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点培训PPT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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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合同法精要解读,2,劳动合同法立法三大宗旨,关联条款 一、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不足,保护劳动者利益: 1、加重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 3、对劳务派遣进行规范。 二、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增加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内容 1、确立了竞业禁止制度; 2、增加企业可以裁员的具体情形。,3,提纲,1、总则 2、劳动合同订立 3、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5、特别规定 6、附则,4,一、总则,1、规章制度的制度,5,1、规章制度的制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2、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6,2、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3、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企业应对:,全面检查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民主化 完善企业企业规章制度; 积极组建工会/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改变管理中的惯性思维,提高证据意识,8,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劳动合同订立 2、劳动合同期限 3、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5、试用期 6、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7、无效劳动合同,9,1、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

4、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0,目前,用工的三种模式: 1、先上班,后签合同; 2、上班的同时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一段时间后再上班;,11,1、如何认定事实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合法的主体; 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12,2、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缴交社

5、会保险的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3、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时的“登记表”“报名表”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13,不想饭点时上工竟被炒鱿鱼解雇员工须有正当理由,引子:徐红飞2006年来到北京某建筑公司做电工,当时公司没和他签合同,只口头约定第一个月是试用期,工资800元,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1200元,安排吃住。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凡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专门召开了全体大会要和所有员工签合同。起初徐红飞和工友们还挺高兴,可拿到合同才发现,里面的关键内容如工资、福利、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都是空白,公司让他们签字后就收回不给

6、他们。,14,过程:2009年一天中午,徐红飞因不想在临近午饭时间清洗电机设备,与公司经理发生争吵,事后不久,他就接到了公司出具的处罚告知单:“徐红飞因未服从公司领导安排,双方发生争执,经公司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给予人民币600元的处罚。”徐红飞傻眼了,没想到公司不仅解雇了自己,竟然还要罚款!徐红飞不服气,去找经理,可对方根本避而不见。,15,因为一句话丢了工作,徐红飞想打官司出口气,又不知道怎么个打法。有个关系不错的小兄弟在网上看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能帮农民工免费咨询、打官司,就让徐红飞去试试。徐红飞当天就来到中心求助,值班的赵强律师热情接待了

7、他,了解案情后,律师认为公司无故解雇员工肯定是违法的,给他办理了援助手续。徐红飞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他手里,不能用作凭证,他手里只有几张不全的工资条,上面列明了基本工资、补贴、个人所得税扣税等,但没有单位盖章或签字,如果对方不认可,很难作为证据。考虑到目前证据不够充分,且徐红飞已无法再回单位,律师让他联系了几个工友帮忙作证。整理好相关材料后,律师向某区仲裁委提出了申请,要求确认徐红飞与该公司自2006年至2009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撤销处罚并返还600元罚款;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赔偿;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以及发还被扣押的劳动合同等事项。,16,开庭时,公司代理人没有否认徐红

8、飞曾在公司工作,但坚持说虽然徐红飞从2006年就来到单位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算劳务雇佣关系。合同是2008年以后才签的,因此只认可2008年和2009年的劳动关系。公司代理人还提出,对徐飞红的处罚有公司规章制度第34条作为依据,因此是适当的,并不是随意解雇员工。律师在庭上提交了徐红飞2006年以来的缴税凭证,以此证明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对于公司解雇徐红飞的行为,律师认为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没有告知劳动者,因此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即使该规章制度有效,徐红飞在午饭期间要求吃饭后再去工作,也并不违反哪项规定。经过仲

9、裁庭的询问和质证,仲裁委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自2006年起即存在,单位的处罚决定违法,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雇徐红飞的经济补偿金,返还600元罚款,并向徐红飞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该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与仲裁裁决结果基本一致,公司提起上诉但二审仍然维持原判。最终,公司不得不向徐红飞退还600元,支付16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并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17,律师点评:解雇员工须有正当理由 用人单位有权解雇劳动者,但是解雇的原因和程序要合法,否则就是违法解雇,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解雇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在该单位工作,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

10、行,则可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 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有权解雇员工,但有些单位拿“规章制度”说事,想要辞退员工就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从三个方面判断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二是制定的程序要合法,必须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是要向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18,2、劳动合同的期限(共3种情形),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终止时间的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明确的终止时间,只能以法定条件终止合同;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

11、立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该选择签订哪一类型的劳动合同?,19,3、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订立,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合同制度或者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20,4、不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订立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 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

12、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21,一年内不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案例:公司不签书面合同职工获赔三万元 王先生于2006年8月进入我市某外企公司担任经理一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月薪5000元。2007年8月,王先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该公司并没有终止与王先生的劳动关系,王先生仍在原岗位工作,但由于人事工作的疏忽,公司没与王先生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2,根据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王先生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应该依法支付王先生从2008年2月至7月的双倍工资,鉴于王先生已经领过这6个月的工资,因此公司需要再支付3万元完成双倍工资的赔偿。 此案例对当事双方的启

13、示: 外企公司未与王先生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虽无主观上的故意,但由于人事疏忽,造成用工瑕疵,最终仍由用人单位为此买单。 员工维权要趁早切勿延误诉讼时效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应谨记,权利的行使是有时效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为1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23,签无固定期合同的应对思路是: 1、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慎重选择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3、改变合同期限的长短和续签的安排;,24,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祥细信息(

14、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祥细信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5,与劳动法对比: 1、第十七条一是增加了五项必备条款; 2、是取消了三项必备条款(劳动纪律、约定终止条件和约定违约责任),26,6、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约定条款: (1)、可以约定试用期; (2)、培训; (3)、保守秘密;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15、等;,27,7、试用期的规定(1),1、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的对应关系: 劳动合同 3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劳动合同 1年 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 3年 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3年 /无固定期合同 试用期6个月 2、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8,4、试用期工资保护: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试用期合同的解除: 除非有法定理由(第39条),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曾经培训和换岗还是不能胜任,还必须向员工说明理由。,7、试用期的

16、规定(2),29,六、试用期的规定(3),6、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超期试用的除支付试用期工资外,还要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0,8、违约金的适用范围,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但劳动者违约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培训费用,且按年限分摊折; 2、签订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此时违约金由双方约定;,31,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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