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与债务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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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金融危机与债务信用基础 金融危机与法(一) 吴志攀 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光华管理学院院 长 金融危机与债务信用基础 金融危机与法(一) 吴志攀 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光华管理学院院 长 一、金融危机与金融债务信用基础 正当亚洲经历金融危机动荡之时,日元汇率又大幅度下跌,达到 近 7 年来的最低点。对亚洲国家来说,日元的贬值不仅等于推迟了它 们恢复经济的时间表,还可能引发新一轮的东亚金融危机。 关于亚洲金融危机,国内外已有各种文章评论。大多是从经济, 特别是从金融和贸易的角度来分析危机原因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 这场金融危机的文章并不多见。金融危机与法有关系吗?答案是肯定 的。从世

2、界经济史上看,发生过的各种金融危机都有一个共同点,这 就是一些国家的金融市场中的金融债务信用基础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而金融债务信用基础是依靠完善的金融法律与司法来维持的。 金融债务的信用基础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 它包括金融机构之间 的金融债务关系,例如银行之间的同业拆借关系。还包括一般公司与 金融机构的金融债务关系,例如一般的公司向银行借款的债务关系。 也包括本国公司向外国的银行借款的外债金融关系, 还包括本国企业 2 在海外市场发行外债或股票的金融债务关系。总之,金融债务都必然 建立于一定的信用基础上。 金融债务的信用基础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这些金融债务都是借款 人用若干张称为“契约”的白纸

3、, 或称为“债券”或“股票”的花花 纸,就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真正的货币现金换出来了。这些称之 为“契约”的白纸,或称之为“债券”或“股票”的花花纸,到时候 能将真正的货币现金换回来吗?如果债务人赖帐不还, 怎么办?这就与 法律和司法发生了关系。 金融债务的信用基础还同时间有关系。 金融债务人在一定时间使 用这些借来的货币现金, 而债权人在此期间内放弃了货币现金的使用 权。最后在债务到期时,债务人不但要将原来借去 的本金如数偿还, 还要为这一段时间使用现金付出代价。 如果金融债务人不能如数偿还 债务的本金,或者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又该怎么办呢?解决这些问题, 又要回到金融法律与司法的领域中来。

4、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与金融 债务信用基础有着紧密的关系。当金融债务信用基础出现问题时,就 会发生金融危机。 二、分析历史上的金融危机,金融债务信用基础出现问题是危机 爆发的导火索 就公司金融债务而言,公司企业从商业银行大量借款,再将借来 的钱从事证券业或房地产业的投资。这时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高 3 涨。但是,当过热的股市或房地产市场高涨到一定程度,必然发生崩 溃,此时公司的资金都压在股票或房地产上,无法套现偿还银行的贷 款。 这就会导致银行的信用基础出现问题, 银行的资金不具有流动性, 就会引发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的危机。1929 年的美国金融业的大 危机就是这样爆发的。 此外,借款公司,

5、如果不是从事股票业或房地产业这些高风险的 投资,而是从事出口贸易或制造业投资时,也可以从银行大量贷款。 但是, 因为市场情况的突然变化, 由于对市场估计的错误等各种原因, 产品压库滞销,也可能导致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这也会影响银行 对存款客户的支付能力。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信用出现问题时,公 众存款人便对银行进行大规模的挤兑。挤兑必然导致银行倒闭。一家 银行倒闭还会引起数家银行接连发生挤兑,金融危机就爆发了。1986 年香港一些华资商业银行遭遇挤兑, 起源于香港本地一家华资银行对 东南亚国家的华侨企业贷款发生坏帐。 东南亚媒体报道的这一消息在 香港媒体上转载,立刻引发了对香港本地银行的挤兑风

6、潮。这场风潮 以导致本地若干家华资银行倒闭而告终。1997 年阿尔巴尼亚金融危 机也是银行过度参与股市与房地产市场引起的危机。从国际角度来 看,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外债数额较大,到期不能偿还时,就会出现国 际债务危机。1994 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就表现为国际债务危机。 无论金融危机的类型是国内型的,还是国际型的,无论金融危机 的起因是股市崩溃,还是由于银行支付信用停滞,无论是房地产市场 4 的泡沫经济爆炸,还是由于公众对银行挤兑,都是金融机构的信用基 础出现了问题,所以才导致了金融危机,金融信用与金融危机有直接 的联系。 三、金融债务信用基础的两个决定性因素 金融债务信用基础有“经济型”的与“非经

7、济型”两种形态, “经济型”的金融债务信用基础, 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之中 的信用。信用水平良好的金融机构,被评价的信用等级就高,最高的 信用等级可以达到“三 A”级。信用不好的金融机构,被评价的信用 级别就低,最低可以低到“三 C”以下。公司向银行借款,银行也要 对公司的信用进行评价,最讲信用的公司,也是三 A 级 公司,它们 不但可以从银行贷到款,而且贷款的利息也比较低。因为风险小,利 息也少。信用不好的公司,银行对它们的评级也很低。信用较低的公 司要么银行不贷款,要么贷款的利息非常高。 另外一种信用类型是“非经济”信用。 “非经济”信用主要是指 政府的行政信用对金融机构支付能力的支

8、持, 形成了金融机构的“非 经济型”信用。亚洲的韩国和泰国的金融业,虽然在近 10 年相对发 展较快,但是这些国家的金融机构的信用还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 型”的, 而是由政府的行政力量支持的。由于金融信用的基础不同, “经济型”的信用是以市场为主导的, “非经济”型的信用是以政府 为主导的。在遇到金融危机时,表现就不同。从亚洲金融危机中暴露 的一些情况来看,以政府信用代替银行的经济信用的一些国家,例如 5 韩国和泰国的金融业, 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我们从中吸取的教训是: 政府信用代替银行的经济信用,银行的信用再转移给大企业集团,大 企业集团就形成“超经济”、“超市场型”的发展。一旦银行的信用

9、 支持不足,大企业集团的生产就立刻停下来。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银 行因为本币与美元汇率脱钩,本币贬值。大企业集团自己没有信用基 础,完全依靠银行的信用支持。当银行自身难保时,大企业集团就垮 了,又拖垮了银行,再影响了整个经济。这就是韩国与泰国政府用行 政信用来代替银行的金融信用、银行信用代替企业信用的结果。信用 也是一种资源,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这种资产本来是应该由市场配置 的。政府适当的间接调控也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干预决不能完全代 替市场的信用基础。 金融机构的“市场经济信用”主要由借助两种因素行成: 第一是 市场自由竞争。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公平竞争是金融机构提高信用 级别的主要方法之一,银

10、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竞争中自然优胜劣汰。 金融信用成为金融机构的无形资产,也成为金融机构的生命。从历史 上看,我们很少见到不讲信用的金融机构会获得事业成功,也不曾见 到不讲信用的银行会成为名牌银行。同样,我们也未见到世界名牌金 融机构的信用级别不高的例子。 所以, 金融信用与金融机构是并存的。 公司和企业的信用也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刚刚成立的小公 司,没有信用,从银行里借不到钱。经过在市场上的发展,小公司的 事业发展了, 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多了, 它的信用才逐步积累起来了。 6 这时它才可以从银行里借到一些钱了。以后,随着公司的发展,有借 有还,再借不难,该公司在银行的信用越来越高,银行才可能

11、将大量 的钱借给它。在市场经济中,没有信用的公司,是不可能从银行中借 到钱的。银行只同讲信用的公司打交道。 第二是法律保障。在市场经济中,公司或银行的信用既是在市场 竞争中产生的,又是依靠法律来保障的。没有法律的保护,信用基础 也建立不起来。法律与司法对于不讲信用的公司,对于欠债不还的个 人,对于出具了担保书,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公司和个人担保人,对于 利用银行信用进行欺诈的骗子,一定要严厉处罚。特别是对于欠债不 还、不但不感到理亏、不感到丢人、反而感到有理、反而感到有本事 的公司和个人,更要严厉处罚。因为信用在这些公司和个人的心目中 已经被扭曲到极点了。 在我国,有的小型企业还利用企业破产逃避银

12、行债务,或以各种 非法手段,不偿还银行的金融债务,从中牟取不当得利。对于这种不 讲信用的企业或个人,法律必须给予最严厉的制裁。法律对此的制裁 必须是“双罚”的,第一要严厉处罚不讲信用的公司或企业,第二要 严厉处罚对此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单位的领导人。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 公司企业讲信用, 尊重信用, 维护信用, 这些都不是天生的,而是法律惩罚出来的。我们常常听说,某国家的 法律处罚不讲信用的公司或个人,罚得他们倾家荡产,走投无路,身 7 败名裂。只有交了这样的巨大的“学费”,他们才能学会对信用的尊 重,才懂得了讲“信用”两个字的含义。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时代,没有市场竞争,金融机构与公司企业之

13、间就不会产生良好的信用关系。没有法律严厉惩罚,企业和个人也不 会尊重金融债务信用的严肃性。 金融债务信用是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生 命,生命要依靠法律来保护。 四、金融债务信用基础与金融法律 “欠债还钱”是数千年的古训,古今中外,没有例外。如果公司 或个人欠债,可以不还钱,可以以各种借口逃废金融债务,银行将如 何面对存款的公众?任何逃废金融债务的公司或企业的行为,都是非 法的行为,如果不能依靠法律和司法的严厉处罚,法律和司法就是不 完善的。 金融法律的完善化和金融司法的严格化是金融机构提高金融债 务信用的基础,也是企业、公司和个人尊重金融债务信用的起码的素 质。金融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金融

14、事业和经济发展的基 本条件。金融市场好比高速公路网,金融机构与其他企业好比行驶在 高速公路上的汽车,金融法律就是管理交通的规则。在我们有交通规 则的时候,当我们严厉执行交通规则的时候,偶尔还要发生个别的交 通事故。假设如果没有交通规则,没有警察执行交通规则,高速公路 上将是何种景象?各种车辆飞速行驶,任意转弯或调头,任意停车或 8 逆行, 或者横冲直闯, 或者倒行逆施, 一时间各种车辆将乱撞在一起, 整个高速公路网将完全瘫痪,非但不能发挥公路的任何交通的功能, 反而只能变成汽车和乘客的战场。 在金融市场上,也是同样的道理,在完善的金融法律与有效的金 融司法的环境下,还免不了要发生个别的金融机构

15、的信用危机。如果 没有一套良好的金融法律制度与司法执行体系, 整个金融市场也必将 成为一片混乱不堪的局面。 所以, 没有金融法律, 没有金融司法制度, 就没有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就没有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 金融法律与金融司法制度完善的程度如何?对于一个国家,或一 个地区的金融信用水平影响极大。 而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又与该地区 抗击金融危机的能力有直接的关系。金融机构信用程度高的地区,发 展就会稳定,抗御风险的能力也才会提高。在一个金融法制健全,金 融司法有效, 公司与企业以及公众对信用的尊重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 区,金融信用的水平才会高,抗击金融危机的能力才会高,受到金融 危机的负面影响就会较小

16、。反之,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较差,受到金 融危机的负面影响较大。 1929 年美国金融界发生大危机,此次危机波及全世界,成为当 时战后最大的一次世界经济 大危机。但是,美国在 1933 年和 1934 年迅速颁布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颁布了国际银行法 等一系列金融法律。特别是颁布了著名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经营的格 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正是由于这些金融法,初步建立了美国的证 9 券与银行业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已经经过 60 多年的发展,对美国 后来预防金融危机,健全金融机制,稳定美国的金融市场运行,发挥 了相当大作用。1987 年 10 月的“黑色的星期一”,美国再次发生股 市危机时,由于信用基础较好,金融法律与法治健全,治理金融危机 的经验丰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只用了一周的时间,就恢复了金融市 场的状况,将此次危机对美国经济的影响降低到历史的最小的程度。 相比之下,美国 1929 年金融危机的恢复花了几年的时间。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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