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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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2012.9,我国法律体系的现状,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五大法律部门: 一是宪法、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立法法、选举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法官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组织法(人大法、法院法、检察院法)等; 二是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刑事法律法规;,我国法律体系的现状,三是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讨论稿)、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担保法,还有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等; 四是经济、商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经济法包括证券

2、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以及税法、银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等;,我国法律体系的现状,五是国际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际公法(联合国宪章、维也纳公约等)、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WTO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法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税法等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分类,分为四类: (一)公共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广东省管

3、理办法等等。,(二)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的专业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三)城乡规划建设类的专业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风景名胜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四)住宅与房地产类的专业法

4、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市拆迁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行政许可法,主要学习五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目的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是: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分类? 第三个问题是:行政许可的原则?,第四个问题是行政许可的设定,包括设定事项的范围和设定设定机关。 第五个问题是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第六个问题是重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茂名市建设局现行行政许可项目,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建设工程

5、项目招标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备案 茂名市外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单位)投标和承接任务资格登记备案 建设行业(包括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燃气建设管理以及审核、评估中介机构等)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持证上岗人员岗位证书登记备案,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广告、现房销售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核 房地产从业人员(含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资格及岗位证书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3、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 4、保障当事人合法

6、权益的原则; 5、不替代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可折抵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纠正违法行为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超出追诉时限不受处罚原则;,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县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供水、 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行政拘留,调查、检查程序的相关规定以及回避,一、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二、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7、,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调查、检查程序的相关规定以及回避,三、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

8、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罚款财物的处理,市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程,简 介,我局在2003年5月份制订并印发了茂名市建设局实施建设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根据工作实际,又于今年8月重新修改印发。 行政处罚工作规程主要是对我局实施建设行政处罚工作的有关程序作出规定,共有两章48条,第一章一般规定7条,主要规定了有关概念、原则,第二章实施程序分为9节共41条,主要规定具体的处罚程序。主要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听证、送达与执行、监督与责任、授权以及其它内容。,茂名市建设局实施建设行政处罚工作规程,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

9、条 茂名市建设局实施建设行政处罚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东省行政处罚听政程序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建设行政处罚是指茂名市建设局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本规程所称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系统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依法取得委托执法资格的组织,即是局机关和局直属各有关执法单位,包括茂南建设分局、茂港建设分局、燃气管理处、质监站(含茂南、茂港质监分站)、安监站、造价站(含茂南、茂港造价分站)、散装办。 本规定所称建设行

10、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是指局系统内依法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第三条 建设行政处罚工作实行“分管业务”与“谁查处谁负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组织,局机关各分管领导的行政处罚工作职责按茂名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工作职责确定。 朱裕锦局长作为行政首长,统管所有处罚。 戴惠副局长分管施工许可、勘察设计、工程造价、招投标方面的行政处罚; 梁育雄副局长分管城乡规划建设、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执法分管原则,行政处罚工作职责,吴瑞炎副局长分管房地产业方面行政处罚; 吴征华副局长分管散装水泥、新型墙材方面的行政处罚; 杨兰新总工程师分管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陈剑波副调研员分管

11、建筑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第四条本规程所称的建设行政处罚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 (五)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许可证、执照(限于市建设局直接核准许可的三级资质及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原则,第五条 建设局实施建设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建设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建设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

12、,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建设局给予的建设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建设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 实施程序第一节 立案,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业务科、执法单位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送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加意见后,报局领导批准立案; (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并且该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当由我局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收到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建议或者群众的检举、控告,经初步核实后该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当由

13、我局给予行政处罚的。,第九条 政策法规科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或局执法小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查实的违法行为直接提出立案意见,报局领导审批。,第二节 调查、取证,第十条 立案后,各业务科、执法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重点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同时对违法现场、违法事件进行拍照或摄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并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案情复杂,需要其他科室或执法单位配合调查的,由政策法规科报局领导后组织实施。,现场执法需要主要的问题,第十一条 调查取证工作必须由不少于两名执法

14、人员共同实施,调查前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第三节 处罚告知,第十二条 各业务科、执法单位查实案件证据后,对于确需进行行政处罚的,填报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提出本单位处罚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齐送局政策法规科。 第十三条 政策法规科对各业务科、执法单位送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局长审批;重大案件(罚款10万元以上的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案件)应报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政策法规科对于各业务科、执法单位报送的案件进行审核,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5、程序不合法或者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等情况的,应当退回,并建议执法人员及时补正。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意见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政策法规科统一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签发后,由政策法规科或各执法单位送达,并由被处罚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六条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的,由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有关业务科室、执法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进一步讨论研究。讨论结果报局分管领导、局长。 第十七条 对当事人提交的陈述和申辩材料进行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

16、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第四节 处罚决定,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已到,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或者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我局研究并拟采纳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对于情况复杂、牵涉面较广的案件,由局长(局分管领导)主持,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讨论研究,统一意见后按程序填报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报局分管领导、局长审批。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一般案件,不再组织讨论,由政策法规科直接填报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报局分管领导、局长审批。,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经局领导审批后,由政策法规科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统一编号,报局长签发。 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第五节 听 证,第二十条 对于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公民1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由政策法规科填发行政处罚意见、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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