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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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文 后界律师近年随着劳动纠纷案件的增长,其中单位起诉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子也越来越多,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现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归责原则、赔偿方式、赔偿范围总结如下:一、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法第 90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条款、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行为。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2、违反保密条款。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3、违反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即约定劳动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

3、的人员)在职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如若违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劳动合同法第 91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得多头就业。(三)、劳动合同法第 86 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 26 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就下列情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1、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

4、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2、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原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 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5、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即劳动者必须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担责。(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其赔偿,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理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种情形外,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对该项权利的放弃

6、;在我国,立法者的本意是限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二、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三、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1、用人单位损失额确定后,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2、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四、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4 条之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用人单位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劳动者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该劳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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