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04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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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增值税,本章重点 1、征税范围(特殊的情况) 2、纳税义务人的种类 3、销售额的确定 4、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5、出口货物退(免)税,增值税原理,(一)概念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劳务按增值额(V+M)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二)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说明:C1:固定资产;C2: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存货,增值税原理,(三)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再乘以税率即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X税率 (1)加法 增值额=工资+奖金+利润+租金+利息+ (2)减法 增值额=销售额外购项目金额 2、间接计算

2、法(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1)购进扣税法:购入原材料即其可抵扣进项税额 (2)领用扣税法:原材料投入生产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3)销售扣税法:原材料生产出的产品销售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符合配比原则,但操作不便,增值税原理,增值税原理,(四)增值税的特点 1、中性税收,避免重复征税 2、税负完全转嫁 3、税基广阔,征收普遍性和连续性 (五)增值税优点 1、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采取出口退税,有利出口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税款抵扣制度有利于税收征管 (六)增值税的不足 1、计算复杂 2、征收成本高 3、管理难度大,增值税原理,(七)我国目前

3、的增值税的存在的问题 1、征收范围仍然偏窄 2、税率过高 3、税款抵扣存在较多问题 4、税收优惠过多过乱 5、纳税人划分标准过高 6、不完全的价外税难以实现规范化管理,增值税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 1、销售和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 2、受托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P34 2、视同销售货物行为P35 3、混合销售行为P60 4、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P61 5、其他特殊规定P35-P38,征税范围(视同销售行为),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月初购入烟丝一批,其不含税的购买金额为100万元,用途不明 借:原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4、额) 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 (1)将50万元烟丝投入生产成200万元卷烟并对外销售, (2)另外将30万元的烟丝作价40万元对其他企业投资, (3)剩余20万元的烟丝发给职工做福利。 (1)借:应收帐款 234万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万 (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万 (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万,征税范围(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只是这项行为包括两个内容,一方面涉及增值税,另一方面涉及营业税,这两个内容是无法分开来进行的! 例如:电视机厂利用自己的车辆运送本企业的货物至购买者处,在

5、这个销售行为中,销售电视机为增值税征税范围而运输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该行为属于混合销售。 装修企业采用“包工包料”方式为顾客装修房屋,在这个行为中装修为营业税征税范围而销售装修材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故该行为也属于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并不一定征收增值税,要依据纳税人的主营范围来确定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以生产、批发或零售货物为主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全额征收增值税(货物的货款和劳务款全部征收) 其他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全额征收营业税(货物的货款和劳务款全部征收) 上例中电视机厂的混合销售行为全额征收增值税,装修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全额征收营业税。,

6、征税范围(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非应税劳务是两项销售行为,他们分别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两项行为从理论上是能分开进行的, 例如: 电视机厂向A企业销售电视机,向B企业提供运输服务; 装修企业向甲出售装修材料,向乙提供装修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时,要根据是否分别核算来确定所纳税种 进行分别核算的,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未进行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进行了分别核算时,电视机厂销售电视机取得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装修企业出售装修材料取得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提供装修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如果未能分别核算,则对于所有的款项全部征收增值税。(惩罚),征税范围(

7、其他特殊规定),1、暂行条例中的免税项目 2、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3、起征点 4、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5、免税的放弃,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一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承租人和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劳务,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的类型 (一)一般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 (三)区分标准 1、销售规模(50、80万) 2、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3、纳税人的性质(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两种纳税义务人的区别: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可以使用专用

8、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不能扣除进项税额。不能使用专用发票 (四)认定及管理 思考题:对于相同的业务,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一定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嘛?,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X税率-进项税额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有变化) 3、零税率 二、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1、现在的征收率统一为3% 2、以前商业的小规模企业:4%;其他的小规模企业:6%,简易征收的几种特殊情况,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区分纳税人类型、区分物品类型) 2、纳税人销售旧货 3、一般纳税人

9、销售特定的自产货物 4、寄售物品、死当物品、免税商店免税品的销售 5、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一)一般销售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款。 注意不包括的项目有(价外费用): 1、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运费发票开给购买方,运费发票转交购买方 3、符合条件的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

10、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税。,(二)折扣销售: 1、折扣销售是指商业折扣(量大从优) 一件100元/件,十件95元/件 2、销售折扣是指现金折扣(提前付款的优惠)(2/10,n/30) 应收账款1000元:10天内付款付950,10天至30天付款付1000 3、折扣销售要求是价格折扣,不能是实物折扣(买二送一) 酒店推出啤酒“买一送一”,每瓶价格为8元,现买了两瓶并获送两瓶; 酒店推出啤酒折扣销售,现购买了四瓶,因此5折销售,每瓶4元 正确处理:按折扣后的余额确定销售额(销售方按规定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三)以旧换新方式 例:新高压锅100元/个,旧高压锅折价30元/个,确

11、认销售额100?70? 正确处理:按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不得扣除; 特殊情况: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销售额为实际收到的销售额 (四)还本销售 100元/个,10年后还本。为将来还本,现将40元存入银行,销售额100?60? 正确处理:按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能扣除还本支出,(五)以物易物(非货币性交易) 甲企业、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甲用自产的价值300万元的A产品与乙自产的价值300万元的B产品等价交换。换入的产品均作为本企业的原材料,双方均开具了专用发票,但乙不慎丢失了取得的发票。本月双方均无其他购销业务。 销售额0?300? 正确处理:双方均按照购进和销售处理

12、 甲:销项税额=300*17%=51;进项税额=300*17%=51 应纳税额=51-51=0 乙:销项税额=300*17%=51;进项税额=0 应纳税额=51 如双方不做购销处理 则甲、乙均无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均为0 此外:互换产品涉及不同税率时、互换企业的纳税义务人类型不同,双方均作购销处理和不作购销处理也会对双方的纳税情况有影响。,(六)包装物押金 1、押金应区别于租金: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是一定要计入销售额中征税。 2、正确处理:以是否逾期来判断:未过期的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逾期的押金并入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注意:押金为是含税的,所以在并入销售额时,需要换算为不含税

13、销售额) 3、特殊情况:除啤酒和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在发生时(不管是否返还)征收增值税。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处理,(七)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如果该货物还需从价按比率税率缴纳消费税,则: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八)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所以在计税时,依据的是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

14、增值税税率) 为什么是增值税在换算销售额时是除以(1+增值税税率)而消费税在换算销售额时是除以(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从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价外税) 消费税:从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换算为含消费税的销售额(价内税),不含增值税 的销售额 (S),增值税 销项税额 S*税率,含增值税 的销售额(M) M=S+S*增值税税率 =S(1+增值税税率),S=M/(1+增值税税率),含消费税 的销售额(M),消费税额 M*税率,不含消费税 的销售额(S) S=M-M*消费税税率 =M(1-消费税税率),M=S/(1-消费税税率),价 外 税,价 内 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进项税

15、额的扣除(理解时注意配比原则)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即对方的销项税额。 (一)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1、专用发票或关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 凭扣税凭证抵扣;凭证遗失或不全的,不能抵扣 2、计算扣除的进项税额(普通的凭证) (1)购进农产品,扣除率13% (2)购销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扣除率7%,包括建设基金,不含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 例如:收购100元农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 借:原材料 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100,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不得扣除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16、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公式计算;公式见教材P54 7、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如在购进时已明确不能抵扣,则购进时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2、如在购进时无法判断用途,则暂时认为是生产用途,购进时计入了进项税额, 3、当已计入了进项税额的货物用于不得抵扣的方面时,再从发生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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