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新修订

上传人:l****6 文档编号:148823569 上传时间:2020-10-22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85.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新修订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新修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新修订(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干部选拔任用标准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市教育局干 部管理意见制定本标准。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讲学习、讲政治、 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 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 工作中做出

2、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能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 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 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 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 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以权谋私的 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 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 道工作。 三、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1、提任校级(正、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 层正职岗位

3、任职两年以上。 2、提任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上 任职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 工作经历。 3、应当具有相应的学历,提任的学校中层干部年龄男 性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4、经过县后备干部培训班培训的青年后备干部选拔任 用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 的,可以破格提拔。 5、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各学校应根据规模严格控制干部职数。 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公布任选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 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对象。汇总推荐结果后,对得票较 多且排名在前的人选由学校党支部和行政集体研究,

4、最终确 定考察对象。直属学校直接报县教育局、其它学校分别报镇 政府和县教育局,申请组织考察。 2、 组织考察。 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 考察采用民主测评、 个别谈话,同拟任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 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 立考察文书档案。 3、任前公示。在考察的基础上,局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县教育局在学校进行任前公示, 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 7 天。 4、任职审批。公示结果如无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向上 级主管部门递交书面聘任报告,经审批同意后任职。学校的 干部任职批复须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中层干部采用聘任 制,新任职务原则上聘期一年,一年后经考评称职的再行续 聘。校级干部仍实行任命制,直属学校的副校级干部及所有 正副职校长均由县教育局任命。 5、任前谈话。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职前由县教育局人 事部门进行任前谈话,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努力方向。 6、学校中层干部如有岗位变动应及时报县教育局主管 部门备案。 五、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为进一步推动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进程,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学校中层干部选 拔任用中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的任用原则、任职条件和 资格应符合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资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