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经济法重点知识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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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与仲裁的比较事项 仲裁 诉讼是否采取级别管辖 否 是是否采取地域管辖 否 是是否公开进行 否 是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制度对方不执行时由谁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处理方法1 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1 日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的(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满 1 年 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1)自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至满1 年的前 1 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资(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得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累计工作年限 年休假的天数请病假 其他情形110 年 5 天 2 个月10 20 年 10 天 3 个月20 年 15 天 4 个月1请事假累计20 天且单位未扣工资2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一定 期

3、限内累计病休时间)5 年以下 3 个月 6 个月10 年以下5 年以上 6 个月5 年以下 6 个月 12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 9 个月 15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 12 个月 18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 18 个月 24 个月10 年以上20 年以上 24 个月 30 个月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主体 解除类型 具体期限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提前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随时通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5、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随时通知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

6、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不动产(土地)所在地 (1)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2)销售、出租不动产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7、(1)提供应税劳务(建筑业除外)(2)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除外)(3)扣缴义务人应税劳务发生地 建筑业机构所在地 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制度的区别经济仲裁(第一章) 劳动仲裁(第二章)是否实行自愿原则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不涉及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是否实行地域管辖 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

8、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是否实行回避制度 是否公开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申请仲裁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是否应先行调解 可以先行调解 应当先行调解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对仲裁裁决不服,能否提起民事诉讼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1)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9、2)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民事诉讼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事项 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出售 征收继承 不征赠与 (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3)其他赠与:征收出租 不征抵押 (1)抵押期间:不征(2)抵押期满后,以该房地产抵债的:征收交换 (1)单位之间互换:征收(2)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征合作建房 (1)建成后自用:暂免征收(2)建成后

10、转让:征收代建房 不征评估增值 不征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投资、联营 (1)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时:暂免征收(2)将投资联营的房地产再转让时: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1)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不征行政诉讼(第一章) 税务行政诉讼(第六章)起诉 (1)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1、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 7 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两审终审制度 (1)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

12、日起 2 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是否适用调解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账户 开立是否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能否存入现金 能否支取现金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 可以 可以一般存款账户 备案 可以 不能专用存款账户(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 专用存款账户:核准(2)其他:备案不同账户规定不同不同账户规定不同临时存款账户 核准(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 可以 可以个人银行账户 备案 可以 可以行政复议(第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第六章)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

13、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被申请人能否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原

14、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税务行政复议的特殊规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申请的形式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期间 行政复议期

15、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解释】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

16、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 1 个月 出票日起 2 年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商业汇票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 1 个月到期日起 10 日 到期日起 2 年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 2 个月 出票日起 2 年支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 10 日 出票日起 6 个月背书行为具体情形 背书的效力背书人未签章 背书无效未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有效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 背书有效附条件的背书 背书有效部分背书、多头背书 背书无效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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