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真题知识点-修订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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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年真题知识点 一、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与原则 P7-9 1、系统原理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生产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包括: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1)动态相关性原则: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2)整分合原则:明确分工。 (3)反馈原则:必须及时捕获、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以便及时采取行动。 (4)封闭原则:必须具有紧密的联系,形成相互制约的回路。 2、人本原理 (1)动力原则:物质动力 精神动力 信息动力 (2)能级原则: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2、。 (3)激励原则: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 外部压力 工作吸引力 (4)行为原则: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防治人的不安全行为。 3、预防原理 (1)偶然损失原则:无论事故损失的大小,都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2)因果关系原则:只要诱发事故的因素存在,发生事故是必然的。 (3)3E 原则:工程技术对策 教育对策 法制对策 (4)本质安全化原则: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4、强制原理 (1)安全第一原则: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要以安全为主。 (2)监督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二、博德的因果连锁理论 P12-13 1、控制不足管理 2、基本原因起源论 3、直接原

3、因征兆 4、事故接触 5、受伤损坏损失 三、生产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P36 1、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 (检维修现场安全管理) (1)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2)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3)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括: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 毕后立即复原 四、安全评价管理基本要求(重点

4、的两点) P134 (2)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5)同一对象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应由不同的安全评价机构分别承担 五、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 P128 1、可按分析的准备、完成分析和编制分析结果报告 3 个步骤 2、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分析必须由一个多方面的、专业的、熟练的人员组成的小组来完成。 六、安全文化的内涵 P42 1、企业安全文化是“以人为本”多层次的复合体,由安全物质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精 神文化组成。 2、企业文化是“以人为本” ,以员工安全文化素质为基础所形成的。 七、企业安全文化的基本特征与主要功能(4

5、个主要功能) P42 5、导向功能:使个体的目标、价值观、理想与企业的目标、价值观、理想有了高度一致性和同一性。 6、凝聚功能:企业的价值观被职工内化为个体的价值观和目标后会产生一种积极而强大的群体意识,将每 个职工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激励功能:一方面用企业的宏观理想和目标激励职工奋发向上; 另一方面为职工个体指明了成功的标准和标志,使其有了具体的奋斗目标; 还可用典型、仪式等行为方式不断强化职工追求目标的行为。 8、辐射和同化功能: 企业安全文化一旦在一定的群体中形成,便会对周围群体产生强大的影响作用,迅速向周边辐射; 企业安全文化还会保持一个企业稳定

6、的、独特的风格和活力,同化一批又一批的新来者。 八、重大危险源概念 P48 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 1、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九、事故严重度评价 P56 两个原则: 1、最大危险原则: 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大,则按后果最严重的事故形态考虑。 2、概率求和原则: 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

7、的事故后果相差不大,则按统计平均原理估计事故后果。 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P69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原则做 出了明确规定: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2、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 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

8、资金主体 P71 1、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与以保证; 2、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 3、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内容 P77 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应用的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目的和内容。 4、经费预算及来源。 5、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6、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7、措施预期效果及检查验收。 十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P80-81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在收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 知申请人。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9、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 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2、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 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4、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1)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2)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3)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十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的试运行时间 P81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d,最长不得超过 180d。 十五、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周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 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2、电梯应当至少每 15d 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许可制度

11、 P115 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和设备准用制度。 1、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的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并 对部分产品出厂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2、设备准用制度:对在用的特种设备通过实施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施行准用制度。 十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概念 P69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十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P88 1、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8 个学时。 2、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每 3 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12、 年以上,延长至每 6 年一次复审。 十九、调整和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P89 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原则上应由车间级组织。 电力行业规定为3个月。 二十、隐患监督管理 P96 1、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 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 10 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1)审查合格: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2)审查

13、不合格: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3、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二十一、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 P138-139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有毒物质。 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石棉尘、电焊烟尘。 化学有毒物质: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甲醇。 (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 、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 (3)生物因素:炭疽杆菌、真菌、生物传染性病源。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

14、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热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作业场所建筑卫生学设计缺陷因素,如照明不良、换气不足等。 二十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P162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分级监管、属地管理。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15、的监督管理工作。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配备监管执法人员。 二十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P164 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二十四、职业病危害警示的图形标识 根据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图形标识分为: 禁止标识 警告标识 指令标识 提示标识 二十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一标志” P98 1、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2、一标志:安全标志 二十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凡在规定时间内

16、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3、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P99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有 权依法进行查处。 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 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有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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