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员工考勤整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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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考勤整改管理办法 1 总则 1 1 是本公司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 2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 3 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 考勤员职责 2 1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 2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 3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 4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 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 各部门应在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

2、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 5 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 事假 5 1 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 2 一般员工请假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 3 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月底前到公司工 _为 11 日,月至月底到公司工 _为日;月至月底到公司工 _为日;月至 11 月底到公司工

3、_为日;月到公司工 _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处理。 6 病假 6 1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 2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年的员工按 % 计发工资;工龄满年(合年)的员工按 % 计发工资;工龄不满年的员工按 % 计发工资。 6 3 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 工伤 7 1 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7 2 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 婚假

4、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周岁、女周岁)者增加另婚假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 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 产假、计划生育假 10 1 产假一般为日,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日,双胞胎产假为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 2 符合晚育年龄(女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 3 女员工计划

5、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 4 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 5 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 3 日的计划生育假。 10 6 员工如果 1 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 探亲假 11 1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 1 1 工作期满 1 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 1 2 员工丧偶已满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 1 3 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

6、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 1 4 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 1 5 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 3 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 2 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 2 1 各种学校毕业生,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 2 2 员工在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 2 3 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 2 4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 2 5 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

7、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 1 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 20 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 3 员工探亲假期 11 3 1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 1 个月。 11 3 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日。 11 3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 3 4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 3 5 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 3 6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

8、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 4 探亲假管理 11 4 1 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 4 2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 加班倒休 12 1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 2 主管人员平时加班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 3 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

9、150%计发加班工资。 12 4 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 200% 计发加班工资。 12 5 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 旷工 13 1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 1 1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 1 2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 1 3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 1 4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 1 5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 2 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 本办法自发

10、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考勤整改管理办法xx-05-02 21:32 | #2楼 1 、目的 为更加准确、有效的统计工时,进行科学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3 、考勤方法 3.1 员工正常考勤时间以公司下发的工作时间为准。 3.2 每天正常上班必须打卡4 次, 加班必须打卡6 次。 3.3 下列员工除下列情况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3.3.1 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3.2 因公填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者; 3.3.3 因故请假或休息,经核准者; 3.3.4 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部门主管核准者。 3.4 员工本人须亲自打卡,不得由

11、他人代打卡。 3.5 上班以考勤记录为准,对拒绝打卡、迟到不打卡的按未出勤或旷工处理。 3.6 对因故未打卡而正常上班者经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到办公室进行手工登记考勤, 否则作相应处罚。 3.7 对事假、病假等事先未提交假条者,回厂后当天立即将有效请假条或有关证明补交到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8 对先出差而未能提交出差申请单者,在回厂当月月底前补交出差申请单到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对预计跨月出差的,有关部门应向办公室提交 _。 3.9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 3.10 员工外出前须填制“出厂

12、证”交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方能出厂;如外出时间超过1 小时,则必须另行填写休息单或请假(公务性外出除外), 一线员工由主管视情况决定。 3.11 门卫加强门禁管理,认真核对出厂人员和出、回厂时间,并于月底将出厂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作为考勤依据。 4 、考勤规定 4.1 迟到: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60 分钟内出勤者,视为迟到;但偶发事件经主管批准,补请假者,视为请假。 4.2 早退: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前60 分钟内擅离工作场所,视为早退。 4.3 旷工 4.3.1 未经请假及准假、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而无故不到职者; 4.3.2 无正当理由,拒绝部门主管安排工 _均以旷工论; 4.3.3

13、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超过1 小时上班按旷工半日论;当事者事先请假或公出,不列作旷工; 4.3.4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60 分钟前离开工作场所者,以旷工半日论; 4.3.5 一个月累计迟到加早退合计超过3 次者,以旷工半日论; 4.4 全勤:当月无请假记录(公假除外),且全月迟到早退未超过(含)三次者。 4.5 加班 4.5.1 凡于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或因超出正常工作负荷,无法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且经部门主管批准的工作,均视为加班(系指事后要核计加班费的加班)。 4.5.2 事后的补批,须经核准方可生效; 4.5.3 下列情形不列为加班: 4.5.3 .1 出差 4.5.3 .2 教育训练

14、 4.5.3 .3 公关应酬 4.5.4 加班分类 正常加班:指延长正常工时; 4.5.5 加班由安排加班之主管人员每日下午4:00 前提出“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后始可生效。 4.5.6 正常加班原则上以下班后1 小时起开始计算。 4.5.7 加班时间以考勤卡打卡记录及“加班单”为据。 4.6 请假:事假和病假 4.6.1 事假 4.6.1 .1 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 时前申请,经主管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2 天,超过2 天的一律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为有效。 4.6.1 .2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办公室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6.2 病假 4.6.2 .1 员工因伤病或生理原因须休养者,须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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