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公司字[2003]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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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指引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当仔细阅读 半年度报告全文。1.2 如个别董事声明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1.3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1.4 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解释性说明强调事项、保留意见、无法拒

2、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非 标意见” ),应当特别提示: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有强调事项(或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1.5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2.1 基本情况简介股票简称 2 股票代码上市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流动资

3、产流动负债总资产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每股净资 3 产报告期(16 月) 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收益 注 1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 不适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合计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适用 不适用单位: 4 国内会计准则 境外(国际)会计准则 注 2净利润差异说明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3.1 股份变动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比例()股份类别

4、注3(已流通或未流通)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东性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 5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A、 B、H 股或其它)上述前十名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注 4股东名称 约定持股期限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持股期限的说明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注 5变更情况适用 不适用新控股股东名称 6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变更日期刊登日期和报刊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适用 不适用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注 7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率(%)主营业务收

5、入比上年同期增减()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行业 1行业 2姓名职务 注6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变动原因 7 分产品产品 1产品 2其中:关联交易 注 8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万元。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地区 1地区 2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经营业务 产生的损益 占净利润的比重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 注 910以上的情况)适用 不适用参股公司名称本期贡献的投资

6、收益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重经营范围参股公司净利润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适用 不适用 9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8.1 募集资金运用适用 不适用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承诺项目拟投入金额是否变更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产生收益金额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是否符合预计收益合计 10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说明(分具体项目)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说明(分具体项目)5.8.2 变更项目情况适用 不适用变更投资项

7、目的资金总额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项目拟投入金额实际投入金额产生收益金额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是否符合预计收益合计 11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说明(分具体项目)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适用 不适用调整经营计划内容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扭亏业绩预告的说明 业绩预告的原因、不确定性及其影响的说明。 12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 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 事务所上年度“ 非标意见”涉及

8、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6 重要事项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注10适用 不适用交易对方及被收购或置入资产购买日 交易价格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注11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注12适用 不适用 13 交易对方及被出售或置出资产出售日 交易价格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注13出售产生的损益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 说明定价原则)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6.1.3 自资产重组

9、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适用 不适用6.2 担保事项适用 不适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对象名称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14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注14报告期内担保余额合计 注 14其中:关联担保余额合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 注 1520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公司违规担保情况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10、的金额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 15 违规担保总额 注 15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注 16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关联方名称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发生额 注14余额 发生额 余额合计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万元,余额 万元。6.4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适用 不适用6.5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 不适用 16 7 财务报告7.1 审计意见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审计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审计意见全文7.2 披露比较式

11、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7.3 报表附注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填表说明:、 如选择 “不适用”,可省略披露表格。 17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上市公司持有其50% 以上的股份,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摘要 “6 重要事 项”应当包括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和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标准界定的事项。、 注释

12、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注2:境外会计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会计准则。注3:如同一股东持有两类股份应当分别列示。注4:关联关系的认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七十章第三一节规定,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注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注6:如是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注7:分别按照行业、产品列示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主要行业和产品。注8:仅披露在上市公司主营收入和主营成本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总额仅披露包含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其成本、毛利率的情况

13、。注9:若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值的,以净利润的绝对值为准。注10、注12:对于资产置换应当视为同时进行了收购和出售资产,并分别填入6.1.12和6.1.2的相关表格,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 过户”和“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应填列截止本次半年度 报告披露日的情况。注 11、注 13:适用于收购、出售公司股权的情形。 18 注14: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和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包括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其担保金额为该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比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在此处填写明细情况,参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可不填写明细情况,但需要计入担保发生额和担保余额的合计数中。注15:“担保总额 ”为上述“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和“报告期末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 额合计” 两项的加 总。如往来发生频繁,按照每月累计发生额填列。“违规担保总额 ”为上述“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和“担保总额超 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 额” 三项的加总 。若一个担保事项同时出现上述三项违规情形,在违规担保 总额中只需要计算一次。注16:“关联债权债务 往来 ”不包括本准则第四十条(一) 、(二)项中的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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