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1)普民二(商)初字第11

上传人:1598****930 文档编号:151067806 上传时间:2020-11-11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1)普民二(商)初字第11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1)普民二(商)初字第1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1)普民二(商)初字第1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精品文章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xx)普民二(商)初字第11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被告上海某运输有限公司原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与被告上海某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上海某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损失人民币58,194.7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童昉xx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管惠颖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