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考核量化标准(修订草案清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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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职称评审考核量化标准( 年征求意见稿)一、受奖(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获乡、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4、5分(总分不超过8分),同课获奖证书取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积分。2、综合表彰: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和政府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按乡、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5、9、12、15分(总分不超过15分)。3、班主任: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按乡(市直除外)、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5、7分(总分不超过7分)。4、单项奖:由各级教

2、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单项及县、市、省、国家表彰的教育质量奖,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4、6、8分。教育部门以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奖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0.5、1、1.5、2分(教育部门以外单项奖总分不超过2分)。所有单项奖总积分不超过10分。5、辅导奖:辅导学生社团获奖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4分。辅导学生个体获奖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0.5、1、1.5、2分(总分不超过2分)。同一活动内容多个体获奖,取其最高级别的1个计分,不累计积分。同篇获奖证书取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积分。辅导社团与辅导个体合计总分不超6分。6、教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教科研课

3、题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4、6、8分。同题目获奖证书取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积分。各奖项计分名额限制参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各级别“工作业绩要求”。7、论文: CN学术期刊独立发表的论文按市、省、国家分别计1、2、3分(总分不超5分),内容一致分别发表的论文取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积分。8、骨干教师:骨干教师荣誉证书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4、5分,证书按取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积分。二、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1分,总分不超过2分。三、学历:初中、高中教师(含职专)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加3分,高学历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加分(确因

4、学校工作需要造成高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照常加分)。四、教龄:10年以下(含10年),每年计0.5分,1115年,每年计0.7分,16年以上每年计1分,分段计分,不得变动。五、教学成绩:依据教师近三年所担学科考试成绩进行考核。法人学校所有申报人中前两项(受奖和考核)的最高积分即为该校教学成绩(第一名)的最高积分。参评人员按教学成绩排序,名次分差 分以上。各单位职称评审要坚持“五公开”制度,保证整个评审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同时要根据*市教育局职称评定考核量化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职称评定考核量化评分细则(教育局规定的积分标准和积分上限不得突破),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行。 *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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