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乡镇残联干事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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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乡镇残联干事选聘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残疾人就业与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在乡镇就业,专职从事残疾人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办法(试行)、省残联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市残联关于转发省残联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县所有乡镇残联各安排1个公益性岗位,用于选聘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并于xx年年底前完成选聘工作。 二、选聘人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2、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县残疾人,年龄原则上年满18周岁、未满40周岁,文化程度原则上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4、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尚未就业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 三、选聘原则及方式方法 (一)选聘原则 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按照“就地就近,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县残联统一部署安排,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选聘程序 1、由乡镇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筛选、择优、推荐选聘人选,上报县残联。 2、由县残联考察、面试各乡镇拟聘人选。 3、经县残联审定后的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予以选用,签订协议,办理选聘手续,进行备

3、案。 四、人员管理 选聘的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受县残联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管理,以县残联管理为主,在乡镇残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残联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专职干事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县残联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考核合格者可签订续聘协议,不合格者不再聘用。根据专职干事空缺情况,由县残联及时做好补聘工作。 五、经费来源 乡镇残联选聘残疾人专职干事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承担,月工资暂定500元,其中包括省、市补贴,差额部分及保险费用从县残保金中列支,由县残联统一安排发放。 六、有关要求 (一)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选聘残疾人专职干事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密组织、规范推进,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本办法,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对选聘工作要加强监督指导。 (三)各乡镇要结合残联专职干事选聘工作,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办法,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同步完成选配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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