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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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 高 新 通 道 暨 宁 高 城 际 轨 道 二 期 土 建 工 程 现 场指 挥 部 文 件宁交轨道指安发201339 号10 月份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南京宁高新通道建设有限公司、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落实省交通厅开展“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 专项活动的要求,指挥部结合工程特点,按照“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 活 动专项 方案的 总体部署,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2013 年10 月 13 日对四家参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了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路基单位的人员防护,基坑防护、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桥梁

2、单位的人员防护、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厂安全防护设施、钢栈桥、支栈桥、钻孔平台防护、围堰安全防护、墩柱、盖梁施工安全防护、梁板安装安全防护。四家施工单位基本上都按照安全规范对人员防护与基坑、钢栈桥等施工现场设置了安全防护设施。但是检查中也发现若干易被忽视的不足之处:有个别人员没有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交通安全设施不规范;基坑防护设施有缺失,无人维修;临水、临边与下部结构防护不到位,没有完全覆盖施工现场。二、存在问题1、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1)路边临边防护出现破损并且没有加固。(编号 001)(2)基坑防护栏杆破损,无人维修。 (编号 002)(3)现场带班公示牌没有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3、。 (编号 003)(4)路面与基坑存在高度落差,没有设置任何防护栏杆,极易发生陷落危险。 (编号 004)(5)如图该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期,未及时复审年检。 (编号 005)(6)基坑安全防护栏杆缺失,存在安全隐患。 (编号 006)(7)安全警示牌损坏,应予以更换。 (编号 007)(8)行车限速牌被障碍物遮挡,驾驶人员无法看清。 (编号 008)2、中交第二航务局有限公司(1)未按照安全规范设置员工进出通道。 (编号 009)(2)孔洞四周未设置防护栏杆,孔洞盖板未全部安置。 (编号010)(3)工人上下通道不牢固,存在安全隐患。 (编号 011) (4)墩柱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

4、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编号 012)(5)拆模作业中对施工人员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编号013)(6)吊车在吊装作业中,吊物下面有人站立,且无人出现管理干预。 (编号 014)(7)工人进出通道过短,存在安全隐患。 (编号 015)(8)施工单位未对暂不施工的支栈桥部分进行有效封闭,且防护栏杆缺失。 (编号 016)(9)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处未设置醒目的安全标示牌。 (编号017)(10) 测量平台的上下通道破损,无人维修。 (编号 018)(11)钢栈桥临边防护破损,未予以更换。 (编号 019)(12)钢栈桥缆线盒破损。 (编号 020)(13)成孔后的盖板设置不当,容易造成跌落隐

5、患。 (编号 021)(14)立柱、盖梁施工人员在桥面施工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带,防护措施不到位。 (编号 022)(15)人行通道防护缺失,未有效固定。 (编号 023)(16)盖梁模板安装过程中对施工人员无有效的防护措施。 (编号 024)(17)盖梁施工防护缺失、施工通道违规设置。 (编号 025) (18)未设置安全通道,模板违规进行起吊安装。 (编号 026)(19)现场照明设施不符合要求,损坏未及时更换。 (编号 027)(20)主桥施工点未合理设置危险品存放点。 (编号 028)3、中交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1)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未按标识分类摆放。 (编号 029)(2)钢筋加工场电焊

6、机缺少开关箱,未按照“一机一闸” 的用电要求设置。 (编号 030)(3)龙门吊行道线缺失。 (编号 031)(4)开关箱内的电线连接错误,易造成电力隐患。 (编号 032)(5)行车破损无人修理。 (编号 033)(6)施工现场电缆线摆放凌乱,无人管理。 (编号 034)(7)现场施工人员随意连接临时用电。 (编号 035)(8)施工人员在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存在安全隐患。 (编号 036)(9)施工现场电力开关箱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 (编号 037)(10)在工人生活宿舍区域摆放液化气包,且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编号 038)(11)电割机未设置防护罩。 (编号 039)

7、(12)施工现场出现临时搭设的工人简易宿舍棚。 (编号 040)(13)拌合站周边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牌。 (编号 041) (14)现场起重作业中起重臂下还有工人在作业。 (编号 042)(15)防护栏不牢固且未安装安全网。 (编号 043)(16)上下通道没有安装防滑设施。 (编号 044)(17)施工人员在拆模过程中没有设置任何保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编号 045)(18)现场临边防护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编号 046)(19)起重施工作业中悬吊物未配备牵引绳进行牵引。 (编号 047)三、整改要求1、个人防护用品须严格按照规范配备齐全,作业班组负责人须认真落实班前检查制度,每

8、日开工前认真检查穿戴情况,随时提醒从事高危作业的工人防护用品规范使用。2、项目部组织人员对全线的基坑防护进行检查,没有防护设施的要及时安装,损坏的要进行维修与更换,整改必须于 10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3、对钢筋加工场、梁场等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要按“一机一闸”的要求的 进 行安装,电焊机严 格按照规范要求安装降压漏保。4、对桥梁施工现场的临边、临水防护设施,项目部要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已损坏的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与更换,增设便桥维护人员定期检查维修,保证防护设施完好。5、工人的进出、上下通道要按照安全规范设置,10 月 30 日前,现场不符合规范要求人行通道、扶梯、防护设施一律不得使用。6、

9、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所有项目部应高度重视,组织专人逐项落实整改,并对在施工区域责任范围内的防护设施开展一起全面地检查,排除安全隐患。7、各参建项目部在必须在 10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总监办在项目部整改完毕后 3 日内逐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附检查意见后上报指挥部安全保障部。指挥部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抽查,如发现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将按照安全奖惩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隐患作业点进行停工直至整改完成,整改费用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量。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项目部应加强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切实做好防护设施的维修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附件:现场问题图片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安全 检查 通报南京市交通运 输 局 轨 道工程建 设 指 挥 部 2013年 10月 23日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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