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城区广告位交易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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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城区广告位交易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区户外广告位置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区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挂牌交易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挂牌交易,是指挂牌人将户外广告位置交易条件、期限等事项在交易场所进行公告,接受交易申请,由竞买人参加挂牌竞价,按规定取得有偿使用权的行为。 区灯光夜景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挂牌人)具体负责挂牌交易活动的实施。 第三条凡利用下列城市有效视觉空间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位置,适用挂牌交易: (一)城市道路两侧(即人行道、空地); (二)城市广场、公园、绿地; (三)公共建筑物及桥梁(含过街天桥、引桥、地下通道);

2、(四)公共汽车站台、公用电话亭; (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 (六)高速公路两侧非征用地带(含在行政区域内的沿线、连接线); (七)企业或个人捐建的公用设施、建筑物(捐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全区性公示栏、牌和其他公用设施、公共场地; (九)非政府产权的设施、场地(含住宅小区); (十)公共交通等移动工具。 挂牌交易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使用权的起始至终止期限以市区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四条凡参加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应当是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并具有核定的广告代理或者发布的资格。 第五条户外广告位置公开挂牌交易。挂牌人应当公告广告位置的具体位置

3、、面积、规格、朝向、形式、年限、最低交易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同时对竞买人资格、竞买时间、履约保证金等事项一并予以公告。 挂牌人应当于挂牌交易前7日发布挂牌交易公告。挂牌交易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含本日),其中第三个工作日下午3时至5时为统一集中挂牌时间。根据区户外广告位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挂牌交易公告。 第六条竞买人对挂牌交易的广告位置可自行实地勘察,对广告位置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前提出。竞买人参加挂牌竞价的,视为无异议。 第七条竞买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挂牌人指定的账户后,并向挂牌人提交挂牌交易竞买报价书、有效的资格证明、保证金汇款凭证等材料办理竞买申请。公告期满,停止受

4、理挂牌申请。 第八条挂牌人应当根据竞买人提交的材料如实填写竞买人登记表。竞买人应对其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竞买人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竞买广告位置、竞买人身份情况、委托关系、联系方式、竞买标的履约保证金数额、登记时间等。 第九条竞买人应当如实填写竞买报价书,并由竞买人签字盖章。 第十条挂牌人受理竞买人申请后,应当确定并告知竞买人的受理号,在竞买人提交的竞买报价书上加盖专用章。在挂牌人的公示栏内公布竞买人的竞买序号、出价及出价时间等内容。 第十一条竞买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对挂牌交易的广告位置一次或多次报价竞买,但竞买人的竞价应当等于或者高于挂牌最低价。低于挂牌最低价的为无效报价。 挂牌人按以

5、下规定确定竞得人: 1、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等于或者高于最低价,则此项交易成交。 2、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竞买人,允许多次竞价,由最终出价高的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先报价者获得。 3、多次竞价的,其竞价加价幅度应当等于或者高于挂牌交易约定的加价幅度。 4、在规定期限届满当日,由挂牌人依据竞买人登记表、竞买报价书以及上述规定确定竞得人。 第十二条挂牌人应当在次日向竞得人发出成交通知,并同时签订市区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合同 第十三条竞得人给付成交位置使用权价款的方式,按市区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合同约定执行。对价款给付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1、成交价款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自签订合同之

6、日起7日内付清。 2、成交价款在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本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先付清50万元,余款可在30日内付清,但在15日内须先缴纳总价款的50% 3、成交价款在300万元以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先付清50万元,余款可在40日内付清,但在20日内须先缴纳总价的50。 4、成交价款全部缴清后,挂牌人向竞得人开具市区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证明书。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挂牌交易所得收入在扣除按规定产权人所应提取的收益外,全部上缴区财政。 竞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抵扣成交价款。对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当次挂牌交易结束后2日内如数(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竞得

7、人反悔或者逾期未给付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上缴区财政。 第十六条竞得人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无效,挂牌人有权收回其使用权,其履行保证金上缴区财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改正,拒拆除或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一)对已确定挂牌范围的户外广告位置,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 (二)竞得人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后,未经区灯管办审批同意,擅自变更转让的。 第十七条委托区灯光夜景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广告位置使用权挂牌交易的广告位置产权人,违反委托事项的,按委托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挂牌人依照本规定办事,参与挂牌交易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由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挂牌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对已确定挂牌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置,擅自审批或使用的; (二)已挂牌成交,阻止竞得人使用的; (三)擅自收取其他费用的。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适用于拍卖或招标投标。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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