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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业毕业条件 一、人均年销售收入已达 10 万元,且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 300 万 元,孵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 50 以上。 二、实现产品销售,孵化期间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 30%。 三、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 20%,研究开发经费占销 售收入的比例超过 5%,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 四、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 律法规的培训, 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五、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 人治理结构, 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 财务、 行政等管理制度。 六、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 七、孵化时间在一年以上。 八、在孵期间,孵化企业被市认定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视为 达到毕业条件。 九、属项目孵化且孵化项目发展成熟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毕 业: (一)以孵化项目组建公司或者以孵化项目作价入股与他人合作 组建公司的; (二)通过技术转移由他人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