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赔偿制度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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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7 页南一中通20065 号关于印发胶南一中公物损坏赔偿规定 、 胶南一中用水、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校各班,各处室、备课组:胶南一中公物损坏赔偿规定、 胶南一中用电、用电管理规定,已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责任处室:总务处 政教处 责任人:王友海 王暖勋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胶南一中办公室 2006 年 3 月 30 日印 第 2 页 共 7 页(共印 130 份)胶南一中公物损坏赔偿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物资管理,强化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自觉行为,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一、学校公物的责任管理 1、学校库

2、存物资由学校物资管理员统一造册备案,负责管理;2、办公室公物由办公室、备课组负责人进行统一管理;3、班级的教室、宿舍物资和其他设施由各班主任统一管理;4、体育器材、电教器材、实验仪器、图书资料由各部门管理员统一管理;5、学校配发给教职工、学生个人使用的物品由使用人负责管理;6、公共部位的楼梯、门窗、水电消防设备等设施,由级部(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划分,负责统一管理。二、物资损坏赔偿的原则按照“谁负责 ,谁赔偿 ”、“谁管理,谁赔偿”和“ 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确定赔偿责任人和当事人。1、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公物损坏,由责任人或当事人照价赔偿。2、因管理人员责任原因,或不经领导批准外借公物,

3、造成公物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3、人为的破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其他附加处罚,给学校教育教学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其他方面的责任。4、无法查明公物损坏当事人,由责任人赔偿或责任部门集体赔偿,以后查明的,仍由当事人赔偿,并视情节从严处罚。三、公物损坏赔偿的办法第 3 页 共 7 页公物丢失、损坏赔偿办法分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1.现金赔偿为所损坏公物的成本和维修等费用之和,赔偿的价格按胶南一中公物赔偿价格标准(附后)执行。2. 实物赔偿原则上要保证所赔偿公物的质量、规格、型号与原物品相同,并须经学校同意验收。四、公物赔偿的程序和时限凡损坏、丢失的公物,由各办公室、备课组、教

4、研组负责人、班主任填写公物损坏报告单,上交学校总务处,由总务处填写公物损坏赔偿通知单通知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或当事人应于当天将公物损坏赔偿金交至学校财务室,持财务开具的收款单据交总务处后,安排人员维修;如当天赔偿困难,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最长时限不得超过 10 日;实物赔偿需向分管领导做特别说明,经同意后三天内办理完毕,并报学校验收。五、公物赔偿的其他保障措施1.学校在开学和期末,成立学校物资清查小组,对全校公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大检查,对损坏丢失物资的负责人或单位下发公物损坏赔偿通知单进行赔偿,并给予全校通报。2.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对公物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损坏未及时报修的责任人

5、或单位随时下发通知单进行赔偿,对破坏公物的学生所在班级,视其情况附加扣该班量化分 15 分。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胶南一中用水、用电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进一步做好节水、节电工作,现制定如下规定:一、办公室亮灯时间为早、晚办公和下雨阴天等特殊情况。教师办公要最大限度地控制亮灯盏数,按需开灯,如办公室室无人亮第 4 页 共 7 页灯.非特殊情况白天亮灯,全校通报,并列入备课组量化考核。二、教室、学生公寓及洗刷间做到按需开灯、人走灯灭。教室在晚自习、早自习和下雨阴天等特殊情况可按需开灯,其他时间不得亮灯;走廊按需开灯。违反规定承担电费 10 元,并按规定扣班级量化考核分。三、其他用电

6、设备应该切断电源而未切断电源的承担电费 20元。四、办公室、教室、宿舍未经批准不得私拉电线、私设电器。违反规定的,限期拆除,学校没收用电器。五、宿舍、卫生间要讲好卫生,垃圾入筐,及时清理。人为原因,造成下水道阻塞承担管道疏通费。六、用水做到按需用水,用完后关紧龙头。若出现无人使用跑水,承担水费 10 元。七、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责任单位应及时报告。因报告不及时原因,出现责任事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节水、节电教育工作,安排学生专人做好水电日常管理工作。八、凡属人为破坏水电设施,按原价的二倍以上进行赔偿。九、凡因违反用水、用电规定所承担的费用,能够查明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

7、不能查明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落实赔偿费用。十、总务处、政教处每天对全校用电、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开具水电赔偿通知单,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将赔偿金当天交至学校财务,逾期不交按二倍标准扣班级考核分,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校通报。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 5 页 共 7 页附 1:胶南一中公物损坏赔偿标准一、教室物资设施升降课桌 100 元/张、腿 20 元、桌面 40 元、塑料风撑 15 元;升降椅 50 元/个、腿 20 元、椅面 10 元、靠背 10 元;木制双人桌 120元/张、腿 10 元、桌面 20 元、 ;木制单人桌 50 元/张、腿 10 元、桌面20

8、 元、撑 5 元;木制凳 26 元/个、腿 5 元、凳面 5 元;讲桌 300 元、班级牌 20 元、国旗、国徽框 10 元、在桌面上刀刻.抠洞.书写等赔偿 5-10 元、讲桌 600 元/ 张、二、门窗设施保险门锁 25 元/把、中挂锁 5 元/ 把、 、窗锁 5 元、塑料合页 15元、插销 5 元、窗帘 50 元/块、门把手 5 元、木制门 200 元、铝合金门 360 元/扇、防盗门 300 元/ 扇、防盗窗 150 元/ 扇、大铝合金门玻璃 80 元/页(小 30 元)、大报栏 30 元(小 20 元)、教室门上方玻璃10 元、男生宿舍前窗玻璃 5 元/页(后窗 10 元)、小铝合金门

9、玻璃50 元、黑板玻璃 100 元/页、消防栓玻璃 20 元/页、应急灯玻璃 12元/页、灭火器玻璃 10 元/ 页、厕所门玻璃 30 元/ 页、塑钢窗玻璃(大)50 元/页、塑钢窗玻璃(小)30 元/ 页、阳台 门窗玻璃 30 元/ 页三、水、电器设施灯口 5 元/个、开关 10 元/ 个、节能灯 15 元/ 个、插座 10 元/个、灯架 40 元/个、日光灯管 10 元/ 根、电话 30 元/ 部、电话插头线 5 元/根、延时阀 60 元/个、疏通下水道 20 元 /次、洗手盆 40 个、大便盆第 6 页 共 7 页40 元/个、淋浴喷头 25 元/ 个四、其它设施铁床 350 元/张、楼梯扶手立管 30 元/ 根、楼梯扶手圆球 10 元/个、消防布带 10 元/ 米。五、其它物品赔偿按物品登记的价格执行或按市场价格赔偿。第 7 页 共 7 页附 2:胶南一中公物管理工作小组组 长:王友海 总支成员、总务主任副组长:王暖勋 团委书记(主持政教处工作)徐德生 总务副主任成 员:匡克春 教导主任于培钦 政教主任(主持东校教导处工作)刘永昌 教导副主任王培旭 总务处工作人员邢相敏 总务处工作人员 王明国 总务处工作人员郝 明 政教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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