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5844686 上传时间:2017-11-05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56.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 26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很多外地户口朋友认为成为首都市民是遥不可及的梦想。最近人民网又爆出了黑市通过灰色途径办理北京户口收费30 万元,而且还门庭若市的消息。其实,也许你符合户口进京条件,但由于对政策不了解错过了机会。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户口进京的相关政策,国光对户口进京政策按受理审批部门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一所帮助。 有权审批户口进京的行政部门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各区县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机关一经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都会配合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A:经公安机关审批 一、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2、(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 工人男满 55 周岁,女满 50 周岁; 2 / 262.特殊工种,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 25 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

3、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 、 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3 / 263. 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 6.随迁 25 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 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2004 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

4、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4 / 26二、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 45 周岁,且结婚满 10 年; 2.申请人年满 46 周岁,不满 55 周岁,结婚应满 5 年;申请人年满 55 周岁的,结婚应满 2 年; 3.随迁子女系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 25 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

5、(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 5 / 26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 、 户口簿 ;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 户口簿 、 结婚证 ;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 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2004 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

6、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 6 / 26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 25 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 10 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 10 年以上的

7、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7 / 26(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 60周岁,女满 55 周岁;工人男满 55 周岁,女满 50 周岁) ;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 (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

8、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 、 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8 / 26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四、子女随父入户 (一)受理

9、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9 / 26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 2.申请人及母亲的 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 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

10、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10 / 265.父亲的 居民身份证 、 户口簿 、 结婚证 ;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 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 ,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

11、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 / 2611.其他证件证明。 五、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1 )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2 )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3 )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

12、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12 / 26连续 3 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企业连续 3 年每年纳税 8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 3 年保持在 100 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 90%以上; 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 )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连续 3 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户

13、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13 / 26企业连续 3 年每年纳税在 4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 1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 3 年保持在 50 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 50%以上; 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14 / 26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 4企业所在地的区、 (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

14、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 5企业所在地的区、 (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 6企业所在地的区、 (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9结婚证; 10独生子女证; 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 15 / 26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 13申请人为合伙企

15、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 14其他证件证明。 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京政办发200173 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 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 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B:经人事部门审批 一、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16 / 26条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依据:

16、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106 号第一条第二款):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 1 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 2 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 3 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 30 岁、存档时间满 5 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17 / 265、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6、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