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版《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汇编](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 5-05-02-04 动物检疫检验员 (2020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农 村 部 职业编码: 5-05-02-04 2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为职业教育、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农业 农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 年版)(以下简 称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 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
2、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 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 明确规定。 本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的要求,在体例上 力求规范严谨, 在内容上突出了工匠精神与敬业精神,尽可能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 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原则。 本标准包含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四部分内容,并将本职业分 为五个等级。 本次修订是在原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动物检疫 行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需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对动物检 疫检验员的相关表述,通过调研、初审、公开征询意见
3、、终审等工作程序,几易其稿,最终 形成了该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有:刘兴国、袁蕾磊、冯学俊、任禾、于自强、洪光、高胜普、李晓东、李爽云、 陈紫剑、乔木、孙晓琪、王金华、周科、曹克昌、柳松柏。 本标准的审定人员有:任利民、任守爱、孙向华、丁红田、张凡建、周珍辉、曹 金元、李亚琳、冯学俊。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吉林省动物卫生 监督所、 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北京 农
4、业职业学院等单位的指导与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编码: 5-05-02-04 3 动物检疫检验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 年版)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动物检疫检验员 1.2 职业编码 5-05-02-04 1.3 职业定义 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疫病检查和品质检验工作,并协助出具合格证明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 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 技师、一级 / 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潮湿,有毒有害。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
5、定的学习、计算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嗅觉、触觉、色觉、听觉正常; 手指、手臂、腿脚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 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五级/ 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职业编码: 5-05-02-04 4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
6、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 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 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
7、 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 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 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 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 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
8、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 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 兽医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
9、现场操 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 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含)以上者为合 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 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职业编码: 5-05-02-04 5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 ,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 名监考人员;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为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10、3 人(含)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 初级工、四级 / 中级工、三级 / 高级工不少于60min, 二级 / 技师、一级 / 高级技师不少于9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场所应具有动物及动物产品、实验室及相关的 仪器设备和材料。 职业编码: 5-05-02-04 6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有为祖国畜牧兽医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
11、知识和操作能力。 (3)工作积极,精益求精,开拓创新。 (4)遵纪守法,热情主动,不谋私利。 2.2 基础知识 2.2.1 动物检疫概述 (1)动物检疫的概念和意义。 (2)动物检疫的特点。 (3)动物检疫的作用。 (4)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及操作相关知识。 (5)动物屠宰检疫规程及操作相关知识。 (6)动物疫情报告及协助处理相关知识。 2.2.2 动物疫病临床健康检查相关知识 (1)动态、静态、食态群体检查相关知识。 (2)视诊、听诊、触诊等个体检查相关知识。 2.2.3 动物解剖生理基础知识 (1)消化系统。 (2)呼吸系统。 (3)泌尿生殖系统。 (4)其他系统。 2.2.4 动物常见的局部
12、病理变化 (1)皮肤黏膜的病理变化。 (2)内脏器官的病理变化。 (3)淋巴结的病理变化。 (4)肿瘤。 2.2.5 微生物和理化检验基础知识 (1)微生物检验基础知识。 (2)病理组织材料的采集。 (3)理化检验基础知识。 2.2.6 动物传染病基础知识及诊断技术 (1)传染病病程的发展阶段。 (2)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环节。 (3)一般诊断技术。 (4)常见猪、牛、羊、禽等动物传染病的诊断技术。 (5)病料采集、处理、保存和运输。 2.2.7 动物寄生虫病基础知识及诊断要点 (1)寄生虫的概念。 (2)寄生虫的发育史和感染途径。 (3)猪、牛、羊、禽等动物常见寄生虫及寄生部位。 2.2.8
13、 动物产品检验 职业编码: 5-05-02-04 7 (1)传染病的检验。 (2)寄生虫病的检验。 (3)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及相关知识。 (4)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和步骤。 2.2.9 人员防护 (1)人员防护的基本常识。 (2)炭疽、结核病、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护基 本知识。 (3)国家消毒规程及相关知识。 2.2.10 实验室检验 (1)采样相关知识。 (2)实验室检测相关知识。 (3)实验室试剂配制相关知识。 (4)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知识。 (5)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和使用方法。 2.2.11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知识。 (
14、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关知识。 (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相关知识。 (7)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8)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9) 动物检疫规程相关知识。 (10)国家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 (11)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相关知识。 (12)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13)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相关知识。 (14)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15)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职业编码: 5-05-
15、02-04 8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 初级工、四级 / 中级工、三级 / 高级工、二级 /技师、 一级 / 高级技师的技能 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五级/ 初级工 职业 功能 工 作 内 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 1. 动物 疫病 检查 1.1群体检查 1.1.1能按规程要求对动物 进行动态检查 1.1.2 能按规程要求对动 物进行静态检查 1.1.3能按规程要求对动物 进行食态检查 1.1.1精神、呼吸、运动、 排便等动态检查 1.1.2站立躺卧姿势、分泌 物和排泄物等静态检查 1.1.3采食、饮水、吞咽、 呕吐、反刍、嗳气、流涎等 食态检查 1
16、.2 个体检查 1.2.1能按规程要求对动物 进行视诊 1.2.2能按规程要求对动物 进行触诊 1.2.3能按规程要求对动物 进行听诊 1.2.1可视黏膜、分泌物、 排泄物、体格发育、被毛皮 肤状态等视诊检查 1.2.2体表淋巴结、脉搏、 体温、皮肤弹性等触诊检查 1.2.3 心肺、胃肠听诊检查 2. 动物 产品 检查 2.1 疫病检查 2.1.1能按规程要求对动物 屠宰实施疫病同步检查 2.1.2能按规程要求对检查 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2.1.1宰前宰后检疫相关知 识 2.1.2 动物常见局部病理变 化相关知识 2.2 品质检验 2.2.1能按规程要求对肉品 品质进行同步检验 2.2.2能按规程要求对检验 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2.2.1黄脂肉、黄疸肉、白 肌肉、注水肉及注入其他物 质肉品的相关知识 2.2.2肉品异常特征变化相 关知识 3. 检 查、 检验 结果 处理 3.1 合格动物及动物产 品的处理 3.1.1能根据检查、检验结 果,协助相关人员对合格动 物出具相关证明 3.1.2能根据检查、检验结 果,协助相关人员对合格动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