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借鉴]

上传人:x****育 文档编号:149019598 上传时间:2020-10-23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47.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借鉴]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借鉴]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借鉴]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借鉴]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借鉴]》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借鉴](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H5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在布鲁氏菌病一类地区免疫布鲁氏菌病,在包虫病流行区免疫包虫病。 (二)免疫要求 对 H5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规定免疫区域的小反刍兽疫、布鲁氏 菌病、包虫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 应达到 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 在 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对全国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 亚型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进口国(地区)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供

2、 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对全国所有猪进行O 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 型和 亚洲 I 型口蹄疫免疫; 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 型口蹄疫免疫。 此外,内蒙古、 云南、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所有牛和边境地区的羊、骆驼、鹿进行 A 型口蹄疫免疫; 广西对边境地区牛羊进行A 型口蹄疫免疫,吉林、青海、宁夏 对所有牛进行 A 型口蹄疫免疫,辽宁、四川对重点地区的牛进行A 型口蹄疫免 疫。 对全国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 全国小 反刍兽疫消灭计划要求,划定为非免疫无疫区建设区域的,可以不实施免疫, 并

3、报农业部备案。 在布鲁氏菌病一类地区,对牛羊(不包括种畜)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畜 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疫,确需实施免疫的,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 划要求执行。在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免疫;确需实施免疫 的,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要求执行。 1 / 4 在包虫病流行区,对新补栏羊只进行包虫病免疫。 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执行。 二、使用疫苗种类 各地可根据监测结果,自行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 药信息网 “ 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 ” 平台“

4、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 ” 中查询。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应当依据动物防疫法 承担强制 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对规模养殖的动物, 应实施程序化免疫; 对散养动物, 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 方可实施程序化免疫。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 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 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国家兽医参考实验 室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5、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对养殖 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级畜牧兽医部门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招标采购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 (包括 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 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应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 省(自治区、直辖市)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2 / 4 (二)积极开展强制免疫 “ 先打后补 ” 。各地要积极开展强

6、制免疫“ 先打后补 ” 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 先打后补 ” ,逐步实现养殖场 户自主采购、 财政直补。 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 中招标采购, 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 作。 (三)组织免疫技术培训。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开展前组织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地要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 (四)规范免疫操作。 免疫时应按照疫苗说明书正确使用、规范操作,按要 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同时,要及时制定实施疫苗配送计划,加 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

7、和供应量。 (五)建立养殖档案。 要指导养殖场(户)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 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切实做到乡镇畜牧兽 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六)实施免疫信息报告。 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 两季集中免疫期间, 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 对 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 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开展免疫效果评价。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 作,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

8、抽检相结合, 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 ” 的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 疫效果核查,确保免疫效果。 农业部将组织两次定期检查, 视情况组织随机抽检, 并通报抽检结果。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 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监督管理 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处理。 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并且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 GMP 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疫苗生产

9、行为,确保疫苗质量。全面实施兽药“ 二维 码” 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 3 / 4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具体实施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对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 验,对生产企业实行飞行检查, 必要时实行驻厂监督。 进一步强化强制免疫疫苗 采购、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测, 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 查处,及时向社会发布。 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疫苗招标采购 工作的监督管理, 规范疫苗供应, 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 各地应建立健全本 部门疫苗招标采购制度, 完善内部管控体系, 严格规范疫苗招标采购活动。疫苗 招标采购

10、应以疫苗质量、 售后服务和采购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并自觉接 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要防止疫苗企业恶意竞标、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 超出使用范围宣传。 应建立健全疫苗供应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 进 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 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七、经费支持 对国家确定的强制免疫病种, 中央财政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畜禽统计数量 和疫苗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规模,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 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 作,以及对组织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 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 助。 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和需求数量,结合中央财政安排的疫 苗补助资金,据实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八、其他 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 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农业部备案。 4 /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