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销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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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营销纳税筹划【摘要】集团公司的营销活动在企业的 经营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对营销渠道、营销方式、营业收入确认和营销费 用的纳税筹划分别进行阐述, 希望通过理论 结合实际,把纳税筹划运用到集团公司的财 务管理中,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间 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使企业在竞争立于不败 之地,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越来越普遍。通 过横向联合,组建企业集团,一方面可以使 企业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保持其在市场竞争 中的优势地位,这也正是企业集团相对于单 独的企业所具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另一方面,组建企业集团也具有税收收益,即从集团的全局出发,通过对集团整体的经营战略进行

2、 系统的筹划安排,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 增加集团税后利润。集团公司的营销活动在企业的经营活 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关系到公 司产品最终价值的实现, 不同的销售策略会 导致不同的税收负担,因此公司在选择销售 策略时,必须考虑纳税因素,只有这样公司 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一、营销渠道选择的筹划集团公司的产品销售需要建立全国性 的独立的营销网络。在设计营销网络的过程 中,税务筹划先期介入,研究在外地设立分 子公司的利弊。研究前提:在外地设立经贸 公司属于公司的对外销售机构, 盈利前景较 好,但可能出现亏损。具体筹划如下:分子公司设立的法律政策分析当一个集团公司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 常见

3、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 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所谓子公司是指被 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 司;所谓分公司是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 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 义词。分、子公司存在很多不同点,如表1。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 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 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 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 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 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 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 是独立法人,

4、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 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 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 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 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 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 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 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 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具体方案设计方案1:当外设公司出现亏损时,设立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较。当外地公司发生亏损时, 设立分公司比 设立子公司整体纳税水平低。假设:集团公 司在外地设立甲、乙两家公司,2005年公司 集团公司母公司实现利润 10

5、00万元,其甲 公司实现利润200万元,乙公司亏损300万 兀。测算祥见表2。如表2所示,甲、乙公司设立分、子公 司。假设该集团母公司和分公司企业所得税 率为33%则该集团公司在2005年度应纳税 额=x 33%=297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分公司 换成子公司,总体税负就发生了变化。假设 该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33%集团公司母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 1000X 33%=330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X 33%=66乙公司由于 2005年度发生 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那么,集团公司2005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330+66=396,当外设机构出现亏损时,设立 子公司比公

6、司整体多负担税金99万元。但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方案2:当外设公司盈利时,设立分公 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较。假设: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甲、乙两家 公司,2005年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甲公司实现利润 200万元,乙 公司盈利实现利润3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 33%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 80% 汇回总公司,20%g己留用。测算祥见表 3。由表3可以看出,当外地经贸公司与集 团母公司税率相同且盈利时, 分子公司的税 负相等。方案3:当外设公司盈利时,税率与集 团母公司有差异时,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 利弊比较。假设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甲、

7、乙两家公司,2005年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实现利润 1000万元,其甲公司实现利润 200万元,乙 公司盈利,实现利润 300万元,母公司所得 税税率为33%外地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15% 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 80%匚回总 公司,20曜 己留用。测算祥见表 4。由表4可以看出,当外地设立甲、乙子 公司,其中,集团母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分、子公司均为15% 2005年度公司本部实 现利润1000万元;甲、乙子公司分别实现 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总公司规定,子 公司税后利润的80%匚回总公司,20唯1己留 用;则2005年度集团母公司应纳企业所得 税=1000X 33%=330甲公司应

8、纳企业所得税 =200X 15%=30,乙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 =300X 15%=45子公司汇回总公司利润额 =x 80%权 80%=340,汇回利润母公司应交纳所得税 =340X =,集团母公司总体应纳税额 =330+30+45+=。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 公司,则集团公司整体应纳税额=x 33%=495 那么,当外设机构盈利且税率不同时,设立 子公司比公司整体节约税金万元。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 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 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账上; 而分公司和母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 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

9、到国外或外地设 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在进入地的初期,针对 当地情况不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 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 司,从而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 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 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 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 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到当地 税收优惠的政策。二、营销方式选择的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销售产品的方 法多样,但无论采取什么方法,都要涉及税 收问题。在比较各种方法后,为简便操作, 满足用户需求,与用户形成长期稳定、互利 共赢的供需合作关系,公司制定了钢材定点 定量的价格折扣优惠办法。折扣销售的节税效应。折扣销售是指销 售方为达

10、到促销的目的, 在向购货方销售货 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为购货方信誉较好、 购货数额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 价格优惠的销售形式。根据税法规定,采取 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 张发票上体现,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 额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 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财务 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 除。采取这种方式销售时,可能会减少厂家 的利润,但由于折扣销售可以节税,实际减 少的利润比人们想象的要少。案例:集团公司于市场出现低潮时,采 取折扣销售方式,在此期间对公司滞销商品 的价格按原定价的95%十算。在折扣期间, 集团公司取得2000

11、万元销售额的销售业绩。 集团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33%。试分析 折扣销售产生的节税效应对弥补集团公司 让利损失的作用。分析:集团公司让利= 2000/X= 105,不让利应纳增值税税额= / X 17% 305,折扣销售后应纳增值税额= 2000/ X 17%= 290,折扣销售后共节约增值 税=305 290 = 15,折扣销售后共节约企业 所得税=/ 2000/ X 33%= 30,集团公司实 际让利=105 15-30= 60,由此可见,集 团公司的折扣销售,可以节约增值税15万元,节约企业所得税 30万元,节约的税金 可以减少集团公司折扣销售的利润损失。综合以上分析,折扣销售商品,

12、使得同 样销售量的销售额下降,但同时流转税也会 相应地减少,随着销售收入的减少,所得税 也相应地减少。因此,折扣销售一方面会产 生减少利润的负面效应, 另一方面又会产生 促销和节税的正面效应。这也就是人们常说 的薄利多销效应,但是随着薄利多销效应的 逐渐增强会逐渐抵消降低销售和折扣销售 的节税效应。三、营业收入确认的筹划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既影响企业所得 税也影响流转税。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在 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取推迟应税收入确认 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在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期也要考虑提前确认的必要性。比如企业取 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 机关审

13、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 5年的期间内 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正常 的纳税期,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均 匀计入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推迟税款 的缴纳,以获得时间价值;如果在免税期, 企业应该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一次性 计入当期所得,以避免递延到正常纳税期后 为此缴纳税款。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 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 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采用 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 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采用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 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因此,企 业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

14、 售收入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 从而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四、营销费用的筹划营销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 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费、运输费、装卸费 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 的应付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 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销售费用一部分为 据实扣除项目,另一部分为按标准限额扣除 项目。企业如果能合理地划分两部分扣除项 目,用好限额扣除的政策,企业所得税后列支的销售费用就会转化为税前扣除;否则, 税前列支项目可能成为税后列支项目。具体如表5。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各项费用的 性

15、质。取得的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可据实 扣除的费用尽可能单列,严格据实扣除,不 过多占用按标准扣除项目的扣除限额。案例:集团公司成员企业 2005年度的 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企业当年业务宣传 费的账面列支数额为 21万元。年终汇算清 缴时,企业按销售收入5%o的比例应列支15 万元的业务宣传费,业务宣传费超限额标准 的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经集团公司 税务管理机构调研发现, 该企业发生的5万 元展览费摊销可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但成员企业参加博览会展销,未按规定取得展览的 合同书、邀请函等凭证,仅有一张发票,摘 要是“展览费”,便将这笔费用在“业务宣 传费”科目中列支。集团公司调研情况后立

16、即采取措施,安排成员企业联系主办展览单 位,依法取得所需的合理、合法的证明材料, 正确区分这两项费用,单独列支。5万元的 费用,按33嘲得税计算,则可以节约16500 元的税收成本。纳税筹划不是简单的计划,而是一种复 杂的策划过程。它要求筹划者既要对税收法 律、法规、政策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又要 熟知市场、金融知识和企业状况,将二者有 机地结合起来,与集团公司本身的资金实力、 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紧密联系 并加以综合分析和比较, 任何一个环节和方 面的偏差都会对纳税筹划的整体产生直接 影响。同时,集团公司的纳税筹划需要大量 的工作和人员的配合及各方面的支持,纳税筹划体系的建立需要集团公司各部门人员 的紧密配合,尤其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对纳 税筹划的认知程度和重视程度将对筹划体 系的建立产生重大的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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