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不责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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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法不责众现象(2007-06-10 02:16:51) 分类: 社会分析 目录:1.什么是法不责众2.我国现阶段法不责众的严重性3.出现法不责众的原因4.法不责众的危害5.对解决法不责众的思考文章摘要:法不责众是指一种不良的行为或违法现象已经发展到了众多的程度,不受到惩罚或制裁好像是理所当然,而受到惩罚的人反而要叫冤枉.。这种现象可以说在我国是特别明显的,而且可以说是有中国特色的。关键词: 法不责众 道德缺失 闯红灯 制假现象一什么是法不责众法律是一种社会准则,它规范着每一个人的行为和实践;它是一条道德准绳,防止人们误入歧途,误越雷池;它也是一把双刃剑,激浊扬清,除恶扬善。 法本无情,无

2、论你是高官显贵还是凡夫俗子,无论你是美国总统还是英国皇后,只要触犯法律就应该受到严厉制裁。但法也有顾及的地方,那就是大众。当触犯法律的人有一天骤然加剧至成千上万,乃至整个社会的人群时,法-作为公共意识的体现则心有余力不足。这时就会出现一种法不责众的现象。何为法不责众呢?它是指一种不良的行为或违法现象已经发展到了众多的程度,不受到惩罚或制裁好像是理所当然,而受到惩罚的人反而要叫冤枉.。这种现象可以说在我国是特别明显的,而且可以说是有中国特色的。例如行人闯红灯现象,插队现象。在中国,如果你是单独一个人在交警面前明目张胆地闯红灯,你有可能会被罚款;但如果你是跟着大队人马一起闯的,尽管你旁边有四五个警

3、察,你也不用担心,因为法不责众。法不责众是社会的一种畸形现象,因为法本来就是众人按自己的意愿制造出来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而这一工具现在却又被众人给践踏。法不责众它不同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漠。法律意识的淡漠,是一种不以他人行为为参照的,法律意识淡漠的人,如果他喜欢去砸人家的商店,他就会去砸,不再理会他人怎么样;而具有法不责众意识的人则是看见大家一起去砸商店,他出于好奇才会加入的,如果没人这样做,他是绝对不会这样做的,因为他知道这样会受到惩罚的。二.我国法不责众现象的严重性法不责众在我国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小到像刚才所说的闯红灯,插队现象;大到国家行政人员的贪污受亏现象,社会的制假现

4、象。法不责众可以说已经慢慢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入。就以广州市的交通为例,与其说广州的交通拥挤是因为人多车多,倒不如说是因为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不责众,大家都闯红灯,交警又能管的了谁?你闯,我闯,大家闯,道路上总是车闪人,人闪车,试问这样的交通秩序怎能不混乱?再看一下我们的制假现象,现在社会上假冒伪劣产品多不胜数,不管工商部门怎么严打,制假现象还是不能抑制。究其原因,还不都是因为法不责众在作怪。 “社会上这么多不法商人,什么时候才能查到我头上呢?如果真有那么一天也只能算自己倒霉。 ”可以说就是因为大家都有这样一种法不责众心理,制假现象才会屡禁不止。

5、再如 2004 年 19 月对全国部分药品电视广告监测检查中,违法率高达 62;而同一时期药品报纸广告的违法率更是高达 95。谁都知道药广告制假的危害很大,但又为何没人管制呢?像这样的例子在中国比比皆是,虽然在现行的中国法典里虽然找不到法不责众 的条款,但我觉得它已经成为了老百姓的潜规则。如果任这种“ 潜规则”发展下去,我国的社会的秩序将会是难以控制的。三.出现法不责众的原因在一个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里,违法犯罪者毕竟是少数,法律恰好针对他们而言,因而从价值目标,即理想状态下的应然性上讲,法应责“寡”而不责“众” ,但为什么在我国会出现法不责众的现象呢 ?首先这应该是我国道德缺失的反映.。改革开

6、放以来,我们强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但是在社会主义道德方面却有所忽视,这是不争的事实。市场经济固然需要法治,但同样离不开道德。长期以来,有一种观点一直占有主导地位,就是搞市场经济,只要不犯法,随便怎么干都是可以的,甚至法律也是可以打擦边球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把道德丢到九霄云外去了。到了假冒伪劣泛滥成灾,坑蒙拐骗防不胜防时,想起诚信来了。近几年又在呼唤诚信道德,又提出以德治国,可是道德一旦失去,岂是短期能追回的?正是由于道德的缺失,法不责众的“众” 才得以形成。所以说道德缺失是法不责众形成的前提条件。其次问题出现在了法不责众的“法” 上。这里的法不是指法本身制定的不好,而是指法的执行过程的不好

7、,不严。可以这样说我国法律现阶段的最主要问题在于执行的过程中不能够很好的贯彻,尤其是我们的一些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他们在思想上依法办事这个概念就不是很清楚,这就造成了依法办事这个概念只能停留在他们的文件里,而没有落在他们的思想中,行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是造成我国现阶段一些地方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法的执行不严厉,法律也就形同虚设,没有人会在乎,因此也就没人会去遵守,一个这样,两个这样,最后的结果也就只能是没法去责人,那更不用说责众。再次,国人对防患于未然的理解还是不够深,如果违法现象能够在它形成初期就得以重视,得以解决,是不可能出现众人违法的现象。人情社会这也是我国法不责众的重要原因之一

8、。在中国,法一般是不责熟的。.旁人知道执法者不追究熟人的违法行为,自己也就敢肆无忌惮地违法起来。因为执法者有把柄在自己手中,追究起来大不了一起遭殃(而他们知道执法者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选择这种结果的)人情的圈子不打开,法不责众的问题也就难以解决的。四.法不责众的危害法不责众是一个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它更是一个关系到当事人形象的问题。就以郑州一所大学的学生为例吧。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了郑州一所大学 04,03 届的学生因为毕业证书的问题而大搞暴动,砸商店,砸校园。各种丑恶现象百出,学生如此大批的暴动,我看不仅是因为他们心中充满的对学校的不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大家都一起暴动,

9、追究起来也不过就是追究带头者的责任,只要自己不是带头者就行了。一个人拿砖头在大街砸商店肯定是非法的,那么一群人砸就合法了么?当然也是不合法的。郑州大学生这种盲目是可怕的,无益的。今天你砸了人家的窗户,看起来很扬眉吐气,是发泄了心中的恼火。从表面上看起来是被砸的受到了损失。可是人家损失的无非是几块玻璃,而扔砖头的大学生呢?他们损失的是外部对他们的友好印象,损失的是别人以后对他们信任的信心,孰轻孰重,不言自明。法不责众的危害肯定不止这些,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制止,我们肯定会为此付出更沉重的代价。五.对解决法不责众现象的思考法不责众就其概念来说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法” ,一个是

10、“众”。因此要解决法不责众的问题,也就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在法的问题上,首先就必须提高法的权威性。法之所以不责众,就是因为它缺乏了应有的权威性。而法的权威性一个重要来源就在于它执行的到位上。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严。在众的方面上,必需把违法的“众” 给消灭在还没有形成之前。这就涉及到了提高众人道德修养的问题。如果说提高法律的权威性是一种外在因素,那么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就是一种更为关键的内在因素。正如前面所说的,道德缺失是法不责众的前提基础。因次要想解决法不责众问题就必须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只有法与德双管齐下,才能彻底地解决法不责众的现象,才能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提供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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