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预防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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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课程: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应对方法单选题1:经济纠纷是: 回答:正确 1. A 内部关系 2. B 外部关系 3. C 内部和外部关系 4. D 企业关系 2:现阶段劳动争议的特点不包括: 回答:正确 1. A 数量增长快 2. B 类型变化多 3. C 单位败诉率低 4. D 处理难度大 3:最常见的劳动争议不包括: 回答:正确 1. A 解雇员工的争议 2. B 调岗、调薪的争议 3. C 婚假的争议 4. D 公司休假的争议 4:单方调岗调薪最重要的是: 回答:正确 1. A 员工通情达理 2. B 企业要强势 3. C 事先的约定要做好 4. D 双方互相协商好 5:法律规定,每个月扣

2、的比例不能超过他工资的: 回答:正确 1. A 10% 2. B 20% 3. C 30% 4. D 50% 6:工伤问题的争议的核心是: 回答:正确 1. A 工伤问题的确定 2. B 工伤争议的解决 3. C 工伤的认定 4. D 工伤问题的处理 7:妇女在产期: 回答:正确 1. A 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 2. B 可以降低其基本工资 3. C 可以降低工资收入,但是基本工资不得降低 4. D 不得降低其工资收入 8:劳动争议中,仲裁、诉讼的关系是: 回答:正确 1. A 平等关系 2. B 先后关系 3. C 效力的上下关系 4. D 叠加关系 9:法院的诉讼时效: 回答:正确 1. A

3、 30天 2. B 60天 3. C 1年 4. D 2年 10:当前劳动立法、执法的现状是: 回答:正确 1. A 偏、乱、高、同、变 2. B 偏、乱、低、同、变 3. C 偏、乱、低、异、变 4. D 偏、乱、高、异、变 11:公示程序一定要完善,最安全的方法是规章制度出来以后: 回答:正确 1. A 以电邮形式通知 2. B 请员工阅后签收、签阅 3. C 张榜公布 4. D 员工上级告知 12:劳动合同的变更: 回答:正确 1. A 必须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口头约定 2. B 需要单位同意,签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C 需要个人同意,签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4、. D 必须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劳动报酬的争议中,最主要的是: 回答:正确 1. A 工资多少引发的争议 2. B 扣减员工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 3. C 奖金多少引发的争议 4. D 待遇多少引发的争议 14:工伤的认定遵循: 回答:正确 1. A 事先约定原则 2. B 无过错原则 3. C 规章制度原则 4. D 合同约定原则 15:员工怀孕后,劳动合同: 回答:正确 1. A 自动顺延 2. B 重新签订 3. C 根据员工需要 4. D 根据用人单位情况确定 第一讲 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及发展趋势预测劳动争议与经济纠纷相比较,经济纠纷是一个企业和

5、另外一个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企业外部的关系,而劳动争议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是一个内部关系。劳动争议涉及到的事情虽小,但是影响大,如果处理不好,对于一个单位的权威性、可信性都会产生很大的削弱,所以,劳动争议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关注。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及发展趋势预测劳动争议会随着立法的完善以及人们意识的强化而发生变化。(一)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现阶段劳动争议有什么特点呢?1数量增长快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从全国范围看,这几年,劳动争议案件都是按照20%左右的比例增长,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来看,还远远不止20%,有些甚至是以每年50%的速度递增。比如江苏省苏州市,那里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递增50%以

6、上。这就导致各个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手极其短缺。2类型变化多目前,除了一些传统的劳动争议案件之外,比如劳动报酬的争议,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经济赔偿的争议,休假待遇争议,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类型,比如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股票期权问题,飞行员跳槽问题,还有足球运动员、篮球运动员转会跳槽问题这都是一些新型的劳动争议案件。3单位败诉率高这个特点尤其应该引起用人单位的注意,这也是劳动争议中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2007年单位败诉率达到87%,这个比例是惊人的。4处理难度大集中的表现是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不断下降。劳动争议案件交到劳动仲裁机构,首先是要调解,到了法院也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时候再裁判,现在的调

7、解率不断下降,争议双方非得追个曲直,明个是非不行,处理难度大。(二)今后劳动争议发展的趋势这段时间我国劳动立法的步伐非常大,步骤非常多,节奏非常快,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障法、集体合同法都将在近期或近年出台,出台之后,必然对劳动争议产生很大的影响。劳动争议发展有两个趋势。1数量将更大这几年,劳动争议的数量以非常高的比例逐年递增。近期和将来一段时间,劳动争议的增长率会更高,数量会更大。 新老法交替、交接的过程,劳动争议数量会大幅增加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对于同样一件事情,新法和旧法可能就会有不同的解释。也就是说新旧法交替过程会导致劳动争议数量大幅增加。

8、新的劳动合同法,更加倾斜于保护劳动者增加了劳动者很多的权利,相应的就增加了企业很多的义务。劳动者的权利越来越多,主张权利如果不给,争议就会产生。 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当地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成正比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出台,对于劳动者强化维权意识有非常大的提高作用。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高,劳动争议就会越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背景下,法律将会更加保护弱势劳动者的权利。2单位败诉率将更多今后,单位在劳动争议上的败诉率将更多,也是因为新的劳动法律,更加倾斜于保护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增加了更多义务。这些新的立法对于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产生了很多的影响,其中很大的影响就是管理难度增

9、大,对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讲 劳动争议的预防(一)劳动争议的预防原理为什么会产生劳动争议,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在哪些方面?这都是要考虑的问题。(一)防胜于消预防劳动争议要比应对劳动争议重要得多。防胜于消,防就是预防,消就是应对。预防劳动争议有很多内容。1病患“防患于未然”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就像一个人患了病一样,对付这个病患的最好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好,处理劳动争议是同样的道理。2火灾“消防结合,以防为主”劳动争议就像火灾一样,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就起火了,应该消防结合,以防为主。3成本防小于消从成本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情况下,预防的成本要比应对的成本小得多。【案例】前段时间,有一家非常著

10、名的快餐公司发生了一起劳动争议。有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2年,后来这个公司不要这个员工了,员工就向公司要求支付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企业就跟他讲:前面几年你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司来工作的,后面几年才是直接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支付后几年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那段时期的经济补偿金,前面那几年的经济补偿金不应该支付的。员工说我在这公司做了12年,就要给我12个月的工资做经济补偿。结果就申请劳动仲裁,由于这个公司是国际上著名的快餐企业,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最后的结果,是这个公司按照员工在公司实际的工作年限全部支付。如果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友好协商,包括把劳务派遣公司叫来一起协商,

11、成本就会降低很多。现在在许多大型的跨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里的劳动争议相对较少,就是他们把产生劳动争议的苗头提早消灭掉,宁愿多给两个月工资,也不要产生劳动争议,他们知道,一旦产生劳动争议,实际付出的要远远高于多给员工加一个月、两个月工资的成本。4和谐防优于消现在非常强调和谐社会,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就是劳动关系,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社会可言。要预防劳动争议,不能等到劳动争议产生之后,再去应对。管理不到位,劳动关系是不可能和谐的。好多企业虽然官司赢了,却失去了民心,这样的劳动关系不能算是和谐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对这个方面非常重视,他们愿意

12、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作为他们的劳资方面或劳动关系方面的专项顾问,顾问的作用就是预防为主。(二)为什么会产生劳动争议要想了解如何预防劳动争议?必须要找到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才能够对症下药,探明所以然。为什么会产生劳动争议?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1立法、执法方面的原因从国家的立法、执法方面,能够找到产生劳动争议的一些原因。当前劳动立法、执法的现状是什么呢?五个字“偏、乱、低、同、变”。 偏向劳动者倾斜,劳动立法是倾斜立法,是向劳动者更加倾斜的保护法律。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一名员工签了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离开,不需要任何理由,但用人单位只有证明这个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

13、件,才能解除合同。这说明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显然是更加保护劳动者,劳动立法的倾斜性保护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只是倾斜的程度不同而已。这是劳资双方利益的博弈,对于这种倾斜性的特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分的意识,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是平等的,什么都可以约定,那就错了。在劳动关系管理这个问题上,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你情我愿就可以决定的。比如,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里面,有这样一个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这个约定有没有效?作为劳动者,法律给了这个权利,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合同,就必须要具备法律规定的理

14、由,否则这个约定是无效的。这个理由是什么呢?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他,然后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医疗补助费;再比如,员工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以后仍然不能胜任,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具备了法律规定理由的前提下,单位才有权利提前三十天“炒”员工的鱿鱼,这就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比如,好多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劳动合同里边约定,中层干部没有加班费,在年终奖、季度奖的时候会考虑,这个约定有效吗?有没有加班费不是靠双方约定的,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只要超过劳动时间就要支付加班费,除非单位依法实行了特殊的工时制。正常情况下都要支付加班费用,并不能通过一个合同,就免掉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乱目前,劳动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还有点乱,常常令人无从下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中央和地方的规定不一样全国的规定和地方的规定差异非常大。比如有一个员工在某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三个月,现在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支付多少,各地规定不同。按劳动部规定: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算,他可以领到两个月的工资;但在上海,规定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但超过六个月的,按照一年算,如果不满一年,没有超过六个月,就不算了,只要支付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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