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应知应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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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用地应知应会知识 1、农用地转用的概念农用地转用是指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2、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国务院的批准权限:(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3)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征地的,包括直辖市城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城市扩张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1)除了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扩张用地占用农用地的

2、(2)县和县级市所在的城镇及其他镇建设扩张占用农用地的(3)地、市以下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3、征收土地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答: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除以上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4、征收土地的公告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征收土地公告

3、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5、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其中出让方式最为常见,管理也日益规范。目前工业用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他用地可以进行协议出让。划拨方式,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6、国家对各类用地最高出让年限的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

4、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7、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范围: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六类: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划拨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具体供地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划拨用地目录决定是否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8、农民宅基地申请条件(1)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农民。(2)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或建设用地拆迁,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

5、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3)申请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4)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9、农民申请宅基地应当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2)户主身份证(3)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多子女户,有子女达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所有成年家庭成员签定的分户协议(经村委会见证);拆迁的,需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外地迁入的,需提供原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宅基地退交原集体经济组织(或无宅基地)的证明。10、宅基地管理的“三到场”制度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6、的意见要求: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1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答: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12、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它是如何规定的?答: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13、“双保行动”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什么?答:积极主动服务,保障扩内需保增长项目用地;科学分析评估,提出调整土地调控政策建议;严格审批监管,依法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14、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具体内容是什么?答:第一是通过这个行动,来扫除改革土地管理当中的不符合保增长要求的一些措施、制度、程序,使中央保增长的一些重点项目用地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第二,坚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是中国政府对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郑重承诺,也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力图把这两者结合好,完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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