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主义:自由主义的大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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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邦主义:自由主义的大国方案在中国,随着对自由主义探讨的逐步深入,联邦主义也 开始进入研究的视野。如果说联邦制是一种制度,那么,联 邦主义既是一种关于联邦的政治哲学,也是关于联邦的政治 秩序。联邦制只是联邦主义政治秩序中的制度部分。如果说 中央集权主义是一种由上至下的金字塔式的政治秩序,那 么,联邦主义则是一种由下至上的多中心政治秩序。现代联 邦主义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基础是个人的自主与群体的自治。 没有这个基础的地方,便是中央集权主义的乐土。就广义而 言,联邦主义不仅是关于政府结构的一种制度安排,而且是 一种组织政治生活和管理公共事务的模式。作为一种政治哲 学,联邦主义的任务是阐释、论证、支持、

2、推荐、设计、实 施、维护联邦式的制度安排和政治秩序。作为一种政治秩序,在一个联邦主义国家中至少有两套 独立的政府层级,其中较低层级的政府必须是全面自治的, 而且这两级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和管辖范围是由同一部宪 法来确定的,并得到该宪法的保障。构成联邦的成员体之下 的地方政府都是成员体的产物,它们都不是联邦政府的一部 分,而是成员体政府的一部分。当然,联邦政府与成员体政 府虽然互不隶属,相互之间有独立的一面,却不是绝对独立 的,而是都受到了有效的约束。否则人民怎能承受得了两套 独立的、权力不受制约的政府这两级政府之间有独立的管辖 范围,在职能上交叉而不重复,彼此都对对方的权力构成制 约,各自都只能

3、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方式行使权力。把这两级 政府的权力区分开来也是十分重要的,这样彼此都不能任意 越权,干预对方。权力受到了约束,自由才有保障。缘起:从圣约到宪约联邦的英文词根federal 是起源于拉丁诺的 foederatus ,它的意思是“受约法约束的”。该词派生于拉 丁诺foedus。这个词既可作动词,也可作名词。作名词的意 思是“约法”,作动词的意思是“信任”。该词在公元四世 纪译出的拉丁文定本圣经中用来翻译西伯来语的“ brit ”, 该词的意思是圣约。1 当然,约法与信任之间的逻辑联系 是显而易见的。信任是约法的基础。在英语中最早使用 federal这一词的是十七世纪的清教徒。他们所

4、说的federaltheology ,指的是上帝与北美的定居者之间的圣约。当这种 圣约以宪法和宪章的形式存在之后,就变成了宪约。到十七 世纪后期和十八世纪初期,这一词在使用过程中已经演变到 包括邦与邦之间的协议。例如,至11721年,federation 已经用来指“联合起来的同盟”。其中暗含的是圣约各方相互 间的平等地位。在历史上,圣约是古代社会相互结成更广泛的联盟关系 的一种方式。在古代,邦与邦之间的联合是通过订立圣约、彼此盟誓的方式产生的。在古代所采取的散血为盟的方式, 今天已经被更文明的形式所取代,如签字、宣誓等,但其背 后的宗教与道德精神依然存在。在中国,由于没有一神教中 的那种上帝

5、,圣约的宗教意涵相对薄弱,但是“盟”背后的 神的身影和道德约束力丝毫没有削弱。在中国的文化传统 中,国邦间的联盟在历史上也同样是起源于在神面前的誓 约。根据左传记载,僖二八年,“癸亥,王子虎盟诸侯 于王庭,要言曰: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 殛之!。”作为圣约的盟书受到庄严的对待。据周礼秋官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约,泡其盟而登之于天府。” 盟书有高度的宗教和道德约束力。所以,作为日后发展成联 邦主义的国邦间的联盟,不论在中国这样的东方,还是在欧 美的西方都有类似的宗教与道德基础,都有圣约的影子。而 只有当圣约转化为宪法时联邦主义才有可能。没有宪约的桥 梁,现实世界与联邦主义只能隔岸向望。

6、中国就是一例。在 春秋战国之后,不仅宪约迄今还是梦想,圣约式的盟约也被 不择手段的强力践踏得无影无踪。所以,在中国见不到联邦 主义也就不奇怪了。现代联邦主义本身就直接起源于“约法”的观念和历史 实践。在西方,联邦主义与宪政的共同是圣约。当圣约落实 到宪法中之后就变成了宪约。联邦主义便依据宪约来处理人 类事务的组织形式。由圣约、宪约转换而来的联邦主义最初是一个宗教概念,来自圣经,用以界定上帝与其子民以色列 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以色列的十二个部落政府之间的关系。2现今世界上的联邦国家,不少是在原来就存在的小型共 和政治体基础上联合而成,也有的是通过政治改革将以前的 单一制国家重组成联邦共和国。而联邦

7、主义就起源于过去的 小共和国为增强军事力虽和谋求共同发展的深切需要,它的 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同盟,甚至遥远的圣经时代。起源于圣约的宪约为联邦主义政治秩序提供了充分的 宗教基础以及构建联邦政府的制度结构。不论其宗教的意义 如何,圣约的思想在政治上为宪政和联邦主义提供了道德上 的理据。这种自愿的同意是一切文明的政治秩序的根本合法 性基础。宪政思想与联邦主义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人类的政治 秩序是经由彼此同意结成的,人们通过彼此缔约来处理他们 的事务。依据联邦宪约所结成的政体是个人的自愿联合。联 邦的自由即是合乎宪约从而享受到的自由。圣约是有道德内涵的约定,通常基于自愿的同意和相互 盟誓。圣约

8、通常存在于独立的、地位平等的双方,以达成共 同认可的目的。每一项约定都涉及到各方表达同意、作出承 诺与取得一致。与日常生活中的种种法律性约定相比,圣约 更多地立足于信仰。在圣约中,上帝,有时被认为是圣约中 的一方,但更多是圣约双方的见证者和圣约自身的守护者。宪约体现的是一种平等的约定关系,排除了单向的、指令性 的权力关系。从宪约在圣约与联邦主义之间的桥梁作用,也可以发现 宪约对于联邦主义之必不可少。圣约先于宪法,宪法先于联 邦。联邦制与宪约的结合才构成联邦主义。宪法中隐含着作 为圣约的高级法。宪政限制了联邦主义的产生方式,即联邦 的缔结须以和平的方式,基于各方的自愿同意,并且和平共 处。所以,

9、联邦主义离不开宪政,宪政离不开宪约。任何宪 法一旦失去圣约的高级法背景,就不再是宪法了。所以,联 邦主义与宪政都具备相同的高级法背景。圣约是宪约和联邦 主义的精神支柱,也是它们共同的价值源泉。从圣约和宪约的角度来理解人类的政体,在西方的政治 哲学史上并不鲜见。英国的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就提 出了最低限度的宪约论。3 除宪约论外,用“契约”的概 念来解释、认识和设计人类政体的现象也很常见。与宪约不 同的是,“契约”的概念基本上没有特殊的宗教内涵,原本 用于私人间的民事事务。契约所产生的义务通常是指法律意 义上的义务。契约更为明确、狭窄,是地地道道的“社会” 契约。虽然霍布斯与卢梭后来都被笼统地称

10、为契约派,但是,有浓厚宗教情怀的霍布斯选择的角度是圣约,而十分反宗教 的卢梭就拒绝使用“圣约”的概念,用“契约”来取而代之, 并把这一概念正式用于社会政治领域。以卢梭为代表的法国政治传统不承认圣约,当然也就没有联邦主义在历史上,系统地用圣约 /宪约的思想来阐述联邦主义 的第一位重要学者是十七世纪初期德国的约翰内斯阿尔图 休斯。他的政治论4 是全面探讨联邦共和主义的著作。 作者从圣约的角度来看待人类社会的由来和演变,提出了一 套政体建设理论。他把政体看成是其公民在同意的基础上建 立的复合政治结社,这个结社的基础是自愿同意,而不能由 统治者和强权者强加。他所构建的联邦制度的构成单位是地 域性的政治

11、体,单种族的小社群。阿尔图休斯是第一个把对 联邦主义的宗教理解与联邦主义的政治理解结合起来的人, 他从宗教的角度发掘联邦主义的内涵。他既是一位政治学 家,也是一位担任公职的官员,也是主张宗教改革的清教徒 神学家。阿尔图休斯在十七世纪初构建了基于圣约与宪约的 联邦主义的政治理论,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清教徒们则在十七 世纪开始实验联邦主义的政治秩序,构建联邦主义的政治安 排。这种把国家视为政治结社的观点,只是在十七世纪后半 叶的北美才受到了重视。美国的开国之父们进一步把这种国 家观个人主义化。可以说,在十七世纪的清教徒们在理论与 实践两个方面所兴起的联邦主义运动,是联邦主义和宪政在 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

12、个根本的转折点,为联邦主义与宪政在 后来的进一步兴起与扩展铺平了道路。虽然立足于圣约/宪约的联邦主义运动在一个世纪后的美国结出了联邦主义与宪政的果实,但阿尔图休斯的这部著 作的问世却不合时宜,出版得太早。在当时的十七世纪初, 他的德国同胞都对中央集权的国家主义趋之若鹫。阿尔图休 斯的声音很快就被流行欧陆的博丹的绝对国家主权论所湮 没。这种国家主义的论调主张建立的是金字塔式的中央集 权,国王居于金字塔的顶端,独占一切权力。在国家主义思 想中,国家是暴力的产物,是由上至下的政治体。政治结社 的国家观中隐含政治平等主义的倾向,而暴力的、由上至下 的国家观所隐含的是政治和人身不平等的观念,统治者具有

13、天然的优越性。在十九世纪,冯祁克等人重新发现了阿尔图休斯,主张用联邦主义的原则来实现德国的统一。5 但是在迈向中央集权与极权主义的狂飙之中,阿尔图休斯所主张的联邦主 义很快就被刮得无影无踪。以色列著名哲学家马丁布伯是二十世纪第一个发现阿尔图休斯学说的价值的人。6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阿尔图休斯的著作在美国翻译出版,受到了美国联邦主义学者的高度重视。圣约/宪约与联邦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得到了普遍的认可。探讨联邦主义的宗教与道德基础并不是为了进行知识 考古而去挖掘,更重要的是去理解联邦主义与宪政中的丰富 的价值内涵。不论其宗教的意义如何,圣约的思想在政治上 为宪政和联邦主义提供了宗教与道德的基础。

14、不论是圣约, 还是宪约都是平等的各方之间的神圣约定。在联邦主义之 下,圣约与宪约都不是统治者下达给被统治者的中央文件, 其签约方也不仅是统治者与统治者之间的协定,最终也须由 公民来签署批准。签约各方也不应赋予任何一方以绝对的支 配权,而是维持各方之间的平等地位。如果有任何一方绝对 凌驾于他方之上,宪约与联邦主义就不复存在。前苏联之所 以徒有联邦制的旗号,就是因为执政党作为一方绝对凌驾于 各方之上。宪约提供了基本的游戏规则,制造并维持动态的 稳定。如果其中的一方坐大,凌驾于其他各方之上,动态的 稳定与政治游戏都将难以继续。联邦主义与宪政服务于相同的目的,即保障最大限度的 个人自由,最有效地限制政

15、府的权力。联邦政府所行使的任 何权力都须是由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所规定的,并受到宪法 限制的。联邦主义的制度架构首先来自于宪法。联邦主义作 为政治秩序是基于宪法性约法的产物,真正的联邦主义政体 首先必须是宪政的。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实行联邦主义而没 有宪政。宪约把联邦主义与宪政紧紧地连接在一起。如果说自由是宪政与联邦主义的灵魂,那么有限政府是联邦主义与宪政的共同本质。联邦政府的权力完全是由成员 体和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并且通常受到严格限制。联邦之下的各成员体政府及其宪法也受到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的限制。宪政与联邦主义就是运用制度从根本上消除绝对的、 专横的、霸道的权力,以有效地捍卫个人的自由。联邦主

16、义与宪政都是无穷尽的过程,是每代人都参与对 话与演进的过程。联邦主义,从起源来看,不是冷冰冰的制 度,而是自由人与自由人之间的约定,是有丰富的宗教与道 德内涵的政治共同体。从思想史上看,宪政首先是一个自由 主义的概念。宪政在联邦主义中的重要地位也反映出自由主 义与联邦主义的内在关联。宪政民主与联邦主义之所以越来 越成为人类政治的主流,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只有在宪政民 主之下,个人才能充分实现自主,成为自己的命运和自己事 务的主宰,个人才能自由地联合起来治理公共事务。宪政民 主也十分有助于养成个人自主的性格与习惯。同时,包括联 邦制在内的宪政民主也被普遍认为是最适合由自主的个人 所组成的自治社会的理想政体。从另一方面来看,个人的自 主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宪政民主的道德基础和合法性。宪政 不仅要尊重个人的自主地位,而且还要为自主的个人和自治 的群体提供安全的制度环境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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