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保障措施协议》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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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二章 WTO保障措施协议,2,第二十二章 WTO保障措施协议,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1,发展中国家例外,2,调查程序规则,3,其他规定,4,3,前 言,WTO的保障措施协议是在GATT1947第19条的基础上形成的。 保障措施的基本含义是,在一国国内产业(domestic industry)由于进口增长而受到损害且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整的情况下,一成员可以暂时实施背离关贸总协定的一些措施,如采取数量限制、提高关税等。,4,第一节 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一、实施保障措施的两个前提条件 1、进口已经增长,这种增长既可以是相对于过去进口量的实际和绝对的增长,也可以是相对于

2、国内生产的增长; 2、这种进口增长正在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5,相关概念,国内产业 这里的国内产业指有关产品的全体生产者,或者是那些产量总和占该产品国内总产量主要份额的生产者。因此,若只有占总产量很小份额的少数企业正在受到损害,就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严重损害(serious injury) 是指在总体上对国内产业所造成的重大损害。在确定是否存在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应评估下列因素: (1)该产品进口的增长及其增长速度; (2)通过进口增长所获取的国内市场份额; (3)销售、生产、生产率、开工率、盈亏以及就业情况等参数的变化。 严重损害威胁 是指这种损害显然已经迫在眉

3、睫。,6,保障措施的适用情况说明,若一成员认为存在上述两个条件,而且能够证明进口增长和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成员就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注:如果存在若干进口增长以外的因素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这种损害不能归咎于进口增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采取保障措施。造成对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可能是消费者喜好的改变或通过采用高技术生产出了更好的替代产品等。,7,保障措施的适用情况说明,保障措施采取的形式既可以是关税类型的措施,如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charge)、差价税(1evy)、提高关税等,也可以是进口数量限制。若一国未约束该产品关税,自然就可以提高关税,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必要

4、遵循规定的保障措施程序。即使关税已被约束,但实施税率低于约束税率,那么也不必为将关税提至约束水平而遵循规定的程序。有关保障措施的规则仅适用于要将关税和其他税费提高到约束水平之上的情况,8,二、对数量限制形式的保障措施的规定,对于数量限制形式的保障措施,WTO专门作出了如下规定: 1、有关产品的进口水平将不会被降低到低于过去3年的平均水平,若要低于这一平均水平,进口国需要提出明确的理由; 2、若确定了数量限制或进口配额而配额必须在出口成员国之间进行分配,那么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必须与有重大供应利益的成员方达成协议,若此举不可行,该成员可以根据过去有代表性时期内的进口情况将配额分配给有重大利益的成员

5、;,9,3、所谓的“配额调整条款”: 规定了可以不根据过去的进口情况来分配配额的做法,该条款规定,进口国应事先已在保障措施委员会的主持下,与有重大供应利益的成员进行了磋商,且进行配额调整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有代表性的时期内,来自某些成员国的进口 增长在该产品总进口增长中占有不相称的比例; (2)不按过去的进口情况分配配额的理由是正当的; (3)这种做法公平地适用于该产品所有的供应者。,10,配额调整条款使配额分配有了一定的主观性。然而,现行的保障条款并不是为了针对某些成员而制定的。保障措施将影响所有出口国。乌拉圭回合引入的唯一灵活性是:在按上述条件分配配额时,可以背离根据过去的出口实绩

6、来分配配额这一标准。,11,三、实施保障措施的法律依据,保障措施规则包含在GATT1994第19条以及作为WTO协议一部分的保障措施协议之中。,12,案例一 欧共体与阿根廷关于鞋类进口保障措施的争端,(一)背景介绍 1996年10月26日,阿根廷鞋业制造协会(CIC)要求对鞋类产业实施进口保障措施,97年2月14日,阿根廷国家外贸委员会(CNCE)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并作出226/97号决议,对从非南锥体国家进口的鞋类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征收最低从量税。同一天,阿根廷经济与公共事务部撤销了自1993年12月31日以来阿根廷一直征收的鞋类最低从量税(DIEMs)。97年9月,阿根廷又发布了987/

7、97号决议,决定从该年9月13日起对某些进口鞋类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征收最低从量税。,13,(二)案件的基本过程,1998年4月24日,阿根廷与欧共体进行了磋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998年6月,欧共体请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做出报告,认为阿根廷的措施不符合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与第4条。 在专家组报告散发之后,阿根廷上诉。上诉庭于同年12月作出报告并散发。 本案还涉及巴西、巴拉圭、乌拉圭等南锥体成员国以及美国、印尼等第三方。本案牵涉的法律条款很多,几乎涉及了保障措施协议和GATT1994第19条的全部内容。 保障措施协议中最核心的问题,即“严重损害”的认定问题。,14,(三)关于“严重损害”,

8、根据保障措施协议 第4条第1款(a)项的规定:“严重损害应理解为指对一国内产业状况的重大全民减损。” 第4条第1款(c)项规定:“在确定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国内产业应理解为指一成员领土内进行经营的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全体,或指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总产量占这些产品全部国内产量主要部分的生产者。”,15,(三)关于“严重损害”,(一)欧共体的指控 阿根廷提交过对国内产业的分析,并据此认为可以实施保障措施,而欧共体则认为阿根廷的分析不足以得出存在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结论。 所谓“严重损害”(serious injury)指的是比“实质性损害”(material injury)更高的标准,后者

9、是反倾销调查中使用的损害标准,欧共体认为阿根廷未能确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存在的条件,因而违反了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1款、第4条第2款(a)、(c)项的规定。欧共体认为分析调查不足的原因如下:,16,(三)关于“严重损害”,欧共体认为分析调查不足的原因如下: (1)进口(无论是否包括南锥体)未有绝对或相对增长; (2)销售仍然持稳; (3)生产指数出现上升; (4)生产力上升30%; (5)产能明显增加; (6)利润与损失的证据不具代表性; (7)就业仍属稳定。,17,(三)关于“严重损害”,(二)阿根廷的解释 针对欧共体的指控,阿根廷认为,根据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的规定,他们对“严重

10、损害”的认定已经符合要求,原因如下: (1)自1991年至1995年,CIF进口价值已增加157%; (2)调查期间进口数量已超过70%; (3)在1991年至1993年间进口增长迅速,其后因实施最低从量税才使进口得以下降;,18,(三)关于“严重损害”,(二)阿根廷的解释 (4)在1995年进口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从10%上升到21%,特别是球鞋部分; (5)产出数量减少; (6)减少的产出被进口替代,特别是便宜产品; (7)国内生产的专业导致了就业减少,库存增加,企业财务状况恶化。 因此,阿根廷认为他们是在评估了众多因素之后才认定“严重损害”的条件是满足的。,19,(四)专家组的审查,关于严

11、重损害问题,专家组认为: 首先应审议是否第4条第2款(a)项中所列举的所有损害因素在阿根廷的保障调查中已经得到充分的考虑,与其相关的数据在分析中是否都得到了应用; 其次,应审议阿根廷是否就其得出的结论给予了理由充分的解释和证据。,20,(四)专家组的审查,1、关于阿根廷对损害因素的考虑 阿根廷提出国内鞋类产业受到进口增长的严重损害并继续受到威胁。阿根廷在调查中收集了生产、销售、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和亏损、就业并以此解释和证明了其论点。,21,(四)专家组的审查,(1)生产 阿根廷考虑了所谓的“自有力量”、自有生产加上合同生产和合资生产两类数据,认为自有生产在1991-1995年间有所下降,

12、意味着存在严重损害。 欧共体不同意阿根廷生产下降的结论,因为生产价值增加了7.7%。 阿根廷认为两端比较生产价值上升了7.7% ,是生产向高价值产品转移的结果。未能够解释为什么向高价值产品转移就意味着严重损害。,22,(四)专家组的审查,表 阿根廷鞋类产品生产情况 (数量以百万双计,价值以百万美元计),23,(四)专家组的审查,(2)销售 欧共体声称阿根廷国内产业的总销售是稳定的。 阿根廷依据大中型企业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在1991至1995年间,国内总销售数量下降了27%,销售额下降了15%,而且总销售数量在1992年、1993年、1995年和1996年下降,销售额除了1992年增长13%以外

13、均有下降。 专家组对这些数据提出疑问。尽管阿根廷声称338法案中所用数据引自调查问卷,但该法案和调查问卷的结论并不一致。1991至1995年间国内总销售数量下降了24%而不是27%,销售值下降了6%而不是15%,销售数量在1992年有所增加而不是下降,销售价值在1992年和1994年有所增加,而不是仅在92年增加,而且92年增加了19%而不是13%。,24,(四)专家组的审查,表 阿根廷国内鞋类产品销售中的国内产品 (数量以百万双计,价值以百万美元计),25,(四)专家组的审查,(3)生产率 欧共体指出这一因素并没有在338法案或技术资料中“单独出现”,生产率变化的一系列数据出现在国家外贸委员

14、会秘书处的最终报告中,但未对其进行讨论或分析。然而,欧共体发现在1991至1996年间阿根廷鞋类产业的生产率由24%增加到29%。,26,(四)专家组的审查,4)设备利用率 欧共体指出调查期间阿根廷的生产能力有所增加。 阿根廷并未提供有关生产运营能力的数据。 专家组注意到阿根廷在首次提交的材料中提及1991至1995年间产业整体运营能力的变化。阿根廷指出分析生产运营能力必须先分析生产和能力,“依据安装能力和生产数据的分析”,阿根廷得出生产运营能力在1991至1995年间下降的结论。,27,(四)专家组的审查,(5)利润和亏损 欧共体指出,阿根廷在调查中所收集的与利润及亏损有关的证据不能够充分证

15、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存在,而且,由于不同企业所使用的财务数据不同,利用相关企业财务数据的方法并不完全合适。 欧共体还指出,尽管338号法案指出销售收入低于盈亏平衡点,由1991年的高处盈亏平衡点19.8%开始下降,1995年低于盈亏平衡点34.2,1996年低于平衡点24.5%,但各企业的损益数据却未显示出任何亏损。 专家组发现,鞋类企业营业收入在1991至1995年间由26%下降到10%,净利润由24%下降到6%,但企业仍是盈利的。,28,(四)专家组的审查,(6)就业 欧共体指出阿根廷的就业情况相对稳定。但是阿根廷的338法案却认为在调查期间就业率下滑,1991至1995年间就业人数下

16、降了5%;CIC指出就业人数由1991年的42317人下降到1995年的27896人,下降了34%。 (7)考虑过的其他损害指标 阿根廷又列举了一些可以表明损害的其他情况,如库存、成本、国内价格、存货、投资以及出口状况,等等。,29,(四)专家组的审查,专家组认为,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第2款(a)、(b)和(c)项以及第3条分别对严重损害和调查结果作出了规定。 第4条第2款(a)项要求在调查时应审查所有因素的客观和可量化性质。要满足这一要求,主权国家应对数据进行审查,包括数据的精确性和代表性。 第4条第2款(b)项要求充分分析和审议那些数据。 第4条第2款(c)项和第3条要求对分析结果作出书面报告。 因此,专家小组认为他们要考虑:(1)是否保障措施协议中所列的所有损害因素和相关因素得到了考虑;(2)是否有证据支持阿根廷得出的结论,例如是否报告中的讨论和解释确实能够论证调查结论同证据之间的关系。,30,(四)专家组的审查,(1)关于协议中所列因素是否在调查中得到了充分考虑 专家小组以设备利用率和生产率为例指出,虽然阿根廷在报告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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