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旅游政策法规多媒体讲义之旅游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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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及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的概述一、合同法的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的第 二条更进一步的指出:“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民 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

2、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这就是合同法 的立法目的,它充分体现了合同法在社会经济 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 2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 3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4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5 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6 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二、旅游合同概述 旅游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旅游合 同是旅游者与旅游业经营者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也就是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经济

3、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 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 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旅游合同并没有在合同法中列 名,但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在旅游活动 中发生的合同法律问题可以适用合同 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 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如 合同法分则中的“租赁合同”、“ 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等都是旅游 服务合同可以参照适用的合同法律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一)订立主体适格 (二)意思表示一致 (三)不得违法、损害公共利

4、益 (四)形式合法 二、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二、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 合同主体也称合同当事人,它是指实际享 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或组织, 合同主体并不等于就是合同订约主体 (合同订立的主体)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 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 代理人订立合同。” 在我国境内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的任何民事主体都可以依法订立合同,成为 合同主体,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 自然人 ,自然人也是公民,是指因 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第二类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

5、务的组织” 第三类 其他组织,是指非法人的机构或组织, 包括非法人社会团体,非法人私营企业、非 法人合伙组织、非法人集体企业非法人的外 资企业、企业集团、企业联合组织等。 (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 体的。 1 1关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关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 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 2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依法

6、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与公民相比,公 民是一个生命体,而法人则是组织实体。 法人具备如下条件:(1)要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 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 3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 所谓其他组织,是相对于法人组织而言 的,即非法人组织。(1)个人合伙企业。 (2)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是经 一定主管机关认可的,处于筹备阶段的 企业、单位,等等。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 也是从该组织成立开始到该组织终

7、止结 束。 (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 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 的资格。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 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因民事主体的 不同而不同。 1关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关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2关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关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法法人人的的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与与其其民民事事权权利利 能力相一致。能力相一致。 (2)法法人人的的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是是通通

8、过过法法人人的的 内部机构来实现的。内部机构来实现的。 3.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其他他组组织织的的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也也与与法法人人的的民民 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相相同同,即即其其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与与民民 事事权权利利能能力力一一致致,也也是是由由其其内内部部组组织织机机 构来实现构来实现. (三)关于代订合同(三)关于代订合同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 委托代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 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 为。 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十十条条第第一一款款

9、规规定定:“合合同同 当当事事人人订订立立合合同同,有有书书面面形形式式、口口头头形形 式和其他形式。式和其他形式。” 1 1书书面形式。面形式。 2 2口口头头形式。形式。 3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 主要是主要是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三、合同的内容 所谓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 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旅游合同范本.doc 四、合同订立的程序四、合同订立的程序 订立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

10、能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 的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1要约的概念 所谓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 下列的规定 第一,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 意思表示,其内容已经包含了可以得到 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 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 为受要约人。要约一旦得到受要约人的 承诺,该要约就产生法律效果。 2要约的条件 第一 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 第二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做出 第三 要约必须

11、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四 要约必须有关合同内容的具体条款 3、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否则要约仍然有效。 要约的撤消:“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否则要约有效。 要约的失效: 4要约邀请及其特点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 望他们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特点:第一,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 即通过要约邀请将自己内在的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出来。 第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

1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希望和他们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目的是订立合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意 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 律效果。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目的则是指对方对自己发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 (二)承诺的概念和条件(二)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1 1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 所所谓谓承承诺诺,是是指指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同同意意要要约约的的意意思思 表示。表示。 2 2承诺的条件承诺的条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第第二二,承承诺诺必必须须是是对对要要约约明明确确表表示示同同意意的的 意思表示。

13、意思表示。 第三,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第三,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 第第四四,承承诺诺的的内内容容必必须须与与要要约约的的内内容容相相一一 致。致。 3承诺作出的方式 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 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承诺应当以通知亦即明示的方式作出,缄 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所谓明示的方 式,是指受约人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直 接表达意思的方式作出表示同意要约这一 内在意思的形式。 4、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 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 的行

14、为时生效” 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五、格式条款五、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和利弊(一)格式条款的概念和利弊 1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概念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 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 协商的条款。目前,在旅游业中,旅游 业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普遍使用格式条 款订立合同,而这种格式条款都是旅游 业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未 与旅游者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的利弊格式条款的利弊 (二)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二)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

15、格式条 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 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 明。” 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和义务 2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 (三)格式条款无效(三)格式条款无效 1格式条款无效的概念格式条款无效的概念 所所谓谓格格式式条条款款无无效效,是是指指由由于于格格式式条条款款 中中含含有有法法律律所所禁禁止止的的内内容容,或或者者在在订订立立 合合同同违违反反法法律律规规定定而而导导致致格格式式条条款款无无效效 的情况。的情况。 第一,具

16、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免除自 己责任。 第四,加重对方责任。 第五,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 (四)格式条款的解释(四)格式条款的解释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 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 理解予以解决。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 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的解释。”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 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 格式条款。”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 1 1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的概念 所所谓谓合合同同生生效效,是是指指合合同同所所产产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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