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应急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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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鼠疫应急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 1 总则 1.1 背景 鼠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包括动物间鼠疫 和人间鼠疫。我市已在解放初期控制了鼠疫。但是与全球趋势一样,目前我国鼠疫 疫源地再次进入活跃期,一些静息多年的疫源地重新发生流行,新的疫源地陆续出 现,人间鼠疫病例数逐年增加。我市近些年虽无人间鼠疫病例报告,但在历史鼠疫 疫区印鼠客蚤指数有不断增加趋势;加之人口大流动和商品大流动,增加了鼠疫远 距离传播的潜在危险性。这些情况表明,我市发生鼠疫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1.2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鼠疫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维护正常的社会秩

2、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 浙江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预案,指导和规范鼠疫的应急防控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 国内 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 浙 江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1.4 分类分级 根据鼠疫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鼠疫疫情划分为一般(IV 级) 、 较重( III级) 、严重( II 级)和特别严重( I 级)四级。 1.4.1 一般鼠疫疫情( IV 级) 在本市县级行政区域内,出现

3、动物鼠疫流行;或者腺鼠疫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 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 例。 1.4.2 较大鼠疫疫情( III级) 腺鼠疫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19 例。或者在边远、 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 镇) 以内,一个平均潜伏 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 例。 1.4.3 重大鼠疫疫情( II级) 1 / 16 2 腺鼠疫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 例及以上。 或者疫情涉及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 或者在边远、 交通不便地区发生肺鼠疫病例, 疫情波及 2 个及以上乡 ( 镇)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9 例。 1.4.4

4、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 I 级) 肺鼠疫在 * 发生;或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1 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在一个平 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 个及以上的县。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发生后,由省政府根据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 和鼠疫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全省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 挥,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省鼠疫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 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 较大或一般鼠疫疫情发生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的建议和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市、县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市、 县级

5、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组成,市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市、县级鼠 疫疫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 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组织机构 2.2.1 综合协调组以政府部门首席领导负责 综合协调和统筹有关部门及各小组工作。 各类文电、信息和有关会议材料起草、编发及管理。 协调开展涉外及港澳台同胞防治工作。 完成其他工作事项。 2.2.2 疫情信息组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CDC 负责 负责疫情动态、专报的编报。 负责防治工作情况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负责收集国内外疫情动态和防治工作信息等有关资料,并提供领导参考。

6、2.2.3 预防控制组由县(市、区) CDC 负责 组织制定、修订防控技术方案。 组织、协调落实疫情预防控制措施。 2 / 16 3 检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协调、指导实施强制隔离、留验等现场控制措施。 组织、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业务培训。 指导定点诊治医院、监测点、检验检疫点等有关工作。 2.2.4 医疗救治组由当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综合性医院负责 组建联合医疗救治组,组织协调病人诊断、救治工作。 指导定点诊治医院、监测点救治工作。 负责医疗救治的资源调配。 负责病情动态的编报。 组织医护人员业务培训。 2.2.5 物资保障组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鼠疫防治经

7、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负责防治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使用监管,指导物资采购。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监控、调度鼠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做好物资 调拨调配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需求信息;负责提供应急医药用品和物资储 备等相关目录。 2.2.6 新闻法制宣传组 协调召开鼠疫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组织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宣传报道鼠疫防治工作。 编发各类抗击鼠疫宣传资料。 2.2.7 督查组 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鼠疫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指导检查各地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国 家

8、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 浙江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鼠疫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包括行 政管理、流行病学、检验、临床等专业人员人组成,负责: 3 / 16 4 对鼠疫疫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对鼠疫监测及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参与制定、修订鼠疫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鼠疫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承担鼠疫控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鼠疫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鼠疫应急处 理专家组。 2.4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2.4.1 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鼠疫防治技

9、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 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向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 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和建议。 建立鼠疫医疗卫生应急队伍,组织临床、流行病、媒介生物控制、检验及消毒、 杀鼠灭虫、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隔离治疗鼠疫患者,对鼠疫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就地隔离检诊。 确定鼠疫疫区大小隔离圈,参与组织实施鼠疫疫区隔离封锁等措施。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区卫生处理。 加强人群预防,对重点人群预防投药,必要时对疫区人群进行预防接种。发动 群众,建立疫情报告网,做好疫区内群众的检诊检疫工作。 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鼠疫的科学知识,提高群

10、众自我保健能力。 紧急培训疫区内外医疗卫生防疫人员,建立疫区处理预备队。 2.4.2 经贸委 负责及时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和治疗鼠疫以及杀虫灭鼠消毒等药品和器械; 及时调运生产、生活必要物资,保证疫区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并对调运物资做好监 督管理工作。 2.4.3 交通部门 公路、铁路、民航部门,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 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和器械。 2.4.4 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海关部门 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办理。 4 / 16 5 2.4.5 农林部门 负责做好疫区家畜、野生动物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11、2.4.6 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4.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 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 个人进行稽查处理。 2.4.8 财政和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要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划拨,并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城镇社 会救济费的发放工作。 2.4.9 宣传部门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疫情控制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作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 鼠疫防治知识,提高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 2.4.10 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 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省鼠疫应急

12、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等。 2.5 组织体系框架图(见下图) 5 / 16 6 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鼠疫疫情 省级鼠疫疫情 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 省级鼠疫应急 处理技术支持机 构 省级鼠疫应急 处理技术支持机 构 市级鼠疫应急 处理技术支持机 构 县级鼠疫应急处 理技术支持机构 卫生厅应急 办公室 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 行政部门 省政府有 关部门 省级政府有 关部门 市级政府 有关部门 县级政府有 关部门 领 导 配 合 特 别 严 重 鼠 严 重 鼠 疫 疫 重大和特别重大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 一般、较大鼠疫 疫情应急处理 6 / 16 7

13、3 鼠疫的监测、报告与预警(历史疫区、省定点监测的县(市) 3.1 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鼠疫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统一的鼠疫疫情监测、 报 告网络体系,开展“疫情三报”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构 负责开展人间鼠疫疫情的日常监测工作。 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 际,组织开展人间和动物间鼠疫疫情监测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鼠疫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 和领导,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监测质量。 3.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鼠疫疫情及其隐患, 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

14、鼠疫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 部门、单位及个人。 3.2.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鼠疫监测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鼠疫发生单位、 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 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 构和兽医机构等。 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3.2.2 报告时限和程序 鼠疫监测报告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鼠疫疫情,应当在小时 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15、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 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 7 / 16 8 时报告进展情况。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2.3 报告内容 鼠疫疫情报告应分为首次报告、 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 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要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鼠疫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 危害范 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鼠疫疫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 危害程度、 流行病 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16、3.2.4 鼠疫疫情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鼠疫疫情,县级 及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可以即时接收到报告信息。县级、市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法定效力,并统计汇总、 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CDC 。 3.3 预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疫情报告的病例数、疫情范围、严重程度及可能流 行趋势,依据疫情预警和疫情等级标准作出初步判定,上报市卫生局和省CDC , 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判定,根据监测信息,按照鼠疫疫情的发生、 发展规律和特点, 研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 及时做 出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鼠疫疫情时,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 发展的客观规律, 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 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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