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鸿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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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技改项目建设单位:邹城骏鸿混凝土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0年9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

2、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技改项目建设单位邹城骏鸿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道国联系人屈允军通讯地址邹城市大束镇黄疃村联系电话13505478369传真邮政编码273500建设地点全文位置描述加上(现有厂区内)已添加邹城市大束镇黄疃村(现有厂区内)立项审批部门邹城市行政审批局批准文号2020-370883-30-03-098880建设性质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

3、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9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89%评价经费(万元)0.5预计投产日期2020年11月一、项目由来邹城骏鸿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邹城市大束镇黄疃村,是一家专业从事混凝土加工销售的企业,其莱芜连云混凝土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8月9日取得项目审批意见;2009年12月20日,该企业更名为“邹城骏鸿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莱芜连云混凝土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更名的函。2017年2月,企业委托邹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实施了噪声、无组织粉尘监测并

4、出具监测报告,编号为邹环监(委)字(2017)第016号。2017年3月,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号为邹大环验20174号(见附件3)。当前为满足市场及公司发展的需求,邹城骏鸿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900万元在邹城市大束镇黄疃村(现有厂区内)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技改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外购毛石,经过破碎、筛分等工序制成混凝土生产所需石子;新增粉碎机、筛选机等生产设备。原有项目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建筑物等均不发生变化。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4万吨石子,用于原有项目混凝土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

5、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施)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1号令,2018 年4月28日实施)中的“第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中的“全部”的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邹城骏鸿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环保政策等,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符合性分析1、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

6、技改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产品、原料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设备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及淘汰使用的设备。本项目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20-370883-30-03-098880,故本项目符合当地产业政策要求(详见附件6)。(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 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7、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邹城市大束镇黄疃村(现有厂区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唐村水源地较远,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

8、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

9、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源、电源等。符合(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

10、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3)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鲁发201836号符合性分析表1-2 与“四减四增”符合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我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通称为落后产能)。环保方面,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11、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着力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着力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度,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严防已淘汰和化解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异地复产。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符

12、合着力实施“三上三压”。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腾出“旧动能、小项目、低端产能污染物排放的笼子”(小项目指传统产业或污染重的小项目),换上“新动能、大项目、高端产能的鸟”,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倒逼新旧动能及时转换,杜绝“新瓶装旧酒”“新旧并存”的假转换。本项目不属于重大项目。符合大力优化空间布局。采取“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法”,优化整合钢铁、电解铝、地炼、焦化、轮胎、造纸、化肥、氯碱等行业产能布局。本项目不属

13、于以上行业。符合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7个传输通道城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全部关停整合。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本项目不涉燃煤,生产不用热。符合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大力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传输通道城市,实现“增气减煤”。符合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压减危险化学品公路

14、运输。本项目采用公路运输,运输量小。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文件给出的建议和环保方案执行和落实,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等经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相关污染物已向当地环保有关部门申请污染物倍量替代指标,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两倍进行削减替代。因此,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4)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鲁环发2019145号)符合性分析表1-3 与鲁环发2019145号文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实施范围

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属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各省(市)统一“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各城市要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对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要求所有企业挂牌生产、开门生产。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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