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城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16815686 上传时间:2017-11-0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浮市城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云浮市城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云浮市城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浮市城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云浮市城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 2008 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 12 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 号)和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 号)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 调整市城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工程总造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市城区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兴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项目,均按建设工程总造

2、价 4%的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在审批报建项目时代市政府征收。未按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为妥善解决城区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进度,由征地、拆迁单位按规定缴交征地留用地、拆迁回迁地报建须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再由征地、2拆迁单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等额资金用于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相关费用。四、符合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减免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建筑工程总造价按以下标准确定:1.根据层数计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临时建筑工程造价按建筑工程预算造价标准计算;3.经调查研究,对各类建筑的基建投资额进行了测算,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计费基数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具体项目如下:序号 收费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元/平方米) 备注1 1-7 层 1148 45.922 8-18 层 1376 55.04 3 19-25 层 1633 65.32426 层以上 1818 72.725 厂房(永久)960 38.4市人民政府以前发出有关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通知,从二一三年 月 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