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药品分类管理与药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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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药品分类管理与药店发展 寿宁县鳌阳镇张日祥药店 张日成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 理办法,全面拉开了药品分类管理的序幕 ,实施GSP认证工 作更有力推动了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由于我国实行药品分 类管理起步晚、基础差,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对为数众多的零售 药店,尤其是县级和县以下的药店 ,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实施 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主要落脚点和难点也在零售药店。为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谈一点认 识。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历史在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启动之前,我国药品市场除对 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2、、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等特殊管 理的药品实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 态。2000年1月1日起,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行; 2000年4月1日起,大容虽注射液,粉针剂类药品要求凭 处方销售;2001年10月1日起,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 售;2005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 须凭处方销售。同时,对于非处方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已在分阶段公布非处方药目录,现已公布的非处方药目录有六批。今天,国家还正在积极推进对零售药店的分类管 理,希望对零售药店也进行分类。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流通领域药品分 类管理工作要求,将药品

3、分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药品零售 企业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结合起来,对 零售药店分类进行管理,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促 进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将零售药店分为以下两 类: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经原发证部门审查,符合药 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 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 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原发 证部门按规定核减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目标是全国药店内销售的所有处方药,市民都须凭医生处方 购买。二、药品分类管理的管理情况我

4、国对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方面,对于处方 药的标签、包装并未要求印有显著的处方药标志,相反,对 于非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则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其上面印上 显著的非处方药标志,即“ OTC ”样标志。在要求药店对药 品实行分类管理时,要求做到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 放。以前,很多药店在对药品进行分类摆放时不知所然,现在则是按“ OTC ”标志分类;有“ OTC”标志的放在非处方 药一类,没有“ OTC”标志的统统都放在处方药一类,而对 于很多放于处方药一类的药品,许多药品都是不需要凭处方 即可销售的。例如:心血管类药品、计生类药品等。还有一 些减肥药,例如:曲美、赛尼可等即使经常摆于药店门口

5、直 接面向消费者促销,在老白姓或者店员看来肯定是OTC药品的,也还是摆在处方药类的,就因为它们没有“OTC”标志。这样往往会让人们产生错觉,国家是在把非处方药拈出 来以便加强管理。实际上并非如此,国家实行药品分类管理 的初衷是要把处方药管起来,凡是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 售。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中,处方药不良反应占比例高达 90%以上,处方药的不良反 应和严重程度是远远高于非处方药,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为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维护 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我国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加大推进零售药店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的步伐,逐步减少“双轨制

6、”处方药的数虽。三、药品分类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抗生素具有耐药性,滥用抗生素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不容置 疑的;同时,抗生素在一般药店的销售额比也是相当重的, 大约为24%-30%。毫无疑问,抗生素凭处方销售对绝大多 数的药店的冲击应该是非常巨大的,在如今药店多如牛毛, 遍地开花,竞争白热化的世态下,那些本来就在盈亏线上徘 徊挣扎的弱势药店、小药店按道理应该是会转为亏损,甚至 关门。但是情况并非如此,实际上抗生素凭处方销售对一些 药店的营业额几乎没有产生影响,就目前的药店来看,对于 一些资金还比较雄厚的大药店,是在店内开设小诊所,以得 到处方。对于大多数药店,可以说都是在违规销售处方药。 有一些药店则是

7、事先在一些有关系的诊所开来一些常用抗 生素的处方放着备用,或是弄来一些空白处方,在卖出抗生 素后自己补上。至于,处方上病人的姓名,年龄等就胡乱编 了。还有一些药店则是开在某些诊所的楼上、楼下等,和诊 所串通一气,开一张方,发还多少点的利。诸如此类的对策 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可见,药监部门想按照规定 把这些药品管起来是多么难的一件事情。现阶段,医药分家未完全,医院乂开始流行起使用电子 处方,那些拥有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的药店是否能够真正做 到处方药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销售呢?如果 不能做到,那么,对于那些评定为非处方的药店似乎有失公 平。而且,还将会引起新一轮的竞争对于之间恶性竞

8、争,恶 意举报,更加难以建立一种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 境。笔者曾经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了解零售药店的基本状况。对于问卷中设计的:“药店在经营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以及对有关部门的主要建议有哪些? ”这一开放式答题,药店 的回答都是大同小异,即:药店数虽太多,价格太低,恶性 竞争,处方难求,毛利越来越低等。其中,提到的最多的就 是国家规定的抗生素必须凭处方销售后,处方的来源问题。 例如:有药店提到:“现在零售药店对处方源及处方的争夺 日益激烈,已经白热化。当前处方就是效益。但有关部门对 处方来源的合法性界定较为不明确。比如,某人即是该店老 板,乂是医师,其自行开据的处方有效吗?如果有效,那么

9、怎么来保证处方的合法性以及禁止滥用抗生素政策的推 广?” ;有的药店写到:“国家推行抗生素凭处方销售是对的, 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只是约束了少数几家知法守法的正规 药店,意义真是不大。”;还有药店埋怨:“就是我们想守法, 但是面对没有处方来买抗生素的消费者,不卖不仅仅是销售 额降低的事情,而是在赶走一批的消费群。顾客往往并不理 解,为了方便省事和我们争执,说其他药店都卖,怎么就你 们这家药店不卖?这不是砸自己的生意,把利润推给那些不 守法的药店吗”;有药店则抗议:“滥用抗生素主要在医院, 现在却对药店加强监管,本来药店的门槛和要求就比医院药 房、诊所高得多,现在更加是不公平了!”;大多数药店直

10、接建议:“强烈要求医药分家!迫切盼望一个竞争有序、公平 效率的医药宏观环境! ”。的确,要想真正让药店切实做到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 关键得让药店能够得到处方,而医药分家则是真正解决处方 来源的关键所在。但是,我们都清楚,医药分家已经谈了多 年,国家也在努力的推行,并且进行过试点,只是都没有执 行下去,困难重重。真正做到医药分家也许还会需要多年的 努力。那么,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如何切实做到处方药凭处 方销售,将国家制定的政策落到实处;乂如何给我们的药店 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宏观环境,在医药分家还未实现的今 天,给予它们一些适当的政策导向或有益的指南来帮助发展 艰难的药店度过难关,应该是每一位医药行业的专家学者和 政府人员迫切需要关心的问题。我们期待着药店能够一路走 好,不断壮大!撰写人: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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