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发包方)

上传人:张****5 文档编号:157634118 上传时间:2020-12-25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发包方)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发包方)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发包方)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发包方)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发包方)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发包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发包方)(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资质证书等级:【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方):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针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LNG加气站工程的造价咨询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一、甲方委托乙方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LNG加气站工程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同义。三、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

2、下: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2、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4、甲方的招标文件;5、乙方的投标文件。同一类型的文件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时,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四、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审价工作全部完成并全部备案完成终结。乙方的审价工作不能让甲方满意的或乙方不能认真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在任一阶段解除合同。七、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甲方

3、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订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2)甲方缔结和履行本合同已经通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及取得相关授权。(3)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法定附随义务。(4)至签署本合同之日,甲方不存在财务状况不良的可能,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程序。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乙方缔结和履行本合同已经通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及取得相关授权。(3)至签署本合同之日,乙方不存在财务状况不良的可能,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对乙方造成负面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程序。(4)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4、及法定附随义务。(5)乙方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承包资质,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质证书及资料真实、有效。八、通知送达与合同生效8.1 甲 方:通知地址:传 真:联系人: 电 话:电子邮箱: 乙 方: 通讯地址: 传 真:联系人:电 话:电子邮箱:8.2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载明的通讯地址(包括住所地)、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短信、传真、Email、微信号等)真实有效,可以作为对方通知、送达相关文书及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送达诉讼、执行等法律文书的确认地址和方式,按合同载明地址邮寄发送的,自邮寄后第3日视为送达之日;按合同载明联系方式发出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的,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5、之日。因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有误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材料退回之日或自交寄后第3日视为送达之日;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8.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 份,双方各执【 】份。甲 方名称(章):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微信号:签署时间:乙 方名称(章):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微信号:签署时间:标准条款词语定义 适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

6、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2、“甲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乙方”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第2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第3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

7、文本为准。乙方的义务第4条 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及时、高效地完成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第5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正常服务、附加服务、额外服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甲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书面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6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甲方的义务第7条 甲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间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外部条件。第8条 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

8、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的资料。第9条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的权利第10条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需要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业务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甲方的权利第11条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内容。乙方应及时当面以口头方式,随后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就咨询的事宜作出解答、说明、建议等。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人员,直到终

9、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的责任第12条 乙方的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及合同履行期后的保守秘密期。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的推迟或超过约定日期,延长合同有效期。第13条 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的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乙方违反协议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者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除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外,若甲方的经济损失无法计算的,按乙方应得的咨询费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第14条 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时,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第 15 条 乙方向甲方

10、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索赔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第16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每日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安全。若乙方工作人员在工地期间发生的自身或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安全事故等,相关责任由责任人或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的责任第17条 甲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应得咨询费的30%。第18条 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时,则应补偿由该索赔或其他要求所引起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19条 本合同

11、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20条 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延长,费用不作调整。第21条 甲方如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则应当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22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工程造价咨询酬金第23条 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24条 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

12、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其 他第25条 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咨询人员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第26条 乙方如需另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27条 乙方及职员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涉及合同外第三人与甲方利益冲突的,乙方应当与甲方一

13、致,维护甲方的权益。争议的解决第28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专用条款第2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咨询依据:工程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变更、签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和费用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等。第4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对下述第【 】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工程预算的编制,包括与施工单位的核对、确认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下述第【 】项:(1)编制施工图控制性总预算,确定工程造价

14、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制定成本控制分解计划;按月度进行成本控制动态调整,每月向甲方提供动态控制一览表。(2)对总承包方及甲方直接委托施工的各专业分包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3)其他:【 】2、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具体内容包括下述第【 】项:(1)形象进度付款审查;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报表,参加形象进度验收,并提供付款建议书,经委托方同意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2)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签证、隐蔽工程等发生的费用进行现场勘察、审核、确认,并提供合理、准确的审核意见;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甲方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3)负责对甲方另行分包项目及甲供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起草、组织招标,协助甲方确定中标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