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上传人:他**** 文档编号:163699421 上传时间:2021-01-25 格式:DOC 页数:34 大小:4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量比对管理办法》(3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章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107号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经xx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长江xx年六月十一日细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计量基准、计量标准量值统一、准确、可靠,加强计量比对监督管理,根据计量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量比对,以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参加国际计量比对,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比对,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规定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之间所复现的量值进行传递、比较、分析的过程。前款

2、规定的计量比对包括(一)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基准证书或者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量值的比对(以下简称国家计量比对);(二)经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量值的比对(以下简称地方计量比对)。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根据保证量值传递体系有效性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计量比对。第六条国家计量比对可以由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或者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实施,也可以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指定全国专业

3、计量技术委员会或者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组织实施。第七条申报国家计量比对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国家计量比对计划申报书,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通过的,由申报单位作为组织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比对。指定国家计量比对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或者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作为组织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比对。第八条组织单位应当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中确定国家计量比对的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经备案的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无正当原因且未经国家质检总局书面同意,不得拒绝以主导实验室或者参比实验室的身份开展国家计量比对。第九条主导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

4、件:主导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符合国家计量比对要求,并能够在整个国家计量比对期间保证量值准确;(二)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三)具有与所从事的国家计量比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第十条参比实验室应当具有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第十一条组织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可以参与审查有关国家计量比对资料、对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意见。第十二条主导实验室应当在国家计量比对开始前进行前期实验,包括传递标准或样品的稳定性实验和运输特性实验。第十三条主导实验室应当根据前期实验情况起草国家计量比对方案。国家计量比对方案经主导实验室征求各参比实验

5、室意见后,由组织单位确定。国家计量比对方案应当包括针对的量、目的、方法、传递标准或样品、路线及时间安排、技术要求等,并符合计量技术法规要求。第十四条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应当根据国家计量比对方案开展国家计量比对。无正当原因且未经组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延误国家计量比对。第十五条国家计量比对完成后,各参比实验室应当在国家计量比对方案规定时间内将国家计量比对结果提交主导实验室。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应当包括(一)国家计量比对数据复印件,数据有删改的,应当保留删改痕迹;(二)国家计量比对结果不确定度分析;(三)计量基准证书复印件或者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四)需要提交主导实验室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主导实验

6、室应当根据参比实验室国家计量比对结果,起草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并经征求各参比实验室意见后修改完成。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一)国家计量比对方案、国家计量比对概况及相关说明;(二)传递标准或样品的技术状况,包括稳定性和运输性等相关要求;(三)国家计量比对数据记录及必要的图表;(四)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分析,包括参比实验室的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国家计量比对参考值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参比实验室的测量结果与参考值之差及其测量不确定度;(五)国家计量比对分析及结论。第十七条主导实验室不得有下列行为:主导实验室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抄袭参比实验室国家计量比对数据,弄虚作假;(二)与参比实

7、验室串通,篡改国家计量比对数据;(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各参比实验室不得弄虚作假,相互抄袭国家计量比对数据。第十八条主导实验室应当将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各参比实验室国家计量比对结果以及国家计量比对资料等有关材料提交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应当审查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公示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第十九条组织单位、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和专家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在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公示前不得泄露有关国家计量比对数据。第二十条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复查考核以及计量授权依据之一。国家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

8、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暂停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停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计量比对结果无效,并暂停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第二十三条地方计量比对由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单位、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比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篇:计量管理办法计量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深入推进我队的内部市场化管理工作,

9、进一步对三级、四级市场主体进行细化、量化考核,使每个班组、每位职工对当班完成的工作量、当班在生产经营中所带来的各种消耗都能准确掌握,不断提高职工的市场意识和效益意识,经区队领导研究,制定计量管理办法。二、管理小组组长:何正鸿黄茂庆副组长:荣红非赵阳张建伟夏吉学张松涛成员:赵士忠王新付姬春甫陈军平薛阳耿博三、职责1、统一组织宣传和贯彻区队计量管理办法和有关集团公司方针政策,对区队各个生产班组执行各项计量管理制度情况实施监督。2、横向协调区队各班组的计量工作,纵向从业务上领导各班组的计量实施工作。3、统一组织计量实施信息传递网络,建立计量标准管理资料库。5、监督各个班组将计量数据用于统计、考核、估

10、算、评选先进。4、核算员要定期总结计量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计量工作现状,提出整改意见。5、负责建立健全计量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对区队各生产班组的工作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深人实际检查工作解决问题,协调工作,保证班子团结,人员稳定,有计划地培养计量人员。四、工作量计量管理1、每月初根据矿下达我队的生产经营计划并根据各班组人员在册、人员技术素质等情况将各项指标合理分解到各个班组,并对各班组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进行预算,预算结果在区队会议室进行公示。2、区队根据当月各生产地区的实际条件,在月初制定出各工作地点各类工种的计分标准(价格),各班验收员对当班各地点完成的工作量按照计分标准进行以量计分。3、验收

11、员在对工作量计量时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掘进头的迎山、戗度、扎脚、中线、腰线、棚距、棚向、联网、锚杆及锚索安装等都要上量具,细心测量,对当班完成的进尺、巷高、巷宽、道轨轨距、枕距都必须认真测量,据实记录原始数据。4、各班跟班副队长、班组长下井时都必须随身携带测量工具,在工作中要随时对各地点的施工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测量,发现不合格工程及时进行整改。注。当班掘进进尺由验收员进行统计,下班后及时报送到区队月底与技术科进行核对;月吨煤产量由调度室进行统计,当月工作量的完成情况跟所施工地区的地质条件,人员出勤率都有很大的关系。五、材料计量管理1、三班在井下各工作地点安排兼职材料管理员,负责当

12、班材料的收发记录工作,并在下班后及时向区队汇报材料收支及结存情况。2、各地点材料管理员要做到认真负责,对当班领用的各种材料分类登记清楚,当班未用完的材料掘进头组长要安排专人退还到材料管理员处。3、材料消耗以供应科的出库单位为本单位的计量单位。六、电力计量管理1、各班组要在各施工地点安排一名机电工负责抄录当班电力消耗数量,并在上井后及时向区队核算员汇报。2、负责抄报电表数据的机电工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确保抄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3、电力计量公式:(交班时抄表数-接班时的抄表数)电流比电压比注。计量器具应有专人抄写,与产量挂钩,超罚,节奖,月底进行兑现。七、仲裁当计量器具检定后发生争议时,计量

13、人员应根据争执双方的意见,对计量器具作出仲裁检定,必要时可送上级计量技术部门检定。八、奖罚办法1、当班布置的任务(包括单项工程)没有完成的,当班跟班副区长和班长没有落实的罚跟班副区长50元,扣班长50元。2、验收员验收工作量不实,一次罚验收员50元。验收员验收中有不按验收制度扣分的,一次罚验收员50元。3、验收员要求班长处理的工程质量问题,班长不安排人员处理的,一次罚班长100元。情节严重的验收员有权扣减当班得分,并汇报区队,做出说明。验收员在班组未施工完毕就离开现场,一次罚验收员100元。4、如出现机电设备故障,验收员应注明每班机电设备影响原因及时间,否则,每次罚30元。5、当班布置任务及单

14、项工程完成情况下班后本班班长必须到区队向值班人员汇报清楚,否则每次罚班长20元。6、验收员每班必须把下井人员及工作内容登计清楚,否则每次罚验收员20元。7、材料管理员对当班材料收发记录不准确,一次罚款20元;下班不及时向区队汇报各种材料消耗数量及料场存料数量,一次罚款20元。8、负责抄报电表的机电工抄报数据不准确,一次罚款20元;下班不及时向区队汇报当班抄报数量,一次罚款10元;发现电表运转不正常不及时向区队汇报,一次罚款20元。开一队xx.01.01第三篇:计量管理办法计量管理办法一、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生产、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

15、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任务是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计量水平;依法对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计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局的计量工作。四、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二)协调、监督、指导计量工作。(三)组织编制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确保量值统一和计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五)协调处理企业内部和涉及企业外部的计量纠纷。(六)负责计量器具及人员的管理。五、为了保证产品或过程监视正确性和有效性,各单位应配备满足生产、经营、科研需要的的计量器具。六、购置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国家或地方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制造的计量器具许可证及其标志、产品合格证书。(二)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应持有产品质量认证书。(三)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检定或校准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七、引进国外计量器具,要求供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八、对计量器具实行a、b、c分类管理和彩色标识管理。对a类计量器具的采购、更换、报废实行备案审批制度,b、c类计量器具由基层单位自行管理,分别建立计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