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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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枣庄市农业农村局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我市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

2、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用农产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发生的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

3、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集中高效地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通过有效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质量监测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快速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推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意

4、识和能力。2. 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2.1应急机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标准的,启动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枣庄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2.2指挥部设置指挥部领导

5、机构设置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农业农村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视情况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228房间;邮编:277800;电话:0632-3314095;传真:0632-3314095。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负责人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局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法规科、发展规划科、种植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乡村产业发

6、展科、市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事故发生地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联络员由主要负责人担任。2.3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农业农村部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

7、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有关预案,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地、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5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

8、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1)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的车辆调度和后勤物资保障。(2)人事科: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3)计划财务科: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保障及相关固定资产管理。(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整理网上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向指挥部报告;按指挥部要求负责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5)法规科:参与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6)发展规划科:负责配合商务、出入

9、境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种植业管理科:参与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8)科技教育科:负责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9)乡村产业发展科:参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有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的市场监测和产销对接的组织协调与指导,维护市场稳定。(10)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参与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地环境监测评估及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负责蔬菜、果茶、食用菌产品及农作物种子、菌种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肥料质量、农

10、药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1)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参与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12)事故发生地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6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和职责2.6.1事故调查组组成: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

11、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邀请有关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2.6.2事故处理组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防进入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2.6.3信息发布组组成: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分析与研判;协调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2.6.4综合组组成: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

12、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职责:综合协调事故处置工作,组织安排事故分析、情况通报等会议,信息的调度与上报,文件的起草。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2.6.5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组。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3.1监测预警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依法加强组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3.2事故报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3、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1)农产品种植单位和个人;(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5)其他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2.2报告程序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应当及时处理并

14、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2)对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实行信息直报,事故发生地区(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以内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信息,同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信息,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农业农村部报告。(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指挥部报告,并及时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等有关部门。3.2.3报告要求(1)初次报告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

15、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初次报告要求从事故发生到报告国务院时限不能超过4个小时。(2)阶段报告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总结报告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3.2.4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3.2.5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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