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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征求意见 近日,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3月7日,省政府法制办将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十万元的奖金。 范围:这些行为都可以申报见义勇为 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正在实施的侵犯国
2、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追捕抓获罪犯、犯罪嫌疑人的;在救人、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其他应依法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 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要求保密或者其他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公示。 奖励:见义勇为最高可获25万元奖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表现和贡献,给予下列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
3、书并给予不低于十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十五万元的奖金。 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较大贡献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五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十万元的奖金。 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本县(市、区)有较大影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三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五万元的奖金;见义勇为事迹较为突出,在本县(市、区)有一定影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至三万元的奖金。 此外, 省
4、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每两年表彰和奖励一次,也可以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见义勇为烈士子女入托入学优先接收 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由工伤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见义勇为人员被评定为烈士、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其子女入托入学、
5、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与优先安排。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低保范围。 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本人要求保密的,有关部门在确认、表彰奖励和宣传过程中应当为其保密。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xx年4月7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政府法制办: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06 联 系 人:矫慧丽 电 话:63916422 63916444(传真) 电子邮箱: 省综治办:通讯地址: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4 联 系 人:蒲智慧 电 话:85589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