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主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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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览会主场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施工管理实行主场负责制,凡受展览会主办单位委托的主场单位应承担展览会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和责任,规定如下。1、 场馆管理方根据主办单位的展览会主场委托书确认展会主场单位。2、 主场单位与展馆管理方签订展览会主场承诺书 ,提交展览会展台管理方案 ,同时交纳施工保证金。施工保证金标准为:14 个馆的展会交纳 25 万元58 个馆的展会交纳 50 万元3、 主场单位的工作及责任3.1、展览会进馆前,主场单位通知各展台施工单位进行展台搭建、水电气及网络通信需求的申报,并按照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展览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对各参展单位展台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施

2、工面积及证件需求进行统计。3.2、展览会进馆前七至五日,将检查合格的展台设计图纸汇总后报送技术保障部施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施工办” )备案,缴纳施工场地管理费、证件费、水电气费用及网络通信费后,领取施工证件。3.3、展览会进馆施工期间,主场单位须组织管理人员对展台搭建的安全性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并接受施工办的现场监督管理。3.4、开展前将全部隐患排除,确保展会顺利开幕。3.5、开展期间于各展馆安排巡视检查人员,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立即报施工办。3.6、撤馆期间,主场单位负责撤展管理工作,疏导交通、检查场地,撤展完毕后陪同场馆管理方验收展馆。3.7、主场单位对展览会展台及配套设施搭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4、 处罚规定4.1、由于主场单位未按照主场管理规定第 3 条所述落实检查工作,致使施工单位违章施工造成不良影响或加大展会风险的,处以主场单位一万元以上罚款。4.2、由于主场单位未按照主场管理规定第 3 条所述落实检查工作,致使施工单位违章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主场单位五万元以上罚款,并保留追究其他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5、 退还保证金展览会结束后,经主办单位、主场单位、展馆管理方三方对展馆进行验收后,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展馆破坏补偿金及罚款,其余退还主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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