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职责》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59699242 上传时间:2021-01-0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6.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监理的职责》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工程监理的职责》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工程监理的职责》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工程监理的职责》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工程监理的职责》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监理的职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监理的职责》(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程监理的职责第一个职责是在计划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审批施工单位在 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 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2、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 施工 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 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 工合同的要求;4、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 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 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 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第二个职责是在质量控制方面,具体内容是:1、向施

2、工单位书面提 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周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 施工 放样;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 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 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的施工; 4、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 白备的测试设备,对 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取数字控制;5、按施工 程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 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份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 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 规定的技术要求;6、检查

3、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 施工方案和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7、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 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向建设单位转报并提交相 关报告;参加建设单位或其 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第三个职责是 工程监理在计量与支付方面,具体内容是:1、按施工 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 数量和价值;2、按合同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审查、签发期中支付 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 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 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活动 达到要求;3、除非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

4、由于 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价格涨落, 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 工程监理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后,经计算合理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支付。第四个职责是 工程监理在合同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主持开工 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 会议纪要; 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根据工程实际情 况,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 并下达变更令。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较大变更,由监理审查后报建设 单位核批;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 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

5、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 索赔的款额,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4、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建议报建设单位核准; 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 是否相符;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7、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工程监理的岗位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监 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6、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 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 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 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的监理人员。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 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

7、进 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 监督管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 理活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 督管理。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 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

8、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 要。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 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 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 资料。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 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 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 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

9、活设施。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 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 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 监理工作经历;(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 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项目

10、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 机构的日常工作;(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 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等;(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 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 延期;(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 工程质量

11、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 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 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 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

12、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 单位。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 务。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 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条专业监

13、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 监理工作经历;(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 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 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七)做好监

14、理日记;(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 证。(H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 检查督促旁站监 理工作。(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 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15、(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第五章监理员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 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 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 监理工作;(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 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 师。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 监理员有权 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建立监理 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