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供用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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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编号:供用电合同供电人:用电人:2供电人: 用电人: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真:邮 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 帐号 :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3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国家法律和电力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供电人、用电人对全部条款逐条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2、共同信守,严格履行。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1、用电地址: 2、用电性质(1)行业分类: (2)用电分类: (3)负荷性质: 3、用电容量二、供电方式和合同履行地点用电人应采用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影响。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用电人自行承担。1、未经供电人同意,用电人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2、合同履行地点: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具体供电接线方式和产权分界点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在合同履行地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人供电。42、用电人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

3、、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困家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电人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连续供电。4、刚电人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需向供电人提出申请,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四、用电计量1、供电人按国家规定,在供电人、用电人产权分界点安装检定合格经方确认的用电计量装置,并以此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2、用电计量方式采用:高压侧总计量、低压侧分类计量。3、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主供电源高压计量装置安装在用电人915#专线间隔内,低压计量装置安装在客户低压配电室内;备用电源高压计量装置安装在用电人 10K

4、V 高压环例柜内。4、用电计岢装嚣卡要参数如表5、用电人主供高压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在产权分界点处,按照电费电价管理标准中的规定,用电人不负担线路损耗。用电人主供电源的低压计量装置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分界点距计量点的线路长庋为 20 千米,型号 Y JV 5150,按照电费电价管理标准中的规定,用标准中的规定,用电人应负担线路损耗。变压器损耗应由产权所有者负担,5每月增加变损电量按实际计算,并应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l、用电人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 3000 千乏。其中:低压并联电容器 3000 千乏。2、用电人功率因数在用电高峰时段应达到 0. 95 以

5、上。3、用电人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茕。用电人送入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l、计价依据与方式(1)供电人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包括随电量征收的有关代收费,以下同)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合同有效期内,电价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2)用电人的电费结算执行两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办法。按国家规定,供电人对用电人大工业、非居照明应执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2、电费结算方式(1)供电人应按约定日期抄表,按期结算电费。抄表例日为每月 12 日之前,缴费期限为每月 20 日之

6、前。(2)用电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金额交清电费。缴付电费的方式为:a、用电人直接向供电人缴付电费。于每次抄表后至每月 24 H 内多退 6少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b、用电人每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预付次月电费 20000 元人民币。(3)对用电人的预付电费,供电人不支付任何利息。3、用电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人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再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方式解决。4、根据需要,供电人、用电人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担保或抵押协议。七、调度通讯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1、用电人受电总开火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人计算、整定、加封,用电人不得擅自更动。2、供电人、用电人分管的供

7、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对方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对方。3、在用电人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人维护管理,用电人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九、约定事项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人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人情况进行检查,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在用电人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方准上岗作业。2、为保证安全供用电,用电人应按电力相关规程按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

8、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7应及时向供电人报告。3、用电人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人处办理手续,并经供电人审核同意后方叫实施。4、用电人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报供电人备案,需要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人、用电人签订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5、用电人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申报破产倒闭、关闭或经营方式重大调整变化时,应提前 60 日书而告知供电人,双方协商变更或中止供用电合同。6、供电人应该在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标准和服务程序。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榆修、依法限电、停电或用电人违章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事先通知用电人。8、供电人的用电检查人员执行查电任务时,心向用电人出

9、示用电检查证 。9、供电人可以参加用电人重大用电事故分析,并协助制订防范措施。10、为保证安全,用电人应制订切实可行的电网停电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电网大面积突然停电的紧急处置预案,并送供电人备案。11、用电人变更名称应向供电人中请,并办坪相关于续。12、用电人将用电设备租赁给第三方使用,未变更本合同签约土体的,其第三方发生的拖欠电 U 费、违约用电、窃电等行为的责任由用人负责。十、违约责任:(一) 、供电人违约责任1、供电人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人应按电力法第六十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承担赔偿责任。8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

10、用电人自身过错、第三人过错;(3)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4)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5)电网紧急检修,电力短缺等按政府批准的拉闸限电序位表依法停(限)电的。2、供电人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人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承担赔偿责任。3、供电人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

11、、用电人违约责任1、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供电人对外停电或其他用电户损害的,用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向供电人和其他用户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人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人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人应9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3、用电人不按约定日期预付电费或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过约定预付电费日期和交纳电费截止日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用电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按时预付和交

12、纳电费的,供电人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限制供电或停止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4、用电人以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租赁承包、破产倒闭、关闭等方式逃避电费债务时,用电人除承担款违约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 、其他违约责任按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条款处理。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供电人、用电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供电时间本合同生效后即行供电。如用电人扩建、增容改造的受电装置经供电人检验合格并经供用电双方修订供用电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后,供电人即按修改后的合同或补允协议向用电人

13、供电。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1、本合同未尽事宜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办10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调整后的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2、木合同经供电人、用电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 2006 年 月 日起至 2009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对合同履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效力按本合同有效期重复继续维持,用电方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3、供电人、用电人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继续有效。4、本合同正本一式 5 份,供电人执 2 份,用电人执 3 份。5、本合同附件包括:(1)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2)受电变压器清单。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电人: 用电人:签约人: 签约人:经办人 : 经办人:签约时问: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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