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摘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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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SM-ZD-81905 编制: _ 审核: _ 批准: _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摘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FS 精编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第2页/总11页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摘录)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

2、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铁 道 部 文 件 铁 路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 摘 录 ) 铁 运 1999103号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 6 条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1.全部 停电作业 ,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 全部断开的作业。2.邻近带电作业 ,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 处所附近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 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安全距离

3、不够者;两回线以上 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 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栓等的作业。3.不停 电的作业 ,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且无偶然触及带电部分可能 的作业。如更换绑桩、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 检修外灯伞等作业。4.带电作业 ,系指采用各种绝缘工具带电 从事高压测量工作,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 FS 精编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第3页/总11页 等工作 ,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第 7 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1.工 作票制度 (包括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2.工作许可制度

4、3.工作 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 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 8 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 下:1.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三 );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见附录四 );3.填用倒闸作业票(见附录五 );4.以口头或电话命 令时 ,应填入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见附录六 )。安全工作命令 记录簿应看作与工作票同等重要。 第 9 条 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 发停电工作票 :1.高压变、 配电设备上的作业;2.高压架空线路 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3.高压发电所停电(机)检修 ,或两 套以上有并车装置的低压发电机组,

5、其中任一机组停电作 业;4.在控制屏 (台)或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 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者;5.在两路电源供电 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 FS 精编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第4页/总11页 第 10 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1. 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2.在 控制屏 (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 业;3.在旋转的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 阻回路上的工作;4.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以及用钳形 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 11 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按口头

6、或电话命令执行:1. 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2.测量接地电阻,悬挂杆 号牌 ,修剪树枝 ,测量电杆裂纹、 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的工作;3. 低压电缆上的作业;4.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一、 二 次开关和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操作。 第 12 条 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水电段时 ,必须取 得铁路局电力调度口头或电话命令。当作业范围涉及本段其 他配电所时 ,必须取得水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命令;受 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认真记录、录音 ,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 行。 第 13 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1.工作票 签发人 :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段总工程师指

7、FS 精编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第5页/总11页 定人员担任 ,其责任是 :(1)确认工作的必要性;(2)采取正确、 完 备的安全措施;(3)正确指派各项工作人员。2.工作领导人 :由 所主任、技术人员或工长担任,负责统一指挥两个以上工作组 的同时作业和总的作业安全。3.工作执行人 :由熟悉设备、工 作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其责任是 :(1) 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2)向工作组员正确布置工作,说 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具体位置;(3)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 检查工作质量 ,按时完成任务。 4.工作监护人 :由配电值班员或 能独立工作、 熟

8、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责任 是 1)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2)发现危及人身安全 的情况时 ,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继续作业;(3)一旦发生 意外情况 ,应迅速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5.工作许可人 :由配电 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 任。在线路停电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有 关安全措施 ,其责任是 :(1)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 封线等安全措施;(2)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3) 向工作执行人报告允许开工时间。6.工作组员 :由技术、安全 考试合格者担任,其责任是 :(1)明确所分担的任务,并按时完 FS 精编操

9、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第6页/总11页 成;(2)严格遵守纪律,执行安全措施,关心组员的安全;(3)发现 问题及时向工作执行人提出改进意见。 第 14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工作执行人;工作领导 人、工作执行人均不能兼任工作许可人。 第 15 条 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晰 ,不得 涂改 ,并于作业前一天交给工作执行人或工作领导人。工作中 如需改变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应更换新的工 作票。工作执行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 同意 ,并在工作票内注明变更理由。 第 16条 工作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天,工作间断超过 24 小时应重新填

10、发工作票。 第 17 条 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管理:1.在发、 变、配 电所内作业或在发、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填写 一式两份 ,其中一份发给值班员,另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有工 作领导人时 ,发给工作领导人)。上述以外的作业,可填一份发 给工作执行人2.一般一个工作地点或一个检修区段填发一张 工作票。但如在一个发、变、配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在一个站 场内 (由配电所依次倒闸停送电时除外),几条线路全部停电, FS 精编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第7页/总11页 并有两组同时工作时,可仅签发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领导人。 如上述作业仅有一组工作,需要检修另一线路时

11、,应按转移工 地办理。当一个工作执行人负责的工作尚未结束以前,禁止发 给另一张工作票。3.发给工作领导人的工作票,应注明工作组 数及各工作执行人的姓名。4.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对工作 票中的内容有疑问时,应向签发人询问明白,然后进行工作。 5. 工作结束后由作业班组保存半年。 第 18条 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采取安 全措施。 第 19条 施工单位在水电段管辖的电力设备上施工时, 应向水电段有关的电力工区或变配电所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 20条 在不经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由工作 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可开始工作。 第 21 条 凡经变、配电所停

12、电的作业,工作许可人 (值班 员)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在完成所内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后还应:1.会同 工作执行人检查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 FS 精编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第8页/总11页 压;2.对工作执行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接地线安装处所和 注意事项 ;3.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 22 条 工作执行人、 工作许可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安全 措施 ,值班员不得变更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遇有特殊情 况需要变更时 ,应取得工作签发人的同意。 第 23 条 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其他单位的带电线路交叉

13、跨 越安全距离不够时,应同有关单位办理停电许可手续。 第 24 条 严禁约定时间停电、送电。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 25 条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和正确操作的重 要措施。在作业过程中 ,工作监护人和工作执行人都应在现场 认真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工作组员应服从工作执行人和监 护人的指挥。 第 26 条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执行人 (监护人 )应向 工作组员交待带电部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他注意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工作执行人可参加具体工作:1.在变、配电设备 上进行全部停电作业;2.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 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时;3.架空 FS 精

14、编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第9页/总11页 线路停电作业的工作地点较集中,且附近又无其他电线路时。 第 27 条 对工作条件复杂,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应设专职 监护人。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 28 条 在工作中遇有雷、雨、暴风或其他威胁工作组 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执行人或监护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 时停止工作。 第四节工作间断及转移工地制度 第 29 条 在白天 ,因吃饭或休息暂时中断变、配电所作业 时,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动,但工作人员不宜单独留在高压室 内,暂时中断电线路作业时,如工作人员已离开现场,应派看守 工地。恢复工作前,工作执行人应检查接地线等安

15、全措施。 第 30 条 使用数日有效的停电工作票,每日 (次)收工时 , 应清理工地 ,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但临时 接地线、防护物及标示牌可保持不动,次日开工前 ,工作许可 人必须检查工地所有安全措施,重新履行许可开工手续,方可 开始工作。 第 31 条 当一个工作组按照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 进行工作时 ,应按下列规定转移工地:1.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 FS 精编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第10页/总11页 内只可在指定地点工作,如无工作执行人命令,不得自行转移 工地 ;2.每次转移到新工地时,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工作 票上注明新工作地点及在

16、安全措施栏内记入装设接地线的 电杆号数 ;3.转移工地时 ,应在工作票上填记。 第五节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 32 条 完工后工作组应清理工具、材料 ,工作执行人详 细检查工作质量,工作人员全部由作业设备上撤离后,按下列 规定恢复送电:1.线路局部停电作业,由工作执行人通知工作 许可人撤除地线,摘下标示牌 ,然后合闸送电 ;2.干线停电作业 , 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已结束的通知后,将工作执 行人姓名、 通知时间及方法等记入工作票和工作日志内,然后 摘下标示牌 ,撤离接地线 ,方可合闸送电。多组作业时,应注意 标示牌数目和结束工作的组数相符。3.在变、配电设备上作 业时 ,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已经结束,工作组人员 已撤除工地的报告后,将完工的时间记录在两份工作票内,按 下列次序恢复送电;(1)核对摘下的标示牌数和结束工作组数 是否相 2)撤除临时接地线,并按登记号码核对无遗漏;(3)撤除 临时防护物及各种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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