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熊胆粉生产转正及企业验收研讨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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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熊胆粉生产转正及企业验收研讨会纪要为做好熊胆粉新药试生产转正,实施新的部颁标准,并进一步做好熊胆粉生产企业的验收,加强熊胆粉质量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卫生部药政局于1996年2月68日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了全国熊胆粉生产转正及企业验收等有关问题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卫生部药政局副局长张世臣同志、药政局中药处副处长杨甲禄同志、卫生部药典会副秘书长张景保同志,有关省(市)卫生厅(局)药政处、药检所的同志及全国生产熊胆粉企业的负责人、技术人员。研讨会由卫生部药政局中药处杨甲禄副处长主持,张世臣副局长做了重要讲话。张世臣副局长在讲话中首先回顾了“人工引流熊胆粉”研制开发和卫生部对该药的审批过程及为监

2、督管理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并充分肯定了“引流熊胆”不仅仅是解决了药源不足,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保护了熊野生资源,既节省了外汇,又保证了用药质量,不仅有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有显著的社会效益。面对熊胆粉生产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张副局长强调了加强生产、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他说,虽然目前熊胆粉的生产、管理已向规模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但由于各种因素,该新药的转正还未落实,质量标准仍是试行标准。同时,一些生产企业熊舍条件、养殖管理,特别是熊胆的引流、加工技术还需改进提高,生产规模还达不到要求,药品生产管理质量意识需要加强。张副局长还强调,熊已列入濒危物种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并进一步

3、做好熊的人工饲养、繁殖工作,切实加强濒危物种的保护工作。研讨会期间,与会代表首先参观了福建惠安净峰特种动物养殖场,还听取了有关企业熊胆粉引流、加工生产的经验介绍。与此同时,卫生部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还组织了有关承担熊胆粉检验的药检所专家和代表,结合近年来熊胆粉生产及检验实际情况,对熊胆粉的检验方法、质量标准进行了讨论、修改。与会代表结合张副局长的讲话及卫生部提出的新药转正要求、企业验收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一致认为:一、“引流熊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专业知识和管理面很宽。在技术上,既要有动物饲养管理的条件和基础(包括饲养环境、条件、饲料配比等),又要有专业

4、技术人员;在药品加工方面,从胆汁引流到熊胆粉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都要有药品生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基本知识和要求;在政策方面,不仅要掌握一般的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依照药品管理法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又要遵守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因此,凡进行熊胆粉生产的单位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包括动物饲养管理、药学专职人员;2建立良好的养熊环境和条件,加之合理的饲料配比,实现科学饲养管理;3有一套规范化控制熊胆粉质量的引流手术及取胆汁技术,符合药品规范化要求的加工工艺和方法;4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化的操作管理规章和程序,达到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生产。5凡进行人工引流熊胆的养殖企业

5、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准养证等合法手续。二、鉴于熊胆粉为贵重中药,为保证熊胆粉的质量,凡生产熊胆粉的企业必须参照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改造,认真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熊胆粉生产企业验收标准”及本次会议精神和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凡认为符合要求的,可提出申请验收、转正。各有关省药政部门,要对企业申请按标准进行验收,并对转正资料予以认真审查,对符合要求者按新药转正程序和要求报卫生部审批。对达不到要求或生产质量中尚存在问题或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不批准转正,并吊销其新药批准文号,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三、各有关生产企业应参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应要求,逐步完善自身检验条件,逐步达到产品出厂前的自检。四、

6、要提倡鼓励竞争,提倡规模化生产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办熊胆粉生产企业均一律依据验收标准进行审批,对不具条件、产品无法保证药品质量的企业将一律令其停止生产,并报卫生部撤销其批准文号。五、鉴于目前大多数熊场无自检能力的实际情况,各省仍要按照(88)卫药发第55号文的精神,由省药检所或由省卫生厅指定的地市级药检所按新的正式标准全检,但要收费合理,并要积极协助企业逐步建立必要的自检条件。各级药检部门对无新药证书,无批准文号的熊胆粉产品一律不得收检出证,违法生产的实坚决予以取缔,以保证熊胆粉的用药质量和管理秩序。六、各级药检部门对天然熊胆的检验,应要求送检单位出具林业部门发放的有关证明,药检部门方可检

7、验和出具检验报告,否则一律不得出证。七、各熊胆粉生产科研单位要加强熊胆粉系列科研工作,重点加强含有熊胆粉的新药开发工作,以尽快解决熊胆粉充分利用问题。此次研讨会得到了福建省卫生厅、泉州市政府、市卫生局以及福建省惠安县政府、净峰特种动物养殖场的大力支持与协办,使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与会代表一致表示衷心感谢。熊胆粉生产企业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暂行)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熊胆粉生产的实际,制定本验收标准。一、人员1熊胆粉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受过专业教育和培训的各级管理人员,以及能适应熊的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引流手术,处理意外事故必须的畜牧兽医师以

8、上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熟悉引流工艺、熊胆粉加工、质量控制的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2企业负责人必须熟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具有组织领导能力和生产实践经验,能按照药品生产的要求组织和管理生产,对产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熊胆粉生产实践经验,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具有正确判断和处理的能力。3熊胆汁采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4熊胆粉加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熊胆粉加工工作。5质检部门的负责人必须是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承担具体的质检工作。6熊胆粉生

9、产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有计划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提高技术水平。二、场地及设备、设施7熊胆粉生产企业必须远离居民区,企业周围应无污染源,空气、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水、电供应良好。8熊胆粉生产企业内应合理布局,熊的饲养、繁育区必须严格同生活、熊胆粉加工等区域隔离。9熊舍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门窗必须有防护设施。熊舍应为水泥地面,地面由中间向两侧倾斜,两侧应有排水沟,以利于场地的冲洗。10熊笼必须坚固,熊笼的高、宽应适当,有利熊的活动,便于熊的饲养和胆汁收集的操作。熊笼距太行道不少于15米。11熊胆粉生产企业必须设治疗室和手术室。治疗室应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常用治疗及手术药

10、品。手术室应易于清洁及消毒,达到无菌的要求;配备必需的照明,手术车(台)、手术器械及消毒设备;手术室应有手术准备间、手术间、熊术前预处理间,手术人员的手术准备、熊术前的预处理分别在准备间及预处理间进行后,由不同的通道进入手术间。12熊胆粉的加工房(车间)应设操作人员更衣室、胆汁预处理、胆汁烘干、半成品暂存、生产物料及包装材料清洁消毒、分装、包装等室,按工艺流程布局,人物流分开,生产的场所有足够的面积和空间安放设备及存放物料。13熊胆汁的预处理、胆汁烘干、分装室的墙壁、顶棚应光滑无裂隙、无脱落物,易于清洁和消毒,有防蚊蝇,防虫鼠、防异物混入等设施,室内地面平整并易于清洁。14熊胆粉生产企业必须具

1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胆汁预处理、胆汁烘干、质量检验、分装、包装等设备。直接接触熊胆汁、熊胆粉设备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耐腐蚀、不与熊胆汁发生化学变化、不污染成品。烘干设备不得锈蚀、有脱落物。设备、仪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维护保养并造册登记。用于生产、质量检验的仪器、仪表、衡器,须经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校验。15熊胆粉生产企业须有饲料,包装材料、成品库房,做到各类物品分库存放并使生产的熊胆粉在稳定的条件下专库贮存。16熊胆粉生产企业必须修建熊粪处理池,处理饲养、繁育的熊所排的粪便。三、卫生17熊胆粉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环境卫生、工艺卫生、个人卫生等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熊的饲养及繁育

12、区、熊舍、熊胆粉加工房(车间)、行政、生活区、要经常打扫,保持其清洁卫生。18熊胆粉生产企业对熊舍、熊笼、引流手术的熊、手术人员、手术室、手术器械、胆汁收集器具等的清洁、消毒必须有明确的规定,预防熊手术后感染。19熊的胆汁收集应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熊胆粉加工所使用的设备、容器、用具等均应清洁并有清洁保养制度,以防止成品被污染。20熊胆粉加工房(车间)的生产人员必须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保持个人卫生。生产人员应按规定洗手及更衣、更鞋帽后,进入加工房(车间)。工作服、鞋、帽不得穿出生产区域。工作服、鞋、帽的洗涤周期及消毒方法应有明确规定。熊胆粉加工房(车间)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用具、食品及个人

13、杂物等。21熊胆汁收集、熊胆粉加工的生产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患者及外伤感染者,均不得从事以上工作。22熊胆粉生产企业必须对饲养、繁育的熊所排的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无害要求后方可利用或排放,严禁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无害要求的熊便排放污染环境。四、生产管理23熊的饲养是熊胆粉生产的重要环节。熊胆粉生产企业要根据熊的生活习性,合理的确定饲料配方。基础饲料的配方必须基本固定,再根据熊的健康状况和季节不同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做到科学饲养。24熊舍、熊笼应定期经常清洁、消毒,对饲养和繁育的熊,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疾病和虫害的防治工作。25对饲养和繁育的每

14、一只熊均应建立一份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品种、年龄、性别、产地、购进或出生时间、饲料变化、健康状况及免疫等;已引流胆汁的熊还应包括手术日期、日收集胆汁次数、胆汁收集数量等。26施行引流手术的熊应当在两周岁以上,体重不低于90公斤,经检查符合健康要求的方可进行手术。手术应无菌操作。手术后要有有效的防止感染的措施。27胆汁收集应严格控制次数,每日最多不超过3次。严禁熊只处于病态及手术部位感染时收集胆汁。胆汁收集的器具、收集人员的操作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收集的胆汁要置于密闭容器内,防止污染。收集的胆汁必须在符合要求的条件下,经预处理后,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用适当的方法干燥。28每一批熊胆粉均应有一份能反映生产各环节的完整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胆汁收集的熊号及各自的收集量、加工操作的步骤及采取的特殊措施、检验日期及报告、分装日期及规格、包装日期及数量等,并附一张加盖批号的标签。29生产操作人员应及时如实填写操作记录,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有操作人和复核人签字。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如需更改,应由更改人签章并须使被更改的部分可以辨认。操作记录自该批熊胆粉包装完毕之日起保存三年。30熊胆粉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熊的饲养管理、疾病防治、手术条件、消毒管理、安全制度等管理制度,制订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熊胆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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