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整治镇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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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建筑整治方案镇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瑞溪镇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违法建筑整治成果,坚决遏制土地非法流转、非法买卖,保持对违法建筑的高压打击态势,落实“依法治省”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旅游特区建设,维护我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大局,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 _(琼府xx61号)和*省人民政府 _*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_(琼府xx34号)要求,遵循

2、“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疏堵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把整治违法建筑和非法流转买卖土地工作作为规范市场建设行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旅游特区建设的重要基础,加强创新,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建立起防违、控违、拆违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城镇建设活动,坚定不移地将整治违法建筑向纵深推进,明显改善我镇城镇面貌,优化投资建设环境,为建设国际旅游岛谱写美丽中国的*篇章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空间。 二、目标任务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对全镇违法建筑、非法流转买卖土地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防控违法建筑手段,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健全完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使

3、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至2018年6月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 镇建设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建设。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坚决拆除自然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 (三)开展全省闲置土地上违法建筑整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_(琼府xx24号)要求, _拆除闲置土地上的乱搭乱建,从源头上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四)开展打击非法流转、非法买卖土地以及占用农用地非法建设等行为

4、整治。 (五)开展城镇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重点整治主要街区、主要道路两旁、河道两岸、主城区出入口,以及严重影响规划,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 (六)开展国道省道公路等交通主干道两侧及河道两岸违法建筑整治,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河岸风貌管控水平。 (七)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和城边村等旧城改造区违法建筑整治,制定改造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细化改造区域内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做到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 (八)开展风情小镇和美丽镇村违法建筑整治,严厉打击风情小镇镇墟和美丽镇村规划范围内的非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房、破坏林

5、地建房、非法批准征占土地建房、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书记林旭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镇长罗富担任,副组长由曾德龙副镇长、武装部长王俊登、卢晓倩委员、吴钟淯委员、人大副主席刘桂霞、罗旺副镇长、工会主席韩运畴、纪委专职副书记曾剑阳、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唐维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颜约辛等镇领导担任; 成员由南尖村委会驻点组长王绥臣、山琼村委会驻点组长陈文军、北洋村委会驻点组长曾维松、群庄村委会驻点组长许松明、瑞联村委会驻点副组长王世天、镇国土所所长陈勇、一社区党

6、支部书记林之保、二社区党支部书记黄国和、瑞联村党支部书记何德义、北桥村党支部书记曾德锋、仙儒村党支部书记曾令玲、群庄村党支部书记曾令全、村内村党支部书记曾维明、里加村党支部书记陈祥宾、番丁村党支部书记曾维高、山琼村党支部书记唐辉基、南尖村党支部书记陈益利、加巨村党支部书记陈元积、罗浮村党支部书记李向德、山尾村党支部书记黄华强、三多村党支部书记何宏冰、北洋村党支部书记岑运龙等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所,办公室主任由曾德龙常务副镇长兼任,副组长由吴钟淯委员、韩运畴主席、唐维斌主任等3人担任,成员从镇规划所、国土所、综治办抽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镇三年攻坚行动工作的

7、协调和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材料归档等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职能部门、各村委会开展全镇违法建筑的集中整治行动。 五、职责 (一)镇政府主要职责 对辖区内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行负主体责任,建立镇、村(居)委会、村小组三级违法建筑控违拆违责任主体机制,坚持对辖区内每日动态巡查,全面摸清违法建筑底数,建好存量违法违规建筑台账,启动查处违法建筑查处程序,对新增的违章建筑即时拆除,对存量违法违章建筑制定拆除计划,逐步拆除存量违章建筑,配合林业及国土部门对辖区内占用林地、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违法建设行为及农用地违法建设涉及非法占用农耕地、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8、等行为进行查处,保证控违拆违后期 _。 (二)部门职责 1.镇纪委:负责对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通过现场检查、明察暗访、限期督办等方式,及时跟踪各村委会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启动问责机制。对在查处土地非法流转、非法买卖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零容忍,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_*县查处违法建筑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_(澄府办xx119号)受理对相关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并进行查处。 2.镇党政办:和相应的县水利、交通、供电、文广、工商、环保、林

9、业、农业、卫生、财政、司法、宣传、信访等各有关部门联系,根据各自的职能,及时上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为,以便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对违法建筑实施停水、停电以及收缴和吊销相关证照; 对申请安装、开通相关设施及办理证照的建筑,可以要求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地产权证,或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建造证明并核对其用途,对没有相关证件及擅自改变用途的,或有关部门认定其系违法建筑的,应暂缓安装或办理。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做好宣传、信访、救护等相关工作。 3. 村(居)委会:各村党支部、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各类违法建筑的巡查、临时处置和汇报工作; 负责本村所有在建私房施工挂

10、牌告知和批后监管工作; 4.镇综治办:负责组织做好大规模执法拆除行动的风险评估,制定好维稳预案,落实维护稳定所需力量,作好启动全镇维稳应急预案的准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5.镇派出所、镇城管中队、镇综治办:积极配合并全程参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拆违执法活动; 负责对各镇及各职能部门在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遭到暴力阻碍,或以自伤、自残、自杀等形式相胁迫时,及时控制局面、维护现场秩序、固定现场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修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触犯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 _,确保拆违工作强力推进。 6.镇财政所、镇财务室:按照*

11、县举报与拆除违法建筑奖励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将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费用及时核拨到位,保障全镇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的正常运行。 7.镇国土所:负责对非法流转及非法买卖土地进行调查,对镇镇、农场占用农用地、水田等非法行为进行认定,为各职能部门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后的违建土地认定等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 _土地管理法等的规定从严从快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新增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建筑即时拆除,制定计划,逐步消除历史遗留存量非法占用农用地建筑; 8.镇规划所:依据中华人民 _城镇规划法、中华人

12、民 _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各村(居)委会上报的违法建筑案件,配合完善执法程序手续办理; 对各村(居)委会控违拆违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建立村镇建设报建奖励制度。 9.林业站:负责对占用林地或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依照中华人民 _森林法等的规定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新增的非法占用林地建筑即时拆除,制定计划,逐步消除历史遗留存量非法占用林地建筑。为各职能部门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林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10.镇城管中队:坚持每日动态巡查,全面摸清违法建筑底数,建好台账,组织各执法队伍分片区对镇

13、城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增的建筑即时拆除,确保控制违法违章零增量; 对存量违章建筑制定拆除计划,呈报县住建局依法按程序立案查处,逐步消除存量违章建筑; 支持协助各村(居)委会控违拆违执法工作。建立违建举报奖励制度。 11.镇司法所:负责做好全镇打击及防控违法建设普法教育工作。 12.供电所职责:配合执法,在接到函告后,停止为违法建设供电,采取有效措施,2个工作日内停止供电。 六、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xx年上半年)。 各村(居)委会成立攻坚行动工作机构,由镇领导小组指导,各村(居)委会对辖区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类核实。根据摸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同时启动,

14、实施方案于xx年6月30日前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xx年底的最新违法建筑底数,作为镇政府对各村(居)委会考核表彰及问责的依据。 (二)整治处理阶段(xx年7月-xx年12月)。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全镇“三年攻坚行动”项目台账,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整治的违法项目,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镇政府每半年进行督查与通报。各村(居)委会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上半年)。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对全镇“三年攻坚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七、整治范围和实施原则

15、 整治违法建筑的范围为全镇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整治要严格按照以下三项原则实施: 1、“先党员干部、后普通群众”的原则。全镇党员干部要带头自查、自纠、自拆违法建筑,充分体现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整治对象首先要从党员干部开始,凡是要求群众拆除的,党员干部首先要拆除。 2、“先拆新违建、后拆老违建”的原则。违法建筑整治行动重点整治xx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特别是处于开挖地基阶段的建设,要做到有一件处理一件,将违法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 对xx年1月1日以前产生的违法建筑要逐一登记,重点拆除其中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违法建筑。 3、“先敦促自拆、后组织强拆”的原则。在违法建筑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政策宣传在先,教育引导在先,敦促自拆在先; 对工作确实不奏效的,要坚决组织强制拆除。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各村(居)委会成立有书记主任以及村民小组长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推进镇村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镇国土所、规划所、城管综合执法中队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职能部门的具体配套政策,加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二)建立整治工作进度报送制度。 各村(居)委会每月20日前要将当月整治违法建筑的进展情况报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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