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发的基本制度》PPT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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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章 环境法的其本制度,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根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2,3,5,经济调控制度(排污收费、 征收生态补偿费等,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和限期淘汰制度,5,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的报告及处理制度,“三同时”制度,4,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5,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

2、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6,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而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建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什么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预测性,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然后作出科学的预测和评价。.,客观性,涉及到多种学科;需要由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设计、科研等单位互相协作,共同完成评价任务。,综合性,7,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填)报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程序等方面所作的规定的总称,范围,内容,编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8,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1,2,3,4,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手段,可以为确定某一

3、地区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提供科学依据。,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9,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最早是由美国的柯德威乐教授提出的。 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把它作为联邦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 以后,瑞典、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日本、泰国等国家,也都建立起了这项制度。,10,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979年环境保护法对这项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程序。(计委、建委、经委、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 1986年修改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环保委、

4、计委、经委) 1989年环境保护法作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的规定。,11,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对申领评价证书的条件和程序、职责、考核及罚则作了规定。 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对评价范围、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补充和更具体的规定。从而确立了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99年3月30日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2002年10月28日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2,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组织者

5、,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编报、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管理,环境影 响评价,1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规定,(一)适用范围 限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活动和建设活动。在具体的影响评价上,实行分类管理: 1、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14,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1.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专项规划(非指

6、导性)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1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 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近期和远期影响分析和预测 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 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损益分析。 环境监测制度建议。 结论*,16,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1、报批 一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 2、预审 主管部门进行 3、审批 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主管部门审批,17,违反环境

7、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后果,1、对于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既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环境评价,也不报送有关情况的处罚 2、对于被委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p48),18,例:公路环境影响评价,19,二、“三同时”制度,二、“三同时”制度,20,1、“三同时”制度的概念,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21,2、“三同时”制度的意义,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项目决策阶段的环境管理,而“三同时”制度是项目

8、实施阶段的环境管理, 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 是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22,3、“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同时设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 环保措施的设计依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防治污染的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对资源开发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绿化设计、监测手段、环保投资的概预算等。,23,3、“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同时施工,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防止或者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复

9、原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24,3、“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保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效果和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25,26,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其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的建设项目的范围相同。凡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都有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方案,“三同时”制度是对这些方案的具体落实。,27,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1、试生产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未与主体

10、工程同时投放试运行的处罚; 2、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处罚: 3、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p50),28,三、征收排污费制度,三、征收排污费制度,29,30,1、概念,排污收费,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向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个人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排污收费制度,指有关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等规定的总称。这一制度是“污染者付费”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排污收费制度的性质,是使排污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法律手段。它是一项独立的制度。缴纳了排污费,仍然要承担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31,2.征收排污费有两

11、种情形,征收排污费有两种情形: (一)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形,缴纳排污费 ; (二)向陆地水体排污,实行双收费制度。排放污染未超标的,缴纳排污费;排放污染超标的,交纳超标排污费。,32,3、排污收费的特点,1、强制性。 2、专款专用。,33,4、排污收费的原则,排污费征收标准应略高于放置污染设施的运转费用,同时考虑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与能源政策相协调,考虑地区情况。,34,35,五、排污收费的规定,1、收费范围: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放射性物质等五大类。 2、数额确定:由排污单位申报,由环保部门核定,按污染排放的总量确定。 3、加收情形: (1)交费后仍未达到排放

12、标准 (2)新建的建设项目(3)污染物处理设施, 擅自闲置或拆除 (4)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 4、减收情况: 排放达标,浓度降低或数量显著减少,36,37,38,39,四、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四、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40,一、概念,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超标排污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这一制度主要解决老污染源的问题。 限期治理,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此,限期治理可与其他行政处罚一并使用。,41,二、限期治理的对象,一类是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 另一类是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

13、42,三、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市、县以下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43,四、限期治理的内容,限期治理的目标因治理对象的不同而不同。 限期治理期限: 计划性限期治理项目多为一年, 随机性限期治理项目期限较短,44,落后工艺设备限期淘汰制度,(一)概念 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名录和期限,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应淘汰的设备,停止采用应淘汰工艺的法律制度。 (二)落后工艺设备限制淘汰制度的法律规定 1、

14、淘汰的对象 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 2、执行主体 国务院经济综合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县级以上政府责令关停。,45,五、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五、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46,47,48,一、概念,由排污者根据法律规定,向污染源所在地环境管理部门申报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由环保部门审查监督的制度。这一制度是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 排污申报登记,是监督环境法执行的基本途径,因此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49,二、排污申报登记的适用对象,在我国领域内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音和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50,三

15、、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用水排水及排污情况;生产工艺废气排污情况;燃料燃料排放情况;噪声、放射性、电磁波排放情况;废渣排放情况等。,51,52,六、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六、污染事故报告制度,53,(一)概念,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除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外,还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 意义: 一可使环境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污染情况; 二可使受到污染、破坏威胁的单位和居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54,55,污染事故,56,57,(

16、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法律规定,1、报告人 发现污染事故发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2、接受报告人 一是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居民和单位; 二是污染发生地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可分为:报速、确保和处理结果报告,58,环境污染事故分级,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 具体包括,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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