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考证培训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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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登高作业安全培训,2,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第一节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3,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方针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

2、关系。 (4)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5)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4,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我国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它的根本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享有的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5,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4)遇险停、撤权 (5

3、)保(险)外索赔权,6,2从业人员的义务,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1)遵章作业的义务(2)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7,8,9,(三)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以下主要内容:,1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4、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10,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4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有配套的更衣

5、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 求;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 其他要求。”,11,5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数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

6、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6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12,7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

7、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撒评、检举和控告;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3,(四)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知识,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商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

8、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14,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隐患报告 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对重大事故隐患,经确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报送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并伺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15,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 事故隐患等级; 影响范围; 影响程度

9、; 整改措施; 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整改目标。,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令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报告或者举报。第六十六条特别规定:国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人员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16,(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毁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7,

10、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以上单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修和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转。,18,(2)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及

11、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 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 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公布。,19,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客观上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事故责任人。 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责任的种类和处罚幅度执行,该重则重,该轻则轻。,20,5特种作业人

12、员持证上岗制度,(1)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周岁;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双眼裸视视力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病、恐高症、癫痫病等妨碍本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21,(2)技术要求,高处悬挂作业操作人员:熟练搭建吊篮、提升机构和悬挂结构;熟练拆除吊篮、提升机构和悬挂机构;掌握高处作业地面周围的现场设施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掌握其他高处悬挂作业方法及安全要求。,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操作人员:熟练搭设建筑业常用脚手架;熟练拆除建筑业常用脚手架;掌握搭设、拆除脚手架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维修登高架设作业操作人员:熟练搭设非建筑业脚手 架;熟练拆除非建筑业脚手架;掌

13、握现场设施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22,(3)培训与考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培训与考核,既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也是自身工作、生产及生命安全的需要。,23,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一、基本职业道德要求,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爱

14、岗,尽责,文明,守则,1安全为公的道德观,2精益求精的道德观,3好学上进的道德观,24,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提前进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值班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各岗位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全部设备和系统,掌握构造原理、运行方式和特性。,(3)在值班、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准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应制止,对违章作业领导要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映。,25,(8)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主

15、动积极参加抢险救援。,(5)工作中不做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乱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机具设备和车辆。,(6)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保证运行、备用、检修设备的安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检查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当发现设备发生异常和缺陷时,应立既进行处理并及时联系汇报,不得让事态扩大。,(7)定期参加班组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积极参与解决不安全 问题。,26,第一节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有关安全的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2、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病症的人

16、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第二章基础知识,1、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将预防高处坠落列为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内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待修整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7,6、禁止站在阳台栏杆、钢筋骨架、模板及支撑上操作。禁止在作业时,沿屋架上弦、檀条以及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和作业。,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禁止赤脚、穿拖鞋或硬底鞋作业。使用安全带时,必须系挂在作业上部的牢靠处。,5、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更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28,10、夜间及光线不足高处作业时,应针对作业环境条件设置照明,使作业人员工作范围内视线清楚。,9、遇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7、禁止在防护栏杆、平台和孔洞边缘坐、靠,不得躺在脚手架上或脚手架下方休息。,8、在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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