备有必要的设施,复试考场各配备一部摄像机和一台监视器以及电脑,并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5.评委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考前集中培训,学习有关规定,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及工作程序。6.准备好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打分卡、文具等。7.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无专业准考证或工作证者严禁入内。(二)考试实施1.报名咨询处(1)在醒目位置张

5、贴报名咨询处标志、 考场平面示意图、 考生须知,准 备好考生须知等有关工作用品。(2)考生报名交验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工作人员与微机中考生基本信息核查、确认考生报名资格。(3)考生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工作人员依据专业准考证将考生情况填入报名、编号登记表。将核对无误后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考生须知。(4)工作人员将整理好的报名、编号登记表张贴在醒目位置,要求考生按编号顺序排队,考生持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加试准考证参加初试。2.备考室备考室是考生初试、复试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4理,分为初试备考室和复试备考室。进入备考室即视为开始考试,禁止携带、使用无线通

6、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天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通知第一批考生进入备考室,并逐一审验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1)工作人员点名,宣读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告知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完成。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同时对没有点到名字或名字有误的考生进行核对。(2)考生按点名编组顺序由工作人员带队依次参加初试。(3)工作人员应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3复试候考处复试候考处工作人员负责考生抽取考题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1)工作人员由备考室将每组考生带到候考处,考生抽

7、签决定考场号和进场顺序号,佩带顺序号胸卡。(2)考生每人抽取一套考题各自准备。(3)工作人员分别将考生带入相应考场应试。(4)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场号及考试顺序号填写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4考场内(1)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专业 省统 考领导组 成员;5初 试、复试评委;纪检监 察 员、微机 员等工作人员;应试 的考生。(2)初试每个考 场 共有 3 名 评委,配备必要办公设施;评 委根据学生考 试 表现,单独给考生打分。(3)复试每个考 场 工作人员 ,包括评委 5 名, 纪检监察人员 1 名,输机人员 1 名, 摄像师 2 名;考 场内设 必备桌椅和灯光 设备,摄像机 1 部,

8、录像机 1 台,监视器 1 台, 电脑 1 台,打印机 1 部;评 委单独 给考生打分后,由工作人 员收齐各位评委的评分表,交给输机人员,在纪检人员监督下,立即用电脑打出成绩。5复审组由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指定专家对考试期间的录像资料随机抽查、复审。五、评分(一)初试考试将根据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等几个方面给予评判,采取当场评判当场公布的办法,每个评委要给予考生“同意”或“ 不同意 ”复试的评 判,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 评委同意该考生参加复试即为初试合格并发放复试证明,否则视为初试不合格。(二)复试1.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分数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在统一6等级后在规定的分

9、数范围内单独给每位考生打总分,各评委分数输入微机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分数之和平均后即为该考生最后得分。2.考生领取复试成绩单后即为考试结束。六、聘请评委(一)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5.初试评委应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本专业高校教师中选拔,复试评委应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中选拔。外聘专家评委的任职资格为具有一级播音员以上职称的电台、电视台播音、主持人或外省高等院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播音

10、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教师。(三)复试评委随机抽签决定所在考场,不定时调换。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省统考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七、其他相关事宜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专科录取的专业控7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

11、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附: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3.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附 1:8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初试评判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1.普通话语音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2. 吐字发音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表达顺畅。3. 形象仪表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附 2: 9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

12、4 个方面评定,每项 100 分,总分 400 分。细则如下:1.普通话语音A.准确、无错音;B.较 准确、有个 别错音;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2.吐字发声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3.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B.语 言通 畅 、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C.语 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4.形象仪表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B.形象良好、 仪态大方;C.形象一般、

13、仪态尚可;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不分项打分。附 3: 10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1.考生需持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应于 2012年 12 月 15 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查询 初试具体分批时间。初试严格按规定的各批时间随报名随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另外报名、编组,复试具体考试时间于每天中午 12 时和下午 6 时在考场外指定地点公布,考生务必记清本人考试时间,准时应试。2.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点名之后凭专业准考证进入备考室。点名三次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3.考生进入备考室即视为考试开始,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违反者按违规处理。4.考生进入考场后立即应试,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连续考完,不得中断。考 完 后 迅 速 退 场 ,不准干 扰评委工作和影响他人考 试。5.所有考生均只有一次报名考试机会,不得重报重考。6.考生不允许化妆,否则评分时将直接降低等级。7.本专业考试采取当场评判和打分的办法,考生在初试、复试结束后应在考场外指定地点领取成绩。8.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在考试最后一天到成绩发放处向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由专门人员进行核查。9.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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