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地方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及读书吧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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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莒南县地方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及读书吧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RZB-ZFCG-2017020招标单位:莒南县地方税务局代理单位: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2017年9月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工程量活单 16第四章合同格式19第五章附件24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单位名称:莒南县地方税务局地址:莒南县新建路7号二、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 26号齐鲁大厦2106室三、项目名称及编号:3.1项目名称:莒南县地方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及读书吧装修改造工程项目3.2 项目编号:JRZB-ZFCG-20170203.3采购计划编

2、号:2017执-1180 2017执-1181四、采购项目简要及内容:1、本项目为莒南县地方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及读书吧装修改造工程,共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六、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2、 投标单位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 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属合法投标单位,有履行合同的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6、在过去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因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或影响工期的事情;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7.1有

3、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19日每 日8: 30-11: 30, 14: 30-17: 00 (节假日除外)到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中心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窗口报名(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南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7.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及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原件查验、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留存);7.3招标文件售价:15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8.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14:30时8.2开标地点:莒

4、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南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九、本项目联系方式:招标单位:莒南县地方税务局联系人:潘科长联系电话:13583976277代理单位: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杜经理联系电话:0539-8116058 15550996627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项目内容1概况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莒南县地方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及读书吧装 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RZB-ZFCG-2017020采购人莒南县地方税务局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米购月式公开招标4米购范围详见工程量活单5质量要求达到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6工期30日历天7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

5、审/合格制,资格审查资料放在投标文件的最后,独立成篇。包括以下内容: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证书(建造师证)(经资 格审查合格后严禁更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 务合同、近期彩保险交费凭据(2016年度或2017年度), 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5)在“信用中国”中无失信、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截图 以上资料原件投标人自行装袋供评委审查、随同标书单独提交,以备审查、核对。复印件按照顺序装切在 投标文件最后(加盖公司章),不提交原件者,责任自

6、负。8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丁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至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 (不接 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现金),汇款完成 后请丁开标前到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保证金管理处换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9000兀。投标保证金汇款信息:町:15 881101040016537户名: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投标保证金事宜联系电话:0539-7229618为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投标单位提前1-2天缴 纳。9投标有效期90天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胶装成册。11投标限价

7、项目的预算价为460000.00元;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得超 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2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W)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丁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人缴纳。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莒 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 500米路南新政务大 厅裙楼三楼西)14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

8、开标室(莒南县隆山路勺义化路交汇处向西 500米路南新政务大 厅裙楼三楼西)15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杜经理联系电话:0539-8116058 1555099662716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丁第一章公告中所叙述的莒南县地方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及 读书吧装修改造工程项目。2. 定义2.1采购人系指莒南县地方税务局。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2.3投标单位系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4评审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 定中标人的临时组

9、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且报价最低,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单位。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 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丁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 件的原本或投标单位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 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

10、机构与投标单位之间有关招标活动所有书面形 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 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单位未提 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 投标费用4.1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

11、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合格的投标单位5.1投标单位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3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政府招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投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 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单位被 授予合同,投标单位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

12、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 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单位损失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 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丁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丁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 投标保证金7.1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 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报价。

13、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一致。7.3投标单位须丁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至莒南县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中心账户(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现金) ,汇易完成后心于 开标前到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保证金管理处换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收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9000兀。投标保证金汇款信息:账号:15 881101040016537户名: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投标保证金事宜联系电话:0539-7229618为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投标单位提前1-2天缴纳。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在宣布完

14、中标结果后即可按规定退还;中标单 位须持采购合同副本原件 2份(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存档备案)并按规定缴纳 完招标代理费后,予以办理保证金退费事项;否则不予受理。7.5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 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投标单位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 投标文件;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

15、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7.5.4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单位恶意申通的;7.5.5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采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 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投标单位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 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 市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通报: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 标项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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