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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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国家对“三农”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多。然而与此同时农村基层组织干部涉嫌的职务犯罪现象也随之增加。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特征、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寻求防患对策,努力减少和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下面,笔者以当地xx年以来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例作一分析。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1、窝案串案和共同犯罪较多。国家拨付的款项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因此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往往不是“单枪匹马”,而是上下串通,联手合作,从单独犯罪向合伙作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表现为乡镇与村

2、两级人员彼此勾结或村干部之间相互勾结,联合作案,利用职权以贪污、挪用、截留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下拨的各类款项,经常是查出一个,带出一窝,具有突出的群体性特征。2、犯罪对象多为征地补偿款、惠农资金等特定款物。当前该群体职务犯罪侵犯的对象主要聚集在三大款项:一是土地征用补偿款;二是矿区移民款;三是新农村建设等惠农资金。此外,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农业补助、村村通公路补偿、水利款等也同样成为某些村干部侵吞的目标。3、犯罪形式多表现为侵财犯罪,作案手段呈现多样性。贪污犯罪手段多采取以虚假数据、伪造签字或内容、隐瞒收入、骗取批准、直接截留等手段贪占公款,因知道的人少,隐蔽性较强。4、渎职与贪污受贿交织

3、,“双料腐败”案件频发。受贿罪和失职责任本身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很多农村干部在行贿人的“糖衣炮弹”的袭击之后,不想不愿履行监管职责,对群众的举报无动于衷,更重要的是,还滥用职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审批认可。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一)主观因素1、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不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整体素质呈现“二低”现象。一是文化水平低,很少有全日制中专或以上学历者,大多数只有初中、小学教育学历,还有的几乎是文盲,只会签自己的名字。二是综合素质低。往往不注重学习,不注意自身修养的提高,自律意识不强,眼里没有政策,心中没有法律,竟然把当村干部当成是谋取私利、甚至是发财的资本。2、法律意识淡薄。一些

4、农村干部对法律规定认识模糊,法制意识不强,重权不重法,不知不觉就犯了事。如某支部书记许某,擅自把移民补偿款10万元挪用,投资于其内弟经营的木材生意,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判刑,办案人员发现他时,他说,以为用一下就会归还的,又不是占有,如果早知道是犯法的话,他说什么也不会这样做,这是一个典型的法盲犯法案例。3、心理失衡。从实践查处的案件看,许多犯罪的农村干部心理都存在问题,工作辛苦,管事不少,报酬不多,心理不平,特别是看到别人富了,思想上便产生了羡慕、嫉妒的心理,于是便会产生贪婪心理、埋怨心理,会认为付出就应有回报,于是思想防线动摇,想方设法捞利益。(二)客观因素1、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村务管理不公开

5、,虽然村务公开制度已实行多年,但认真贯彻少,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式是有缺陷的,有的村干部为了个人利益,故意隐瞒信息,导致村民不知情,村干部说了算。二是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账目设置不全,财务上支出随便,有的村长期收入不入账,甚至连会计都没有。还有的暗箱操作,做假帐,账务中白条、假条较多,这些混乱的财务管理模式必然导致农村干部相互勾结、幕后交易。近年来尽然普遍实行了“村财乡管”,但一些地方还是落实不够好,流于形式。三是权力集中,职责不清。在农村地区,缺乏严格的分工制约机制,权力往往过于集中,一些村干部往往在位时间较长,连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位,长期执政。一些农村干部分工不明确,有时村支书、主任由

6、同一人担任,或者村委主任、会计一人担任,自收自支,有的村委班子出现家族化现象,造成村委事务及财务收支等权力过度集中,由此导致职务犯罪有恃无恐。2、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一是上级监督存在漏洞。尤其是基层站所,对这些部门存在双重领导模式,即业务工作由上级职能部门主管,人事教育等工作由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可实际往往是名为双重管理,实际没有真正的管理,形成了管理上的漏洞。二是纪检监督存在缺陷。我国只在乡镇以上设立纪检部门,而未在农村派出纪检机构,并且在负责乡镇纪检工作的同时,也负责单位其他一些工作,造成纪检干部精力不足,工作投入不够,尤其对所辖农村的监管工作不能够深入细致抓实,监督效果不佳。三是下级监督太

7、软。由于农民群体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制观念非常薄弱,村民无力监督;农村财务、政务“两公开”流于形式,村民不知情,无法监督;少许农村干部作风粗暴武断,管理类似家长制,使很多老百姓对村干部产生了畏惧心态,在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也不敢揭发、举报,不敢监督。3、宗族势力影响虽然我国农村对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已经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但在农村有些家族宗派人口多、势力强,在换届选举中足以左右甚至操纵村干部选举,从而推出本门本族的“代言人”。村委成员相互之间往往有亲缘关系,很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甚至相互串通,而不愿互相监督。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策略及司法建议(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干

8、部对农村政策、文化知识、财务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的学习,促使其拥有丰富的知识,提高其实践能力,以不断扭转目前农村干部普遍学历偏低、财务知识贫乏、管理能力欠缺、法制观念淡漠。加强廉政教育,引导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树立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把心思用在带领群众建设美好乡村上,加强艰苦朴素作风的教育,始终保持平民本色,使他们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榜样作用来影响他人。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普及,使他清楚什么样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坚决不做,所以在处理事务之前三思而后行,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大力开展经常性的预防教育,引导农村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力的能力和自控能力

9、,努力做到防微杜渐。(二)完善农村监督管理机制1、改革农村干部任用制度。加强对农村干部任免的监督,公开招录优秀人才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冲破传统身份、地域等限制,面向社会采用公开招录高学历、能力强、懂经济、会管理的大学生担任农村干部。2、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应提高透明度,尽力公开农村各项事务信息,尤其是财务收支情况,不仅公开内容,而且要公开结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财务开支管理,规范科目设置,杜绝白条入账、收入不入账、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现象。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公众监督。同时对农村事务还可邀请村民代表参与,共同议事,进一步增强群众的信任感

10、。3、理顺管理体制,使监管“无断层”。明确上级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基层站所的不同管理权限,避免再度出现“两管两不管”的空档,依然采用“双重”管理体制,但要明晰主管部门和驻地乡镇在对基层站所的人事、财务、党建及考评等方面的监管权责,可建立双方部门联合会议制度和考核并行制度等措施,努力使对基层站所的监管“无断层”。4、改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待遇。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一些乡村干部经常“白加黑”、“五加二”地加班加点工作。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尤其是村干部工资偏低,付出与回报落差较大,因此建议适当提高农村干部待遇,可尝试将连续考评优秀的农村干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考试录用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以此使得农村干部安心工作。 在我国农民是一个数量相当大的群体,农村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至关重要,遏制和减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国民整体素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当今农村腐败现象形势严竣,呈上升趋势,只有树立“零容忍”的治理策略,着力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主体预防、制度预防,完善法律制度、强化司法执行力,打击与预防并重,多管齐下,形成不敢腐败的惩罚机制、不能腐败的预防机制、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建立一个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农村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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