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复工报告申请书-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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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冠病毒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 项目成本增加以及不可避免的损失 费用确认协商 申 请 报 告 X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XX 月 XX 日 1 目 录 一、申请说明2 二、事实情况3 三、建设厅文件内容要点4 四、损失费用计算5 五、附件一7 2 申 请 说 明 尊敬的 XX 房地产开发单位: 关于新冠病毒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 从 2019 年 10 月份到 2020 年 4 月份期间,因国家及地方政策原因,我单位的本项目长期处于停 止封闭状态,已经超出了施工企业可承受风险能力,我方要求增另损 失费用,特此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省住 房

2、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 ,并 结合本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要补偿费用损失。 参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第 9.11.1 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 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 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由发包人承 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

3、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 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 9.8.2 3 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 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 化超过 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 A 的方法计算调整 材料、工程设备费。 我司持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对该事件分析整理,见意适用以上 依据合同法和参照计价规范的方法进行调整合同价格,特此申请,望 领导批准! 2020 年 XX 月 XX 日 X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事 实 情 况 一、

4、不可抗力你方承担费用 从 2019 年 10 月份以后,现场发生增加的费用,详下表: 采购清单明细表 使用部位使用部位时间和详情时间和详情数量数量单价单价 文明施工费用维护和 摊销 疫情期间及以后12000m25 元 现场停留人员工资费 用 2020年02月15日04 月 15 日 5 人200 元 水泥失效凝固现场水泥仓库100T420 元 清理、修复工程中的 事项 2020 年 04 月 15 日以 后发生 10000 元1 项 以上表内容真实有效,各类材料采购价格我司都有交易合同价 格,若有异议我司会配合解释说明,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在建筑材料市 场询价,现场签认事实! 二、疫情发生后现场的

5、处理事件 开工以后,根据编制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以及政策相关文件,我方投入的人力物资设备详下表: 5 设备材料表 名称名称单位单位数量数量单价单价合价合价备注备注 口罩 酒精 消毒水 手套 体温检测器 电动喷雾器 污水池 消毒池 人工 2020 年 XX 月 XX 日 6 建设厅文件内容要点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相关单

6、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部署, 积极有序地推动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复工复产,及时化解疫情期间施工工程计价和结算过程中的纠 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现就全省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 题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 条款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 9.1

7、0 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并执行以下具体原则: 1.因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 2.受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 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 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 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 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 3.受疫情防控影响,工期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 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4.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 原因需要赶工的,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 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赶工经费、机械

8、和安 全等保障措施, 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严禁盲目赶工期、 抢进度, 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在我省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至疫情防控允许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前施工的应急建设项目, 期间完成 的工程量, 结算人工工日单价时可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计 取。 三、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防控的费用(含 施工需要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 器等疫情防护物资、防护人工支出、落实现场各项防护措施所产生费 用)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人工工资,由承包人向 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

9、,作为工程总价措施 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并列入工程造价, 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疫情防 护费用。 四、对受疫情影响,可能发生的工程施工项目人工、建筑材料、 机械设备价格的波动,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 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筑材料的价格可按关于 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建办 2008 27 8 号) 规定的价差范围进行调整, 价格变化幅度在 10%以内的不作调整, 价格变化幅度超出 10%的,超出部分给予调整;人工、机械设备的价 格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合理确定 价格调整办法。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

10、位应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疫 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材料价格监控,加强疫情防护措施和 施工企业复工复产所需费用的调查工作, 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发 布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参考信息, 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服 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2 月 21 日 9 损失费用计算 名称名称费用(元)费用(元)备注备注 不可抗力增加费用 现场的处理事件费用 一、材料价格调整说明 我司参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第 9.8. 2 条之规定,先将用工程造价信息上涨比例计算出应调整材料总价格, 然后减去我司承担 5%的风险,从而求出申请价格。 二、材料价格调整

11、公式计算 参照 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33 页内容计 算出费用。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公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 0P 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 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 10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 ,为各可调因子在 n321B.B;B;B 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12、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tnt3t2t1F.F;F;F 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 0n300201F.F;F;F 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 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 非招标订 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 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例某土建工程,合同规定工程结算价款 300 万元,合同原始报价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13、,工程于 2015 年 5 月竣工验收,工程价款中人工费、主要材料费权 重 (比例) 以及有关造价指数见下表, 合同约定竣工结算价款采用调值公式调整, 计算该工程实际结算价款。 表:某土建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费构成比例及有关造价指数 项目人工费钢材水泥红砖砂子石子机械费不调值费用 比例20%15%13%7%4%6%10%25% 4 月指数100100.8102.0100.295.494.695.8 5 月指数112.0115.0104.5103.395.493.6100.6 解:需调整的价差额 P300 0.25 +(0.20 112 100 + 0.15 115 100.8 + 0.13 1

14、04.5 102 + 0.07 103.3 100.2 + 0.04 95.4 95.4 + 0.06 93.6 94.6 + 0.10 100.6 95.8 1) 300*(1.086-1)25.8(万元) 实际结算付款300+25.8325.8(万元) 大写:XXX 元整 2020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一: 11 二、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摘抄复印 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第 9.1.11 条 摘抄复印 四、本项目的材料交易合同及供货记录单 复印,可附简单主要内容 五、现场确认的工期进度表,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 复印,可附简单主要内容 六、地区工程造价信息期刊 复印或拍照,使用的材料内容 七、各市场发布的价格材料文件 复印或拍照,使用的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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