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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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工程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 进度等要求,进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利于建设工程的有效管控,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1、施工单位依据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项目变更单产生的变更施工。2、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引起的停工、返工损失。3、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施工合同范围之外的作业。三、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或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签证变更实施工作,并核算实物量。2、工程部负责确认签证实施的情况及实物量。3、预算科负责对费用进行核算。四、工程签证程序1、工程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提出。2、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签证进行初审,

2、将意见填写在工程签证审核单(见附件一,后附) 内3、 工程部主办人(专业工程师)及预算科进行审核(有关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单”, 须经总工审核)。4、项目经理审核。5、总工程师审核。6、分管领导审批。五、工程签证的权限1、当工程签证费用不超过 5000元(含)时,经分管领导最终审核后交施工单位实施。2、当工程签证费用超过 5000元时,经总经理最终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3、 当工程签证费用超过30000元(含)或超过合同额的10%时,届于重大设计变更,应进行 评审。评审会由工程部组织,总工、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参加,必要时请总经理或外请专家参与,并最终将会审结果报总经理批准

3、。六、工程签证的执行1、工程签证单经确认签证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内予以回复,否则均视为认可签证结 果。2、 工程签证单均须进行二次签证,二次签证的形式以工程结算审批单(见附件二,后 附)的形式反映。3、若第一次签证时可以明确签证结算价的,第二次签证仅为确认执行情况,最后由项目经理 将本周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单汇总后于下周二前提交至预算科。4、若第一次签证无法明确签证结算价的,施工单位必须先提供较为准确的预估金额。施工完 成后三天内进行二次签证,由施工单位上报准确决算书,项目经理组织预算科等相关部门进行 第二次签证,同时确认执行情况。第二次签证完成后由项目经理将本周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单 汇总并于次周

4、二前提交至预算科。5、预算科每月15日前将上月发生的所有工程签证单汇总并上报至分管领导。七、应急情况处理由于不确定因素造成的来不及提前进行签证程序的情况,按照应急情况进行处理。1、由项目经理或专业工程帅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向主管领导请示后酌情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施 工。2、项目经理或专业工程师自施工之日起三天内按正式程序补办工程签证手续。八、争议签证处理对于有争议的工程签证单,可经相关单位的工程主管领导协商一致后,由主办部门完成签 证程序。九、工程结算1、工程签证单届原合同增减部分的,则须在原合同的工程项目结算审定表中并入, 结算时间按原合同约定。2、 届于单独工程的签证,则无须填写工程项目结算审定表

5、,结算时间则在签证中明确。十、点工签认的管理1、项目委派的零星工作,原则上均按预算定额方式结算,如确实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 实际用工不到10个工的,根据工程部审核后的派工单,分技术工人、普通工人按不同点工 单价计算;实际用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须由分管领导签发派工单,按点工结算。2、点工结算价格由预算部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市场价制定,原则上不能超过市场平均价格。 每6个月由预算部对点工结算价格进行核实并通知工程部执行。3、租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的实际使用台班数量,由工程部负责记录、审核。4、预算科在对点工结算时,如资料不全,按定额规定办理。附件工程签证审核单程名称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签字:时间:专业工程师审核意见签字:时间:预算科审核意见签字:时间:项目经理审核意见签字:时间:总工审核意见签字:时间:分管领导审核意见签字:时间:附件工程结算审批单程名称单位项目经理审核意见签字:时间:其他相关部门意见预算科审核意见签字:时间:分管领导审核意见签字:时间:总经理意见签字:时间:活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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